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公积金 >详情

提取住房公积金

158****1122 | 2014-04-13 13:19:17

已有15个回答

  • 132****1931

    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查看全文↓ 2014-08-06 20:42:41
  • 137****5583

    要看你做什么用了,每个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要求的,您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问看

    查看全文↓ 2014-05-24 23:51:11
  • 155****7938

    可以,找公积金中心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5-17 08:19:11
  • 144****1976

    可以找专门部门

    查看全文↓ 2014-05-16 15:24:46
  • 154****4435

    拿产权证去提取

    查看全文↓ 2014-05-12 10:43:22
  • 132****8468

    去公积金中心了解

    查看全文↓ 2014-05-11 19:29:17
  • 152****4608

    拿产权证去提取

    查看全文↓ 2014-05-11 18:06:02
  • 144****4816

    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全文↓ 2014-05-11 06:53:27
  • 131****5719

    您可以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1 654 067

    查看全文↓ 2014-05-10 19:07:24
  • 141****6375

    百度一下吧

    查看全文↓ 2014-05-05 20:46:41
  • 143****4942

    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查看全文↓ 2014-05-03 18:53:21
  • 153****1108

    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查看全文↓ 2014-05-02 23:51:23
  • 147****2240

    需要很多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18 20:49:02
  • 134****5016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我打过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过了一年只能提取两次。而且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缴交金额的50%

    查看全文↓ 2014-04-15 18:58:22
  • 131****1824

    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申请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单位因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直接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提取,也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证明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非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深圳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一般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售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查看全文↓ 2014-04-13 13:31:56

相关问题

  •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核心(分核心、管理部)或者核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公积金提取额度1.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公积金提取限制1、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4、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全部3个回答>
  • 联系我们,可以帮您取出,手续正规、安全、方便,陈经理 一三三三八六二三四五一

    全部2个回答>
  •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原文摘自《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详情请直接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进行咨询)

    全部2个回答>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单纯提取的话只能是你交的那一部分,如果是用来购买房产的话,是你缴费余额的10倍

  •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一)条件:、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二)资料: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2、《房屋所有权证》;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4、提取人身份证;5、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⑴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①《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⑵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①《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⑶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①《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一)条件: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按月正常还款;3、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二)资料:1、《借款合同》;2、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需提供:《核定贷款通知书》;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或其它银行),需提供:《借款借据》;1、最近一月的还款凭证或已还款存折;2、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3、提取人身份证;4、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注: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一)条件: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或所购房交易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二)资料: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②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2、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经房地局备案,盖“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备案专用章”)②首期付款收据或不动产税务发票;③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④提取人身份证;⑤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出境定居、调离本市、外地上学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一)条件: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户口迁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二)资料:1、出境定居,需提供:①户口迁出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提取人身份证;④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2、调离本市,需提供:①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②调出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提取人身份证;④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3、外地上学(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①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②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提取人身份证;④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注:1、出国定居超过12个月的,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国内调动超过12个月的,通过银行办理汇票;去外地上学超过12个月的,本人办理;或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3、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 公积金只能个人使用。你的房屋已经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则已经抵押给银行,银行是产权人,你现在无权再用公积金进行你的房屋贷款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