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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可以买卖吗?

152****6325 | 2014-04-22 12:19:37

已有10个回答

  • 158****5914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主要是国家对本市居民收入低于本市平均收入的,出资建筑的。根据国家《合同法》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所签属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且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房产局是不给予办理过户的。

    查看全文↓ 2014-04-25 09:33:57
  • 137****6609

    房子是国家低价卖给你的,如果你在未满五年且没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就出售,国家会强制收回房屋或罚款,你就会亏的很残建议你别试。

    查看全文↓ 2014-04-25 09:22:14
  • 155****9311

    按照政策,这样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哈。

    查看全文↓ 2014-04-24 17:23:51
  • 133****1246

    只要有产权证就可以正常交易,如果没有产权证就算满五年也不安全

    查看全文↓ 2014-04-24 09:49:51
  • 141****7966

    无效。
    如果遇着09年底的情况房价大涨,房主不愿意卖你了,一房二卖给别人了,因为未满5年出卖是不合法的你这个合同就无效了。

    你也千万别买没下房本的二手房,黑心房主多得是,他随时都能卖高价给别人。也是合同无效,打官司你占不着便宜。

    奉劝两句:1.信谁都别信中介,多花点银子,**好找个律师陪着看合同。
    2.如果你没有做到第一条,出了事了**好别打官司,每个法官自成一派都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去断案。打官司就是撞大运。

    查看全文↓ 2014-04-23 16:08:44
  • 138****5333

    各地政策细则不一样,建议登录当地房管局网站,或者保障房中心网站查询经适房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4-04-23 09:34:48
  • 144****5813

    额 那你等满5年在交易吧 不满5年没办法交易

    查看全文↓ 2014-04-23 09:30:20
  • 157****1321

    这种情况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被有关部门查询到会被原购入价收回。必须满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而交易一次过后,房屋的产权性质将会变为商品房!!希望可以帮助你!

    查看全文↓ 2014-04-22 22:20:51
  • 154****2593

    合同只要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愿就有效

    查看全文↓ 2014-04-22 14:33:52
  • 152****669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所以即使你们现在签了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查看全文↓ 2014-04-22 12:30:46

相关问题

  • 只要有产权证就可以正常交易,如果没有产权证就算满五年也不安全

    全部6个回答>
  • 合同无效。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否则会被房产部门收回或把房物转让的差价收缴的,只有购买五年以上的经济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全部5个回答>
  • 一、未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买卖的。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不可以自由买卖的

    全部2个回答>
  •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