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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条件允许公积金贷款吗?

143****0242 | 2014-04-19 14:44:52

已有10个回答

  • 132****5181

    你好像你这种情不能再向银行申请贷款了,只能说以后公积金允许装修贷款了你就可经贷了,但额度不会太多,每平方装修费用**高2000元一平方.

    查看全文↓ 2014-04-21 10:03:05
  • 135****8895

    不允许,公积金只能用在还贷上,不能提现。

    查看全文↓ 2014-04-21 09:50:51
  • 148****0558

    去中国人民银行,拿着本人身份证就可以查。公积金还是可以买房子的。

    查看全文↓ 2014-04-20 22:21:31
  • 152****2993

    公积金只要没用过,现在只贷公积金是可以算首套房的。

    查看全文↓ 2014-04-20 21:05:12
  • 141****4290

    住房公积金好像是不可以提现的,只能冲还贷

    查看全文↓ 2014-04-20 20:58:50
  • 142****0999

    中国银行可以查出来,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能带,就看您能不能开出购房资格证明了

    查看全文↓ 2014-04-20 20:24:51
  • 141****9842

    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的要咨询下你的余额由多少,能贷多少等等。

    查看全文↓ 2014-04-20 10:17:15
  • 146****4007

    住房公积金好像是不可以提现的,只能冲还贷

    查看全文↓ 2014-04-20 09:55:50
  • 141****0335

    建议你去附近的中介公司他们会给你满意的答案

    查看全文↓ 2014-04-19 22:03:23
  • 151****5958

    10月24日起,南京公积金贷款执行了**新政策,**高贷款额度由之前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这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万元。此外,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还可以申请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套住房,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m2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国家对普通住房的规定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得低于6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房产证还没抵押的 可以撤回按新标准申请 贷款的额度提高固然值得高兴,但不少购房者却很着急,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这个新政策还没出来,按照老规定20万元/人、40万元/户的标准来申请,现在额度提高了,不知道能不能按照新标准来执行。对此,南京市公积金服务热线96166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送件审批的市民不用着急,如果房产证还未做抵押,就可以去银行将之前递交的公积金贷款材料撤回,再按照30万元/人、60万元/户的新标准申请审核,“但如果房产证已经做好抵押,就没办法重新申请了,只能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表示。 同样首次贷公积金 **利率也可能不一样 这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只涉及贷款额度以及再次申请南京公积金贷款,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没有提及。按照不少市民的理解,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也应该像之前执行的那样,不管买的是不是唯一住房、也不管之前有没有过商业贷款记录,只要是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就可以享受**3成,基准利率的待遇。 不过,笔者在采访中获悉,这一审核标准未来可能会有所变化。“未来对于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即使第一次使用纯公积金贷款,也要和国家的大政策趋于一致,可能会执行**6成,利率上浮1.1倍的标准,而且届时可能还要和之前的商业贷款记录挂钩,来决定是否执行差别化的公积金**、利率政策。”96166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人员也回应:“我们正在开会商议具体怎么操作,明确之后会向社会公布,目前还是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4-04-19 14:56:05

相关问题

  •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编辑本段]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编辑本段]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四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编辑本段]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编辑本段]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编辑本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七、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法规(文字)[编辑本段]2007年5月18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23号)的规定,自2007年5月19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单位:年利率%项目当年缴存上年结转调整前利率0.721.98调整后利率0.722.07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1).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2).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八.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编辑本段]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 可以申请按揭 ,即选择商业贷款方式,利率比公积金要高一点 房产公司和中介公司都会帮你代办贷款手续 2008年重新调整存贷款利率后的**新商业贷款贷款利率,贷款5年以上,年利率大概是: 5.94% 如果有七折优惠的话就是4.158% **比例跟你要购买的房屋面积有关,90平米以下的**低可20%**,多付不限! 每个月还**低大概是900元 具体可以去咨询房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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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是把第一次的贷款还清且低于人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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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的情况,您每个月交公积金的金额为300元.又连续交纳半年,已经符合公积金的贷款条件.但您目前只交了6个月,里面的金额还太少,只有1800元.这么少的金额根本没有贷的必要.建议:个人方面多交一点,让公积金帐户的钱达到8000元以上,要连续六个月的稳定交纳就行,这样您就可以贷款**大的额度.30万.您的情况没有补充公积金,**多也只贷款30万.很高兴能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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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月还款一次,按等额还款法每月还款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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