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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翻建房屋问题

135****9075 | 2014-04-15 10:09:31

已有5个回答

  • 154****6117

    查看全文↓ 2014-07-30 17:37:48
  • 154****7451

    本来地势高挖低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已经有准建手续。
    由于有土地交换的问题,对方如果不同意,事情就会变得复杂,直接影响你的翻建计划。
    这个问题必须由你们自己协商解决,或者请村委会或通过关系疏通对方,不得已还得化一定代价和对方妥协,否则将有后患。

    查看全文↓ 2014-04-18 10:13:22
  • 131****0267

    先给你看个新闻: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辽宁将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省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据统计,辽宁省有4.5万户左右农村特困户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成为危房。为此,辽宁省开展了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2006年辽宁投入资金2.8亿元,为1.6万户特困户新建了住房4.1万间,完成了总改造任务的35%。

    对于特困户,有危房改造的政府扶贫政策,不知你那里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到民政局问一下。

    辽宁似乎尚未制定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因此,这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来说明一下情况。

    根据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即是说,宅基地规划应由当地部门制定规划管理办法,这里我没找到你们当地的规划管理办法,你可以要求看一下他们的相关文件。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就是说:你要变更建筑规划的,要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如符合规划,就可以变更。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就是说,他们有要求你违规停建的权力。

    因此,参照当地的规划标准,如果确是要求统一建房屋,那他们的行为就没有问题。

    不过,如果问题比较复杂,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我这里了解不是很清楚,只能如此作答。

    你是哪座城市的?补充一下提问,我看看当地部门有无相关条例。

    1、根据报建的施工图,你只能按报建的来起,如需改变的话需重新报建,否则当地土地部门有权勒令停工。

    2、城建说只能建楼房参照当地的规划标准,如果却有其规划,就是合法的。

    所以城建有相关规划的权利。

    你是在农村宅基地起房还是在城镇起房?

    查看全文↓ 2014-04-16 21:22:38
  • 133****2471

    不需办理手续,但可要求村委出具宅基证明。

    查看全文↓ 2014-04-16 09:09:06
  • 137****8521

    这个是不可以的,要签协议的

    查看全文↓ 2014-04-15 1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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