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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加名字

136****7705 | 2014-04-16 11:41:06

已有2个回答

  • 152****3114

    你可以咨询一下经适房置业顾问。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30:27
  • 152****8569

    关于经适房权利人的情况:目前权利人只能是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不能随意添加名字

    查看全文↓ 2014-04-16 12:00:33

相关问题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名字。子女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他们的名字必须写入购房合同和房地产证;如果不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则不能写入购房合同和房地产证。

  • 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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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可以加添名:1. 是可以添加的,如果是夫妻可直接添加,如果不是则需要满三年才能添加;2. 经适房添加夫妻的名字,婚后还款应该立有书面的约定,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4.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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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可以加添名:1. 是可以添加的,如果是夫妻可直接添加,如果不是则需要满三年才能添加;2. 经适房添加夫妻的名字,婚后还款应该立有书面的约定,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4.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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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贷款中的房产处于质押阶段,房产证原件质押在银行,只能等还款完毕后产权证归还给你,才能持产权证原件到房产管理所办理变更或增加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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