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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和定金有哪些区别?

141****0644 | 2014-04-19 12:35:51

已有6个回答

  • 136****6187

    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意向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要约),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性质就发生变化,自动转化成定金,意向金协议也自动转化为定金协议。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若意向金协议转换为定金协议那么将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订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查看全文↓ 2014-04-22 09:41:58
  • 145****4838

    意向金只是说你有意向想买,定金就是你要定下来了!

    查看全文↓ 2014-04-21 20:48:01
  • 141****5243

    首先,要区别意向金、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种担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没收该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意义在于以该定金为担保,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订金则是一种预支款,是款项的一部门,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个专有名词,根据其意思,结合合同的实际情况,应该属于定金或者订金。假如无法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确定其性质的,可参考交易习惯确定其含义。通常以为,未明确有担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应理解为订金。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为表示购买的诚意或为了拥有第一购买权,需要支付意向金即为订金,但是这个订金是不具有担保成分的。
    只有转为定金后,才转化为具有担保的形式,代表买卖双方认可对方,愿意达成一致的买卖关系,如果有一方违约必将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在房产中介居间先容成交的购房者,首先会由房产中介公司的置业参谋帮其选择中意的房屋,然后签订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意向金。
    收取意向金后,居间方约见房屋所有人进行房价及各项题目的确认。房屋所有人同意在买卖居间协议上签字确认,居间方将意向金转交给房屋所有人,这时的意向金就转化为定金了。与此同时,购房者需要留意,交付意向金一定要向房产中介公司索要正规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作为保存,以免房产中介公司的置业参谋有不道德的行为泛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查看全文↓ 2014-04-21 15:38:47
  • 137****8158

    看您这种情况,您签的应该是定金协议,如果是业主或者业主的委托人收的钱签的名,您这个钱肯定是要不回去啦,如果是代收的,不具法律效力,可以要回来,但是很费劲,去中介协会投诉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4-20 09:35:32
  • 133****0889

    定金不可超过合同价格的20%,只要在这个范围内的都是合理的,现在一般定金都是2到5万之间的!意向金一般不用于一手房,二手房的比较多的,意向金是按你购买这个房子的价格和要求,等你的要求卖方接受了就会在意向金合同上面签字,这个一般用于二手房,一手房你要了就是签定金啦!
    但你上面说的问题都是属于正规操作!没有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4-19 17:07:45
  • 153****7978

    意向金:订金,表示有意向而付出的表示承诺的钱,
    当合同取消,应全部退回。

    定金:确定达成合同要求而付出的钱,法律上具有约束性,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或后续,全部不退回。

    请注意:你作为材料或货物提供方,应用“定金”,否则法律不支持。

    查看全文↓ 2014-04-19 12:48:20

相关问题

  • 意向金是买方在双方达成意向后,买方支付的金额,用以表示买方对交易的诚意,在交易完成前,意向金不归买方所有,买方可以要求退还;而定金是买方在商定的交易条件下,支付的一种保证金,在交易完成之前,定金不可被退还,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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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向金和定金的区别在于意向金不具备有法律效益,而定金是有惩罚性质的,也就是说支付了定金之后,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因为自己个人的原因不想要再次履行合约,那么对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违约费用,但如果说收取定金的一方,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办法履行合约,要双倍赔偿给支付定金的一方,意向金如果变成定金的话,也就有了法律效益。买房的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因为意向金在收取之后,其实并不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支付的保证金,是买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一个约定,所以不打算购房之后可以要求开发商或者是中介把意向金退还,但如果说在交付意向金的时候已经签署了,相应的合约上面有说明意向金不能够退还,那么就要按照合约执行。

  • 意向金:表示有意向而付出的表示承诺的钱,当合同取消,应全部退回。定金:确定达成合同要求而付出的钱,法律上具有约束性,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或后续,全部不退回。区别:当合同取消,意向金应全部退回;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或后续,定金全部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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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定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只约定定金,但实际上没有交付定金就不能没收违约方定金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在实务当中定金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订约定金:即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如果合同双方没有按约定订立正式合同,则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可以适用定金处罚。但我们经常会碰到当事人在任何协议或意向书都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就交付定金,这种情形下,如果一方违约就很难要求违约方双倍反还定金或没收定金; 2.违约定金:即在合同中约定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合同中可以约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违约。“不履行”分不同情况可作了不同约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可以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但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3.解约定金:即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订金虽然与定金一字之差,但“订金”不具法律上“定金”的性质,意思大相径庭。在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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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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