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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不是应向被拆迁出示相关手续

155****1006 | 2014-04-19 2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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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2956

    建设单位申请拆迁公示需出示立项批准、规划用地批准手续。
    公示后,拆迁地区会由拆迁管理部门张贴拆迁公示。公示并非正式动迁而是告知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时需提交:立项、规划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手续、资金证明等(详看国务院305号令《拆迁条例》)以及省市根据要求需提交的相关手续(具体见各省市的《拆迁办法》)。
    拆迁主管部门在为建设单位核发拆迁许可证后,会以公告的形式张贴在拆迁现场,为正式动迁。

    查看全文↓ 2014-04-22 09:23:03
  • 143****1290

    1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
    答: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
    2 、什么是城市规划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被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
    3 、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 、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的政策有什么不同?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2001 年 11 月 1 日 实施),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 130 号),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房屋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 148 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149 号),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

    5 、城市房屋拆迁应该取得什么手续?

    答: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6 、什么是拆迁人?

    答: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7 、什么是被拆迁人

    答: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8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能否实施房屋拆迁?

    答:不能。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

    9 、哪些人不能作为拆迁人 ?

    答: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 “ 指挥部 ” 、 “ 专班 ” 等临时性组织不得作为拆迁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情形下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宜作为拆迁人

    10 、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几个标准?

    答:( 1 )是否有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 2 )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
    ( 3 )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11 、什么是房屋承租人?
    答:指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签定书面租赁协议,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12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13 、房屋拆迁许可审批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14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后拆迁管理部门同时要作哪些工作?
    答:( 1 )及时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对被拆迁人予以公布;
    ( 2 )应当就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出租、营业执照等事项,及时通知房产、工商等部门;
    ( 3 )拆迁人督促被拆迁人作好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15 、拆迁公告起什么作用?
    答: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对被拆迁人予以公布,拆迁公告目的是起到一种行政告知作用。
    16 、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答: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17 、迁范围确定以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哪些活动被禁止?
    答: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19 22:57:05

相关问题

  • 是属于违建的,自2006年开始,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需要通过网签的方式签署,如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或“五证”不全的项目,是不能通过网签的。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示“五证”,购房人有权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购房人忘记查看开发商“五证”,也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五证”。

    全部3个回答>
  • 看该楼盘售楼处,有没有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化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化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五证齐全的,就是商品房,反之,就是小产权或非法开发建设的。

    全部3个回答>
  • **重要的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就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居住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及其他具有竞投(买)条件的项目用地,拟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出让开始日前20日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至少一家设区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需要查看五证,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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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之前叫新光天地。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