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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问题,高手进

131****4485 | 2014-04-13 16:36:27

已有8个回答

  • 131****3342

    集体土地禁止买卖。答案补充你可以采取租赁土地或者农户以土地参股的形式进行开发,可以省去许多的麻烦事。

    查看全文↓ 2014-04-15 22:35:42
  • 132****3573

    主张合同无效啊他没权利处分

    查看全文↓ 2014-04-15 18:57:36
  • 133****9917

    按你的说法,好像你哥与你同住在这块地上,并且这块地一直没有产权证,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已形成共有关系,你的说法将得不到采纳,在民法通则里,房屋的所有权是包含对土地的使用权的

    查看全文↓ 2014-04-15 12:36:44
  • 134****4769

    如果你能够证明是在 不知道该单位没有交齐 国有土地使用费用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赁土地的话 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能够继续租下去 不过你也应该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没有的话 那就基本没戏了

    但是根据**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若干解释中
    第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无效

    这么重要的合同应该找律师做啊 现在你的损失可能要无法挽回了 如果当时是律师帮你订立的合同的话 出现问题你还可以找律师追偿

    查看全文↓ 2014-04-15 11:00:34
  • 137****917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取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农村村民给予村民特有的身份资格,在所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自住房屋,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一种专有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的权利,特别在处分权利上受到严格限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一般仅允许村民向同村符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转让;2、宅基地用途受到限制,除了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工业等其他用途,只作生活资料不得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也不得从事农业经营;3、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可无期限使用;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调整性,村民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政策调整作相应的增减,如人口减少或出现“绝户”现象,村集体有权减少或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宅基地的取得,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并经审批后取得使用权,在法律上称之为原始取得方式。当然,象同村村民间(城镇居民或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公民或组织目前还属于购买禁止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买卖、转让地上房屋也是法律实务界认可的取得方式之一。

    查看全文↓ 2014-04-15 09:09:02
  • 148****5362

    农村土地开发的的问题答案补充首先 你要知道 农村的土地资源都有哪些 一里 合里利用耕地 二 适当开垦荒地 提高土地的可利用率 按照地块的优势 合理安排适宜的农作物 进行推广 尽量让每一寸土地 都能发挥出它的价值

    查看全文↓ 2014-04-14 12:40:54
  • 131****4499

    叫你哥不要执迷不悟了,赶紧回来

    查看全文↓ 2014-04-14 10:12:19
  • 145****7494

    不合法。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起诉,农作物损毁依法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和二十六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希望能帮上您!

    查看全文↓ 2014-04-13 17:06:37

相关问题

  • 一、农村山地如果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具体规定按《农村土地承包法》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二、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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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土地时应把情况说明确,如果租后搭建临时房屋或其他并没有违反法律,租了后是有权力自己私下使用土地的。如果没有签合同给租金的情况下动用土地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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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五、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七、合同的转租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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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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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土地租赁**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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