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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什么?什么情况下才会有

151****6626 | 2014-04-19 17:10:39

已有3个回答

  • 141****0904

    二手房交易的情况下

    查看全文↓ 2014-06-15 19:22:38
  • 131****6440

    个人取得与雇佣相关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除按规定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外,都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计算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查看全文↓ 2014-04-20 20:31:59
  • 134****8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查看全文↓ 2014-04-19 17:37:22

相关问题

  • 1、工资薪金所得月超过3500元的2、有承包经营所得的3、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的4、有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的5、有利息红利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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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产权人过世,现在需要买卖首先就是,让第一继承人继承(继承过户),这里面就会产生契税和一次评估总共2%。然后就是,让继承人(新的产权人)给你买卖过户,这时候新产权人拿的新房产证发证日期是现在的日期,也就是说房产证就不过五年了,在这里又会比你预期的费用多出了5.5%的营业税。

    全部3个回答>
  • 业主房本满5年且是唯一住宅,免征个税,业主不是唯一住宅或是房本不满5年的情况下,都会产生个税。满五年且唯一物业免征,不满五年不是唯一,目前则征收1%

  • 房子不满五年或者是满五年不唯一的情况下

    全部6个回答>
  • 符合条件(一年之内购买新房)的个税可以退回 个人转让自己使用的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回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是已购公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者原来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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