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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能否退回?

156****9156 | 2014-04-17 13:04:47

已有7个回答

  • 143****1040

    那就要看当初的买卖合同当时是怎样约定得了。一般情况下,是约定如果一旦带不出来款或者贷款金额少,都是需要用现金才补充的!所以说定金拿回的可能性很小!主要和房东协商吧

    查看全文↓ 2014-04-20 12:54:03
  • 155****9313

    不给你退的话,你就到售楼处闹。如果是没有拿到预售许可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4-04-19 15:10:24
  • 135****2057

    这个要看公积金是因为什么原因贷款下不来,如果是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批不下来,房东是要退还你当时支付的定金,如果是你个人原因导致批不下来房东不需要退定金,只有同房东协商转商业贷款或商量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4-19 09:05:22
  • 151****6702

    看情况,一般退不了。

    查看全文↓ 2014-04-18 22:47:00
  • 137****3770

    一般签订了认购书就已经达成了买卖协议,而且定金是具有法律效率,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保障的,买方违约卖方有权不退回买方定金,卖方违约则按定金的双倍赔偿给买方。
    如果协议和发票上开据的是“订金”,则这部分钱是可退的。一般开发商不同意换,称小户型没有了是避免更换上的麻烦手续,而且小户型较大户型好销售,留到**后不愁卖不掉,如果是大户型的话,很容易导致滞销,如果滞销量大的话,就成了烂尾楼,会给开发商造成负面影响。
    所以请各位买房者一定要谨慎,劳动人民买房事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一般商品房销售人员都会以“这套房子之前就有人看好了,他会在这两天下定,如果你喜欢这套就要先定下来,否则可能明天就卖出去了”,“如果你现在定这套房子的话我可以给你申请**折扣”这些话来促使你尽快下定,但是一旦支付定金,定金是不可退的,但前提是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收据的款项属于排号金、诚意金,这个是随时都可以要求退款的。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28:18
  • 144****7900

    诚意金可以退,但是定金退不了,定金是您已经把这个房子定下来了才会交这个钱,而且还是签了合同才会交这个定金来的,所有这个钱是业主的,是退不了了,这证明是您反悔了!

    查看全文↓ 2014-04-17 20:18:50
  • 155****1709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退的,因为那是你自身的原因,但你可以和业主好好商量。

    查看全文↓ 2014-04-17 19:01:11

相关问题

  • 要看您的合同是怎样写的,一般是没得退的。但是您可以跟房东协商。

    全部9个回答>
  • 如果是和业主签了合同的话业主是不会退的,口头与中介协议的话可以退。

    全部10个回答>
  •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1、定金不能超过房价的20%。2、如果你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那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大产证,住宅使用证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3、你的房款是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的,如果你觉得想留下痕迹为以后有纠纷做铺垫的,就向开发商要银行账户,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自己留好存根,在备注里注明是谁购买哪套房子的房款。4、按现在政策,只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人(包括军官证),才要公证,例如持护照、回乡证、大陆来往证的。5、房款一般都在交房前付清给开发商的,开发商一般也只有收到全部购房款及具备相应手续才会把房子交给你。买房定金如何退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全部4个回答>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不退定金,如有其他损失还可以向对方追偿。

    全部5个回答>
  •   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订金,确切地说不是一个专业法律用语,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这种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第89条第3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996年的《担保法》更是明文将定金列为保证的一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2000年10月1日颁布的《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否采用这种担保方式,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  司法实践中,有关定金返还的判例有有利于购房人的,有有利于开发商的。购房人**好的办法就是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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