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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未签字卖房合同是不是有效

152****5400 | 2014-04-24 19:07:02

已有9个回答

  • 154****1118

    既然你房屋是共有的,那么过户的时候如果你老公不同意那还是一样不能过户!既然你已经收了定金了,如果是通过中介的话那么合同上肯定是有违约金的细则的。如果当时是中介没有了解清楚你的共有权人,那么违约金你可以和中介协商

    查看全文↓ 2014-09-19 17:20:37
  • 136****6156

    既然你房屋是共有的,那么过户的时候如果你老公不同意那还是一样不能过户!既然你已经收了定金了,如果是通过中介的话那么合同上肯定是有违约金的细则的。如果当时是中介没有了解清楚你的共有权人,那么违约金你可以和中介协商

    查看全文↓ 2014-04-27 10:30:18
  • 147****5806

    看你那合同里约没约定,要是约定了就按约定的,没约定可以协商!买房的人是不知道这情况的。损失由你和中介承担。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43:10
  • 146****4057

    不想卖了吗? 您老公是共有权吗? 这样的话不需要付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4-04-26 16:40:51
  • 151****3497

    你的问题有些糊涂,到底你是买房,还是卖房?怎么一会对方付预付款,一会还要你拿到房产证?难道你卖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吗?你**后的提问又说自己不想买了。真乱。不过不要紧,不管是你买还是你卖,道理都一样。

    除了附有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的合同,一经签订,就会立刻生效。合同生效是什么含义?就是该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办,谁不按约定去办,就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那么好了,大前提有了。再看你的情况。你们的合同已经双方签字,中介应当也在上签字,那么卖房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三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你是出卖方,楼主你的义务就是按约定收取房款和交付房屋,你反悔,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是不是支付违约金,这要看你们得合同如何约定,如果约定支付违约金,你必须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你也要赔偿对方损失。

    还有,看样子你是把夫妻共有的房子卖掉了,没有你丈夫的签字。但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你有权处置该房产,就算没有你丈夫的签字,房子一样要卖。这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4-04-26 13:12:30
  • 148****0438

    既然你房屋是共有的,那么过户的时候如果你老公不同意那还是一样不能过户!
    既然你已经收了定金了,如果是通过中介的话那么合同上肯定是有违约金的细则的。
    如果当时是中介没有了解清楚你的共有权人,那么违约金你可以和中介协商

    查看全文↓ 2014-04-26 12:43:01
  • 148****3225

    看你那合同里约没约定,要是约定了就按约定的,没约定可以协商!买房的人是不知道这情况的。损失由你和中介承担。

    查看全文↓ 2014-04-26 10:20:14
  • 143****4804

    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的,应要求全部共有人到场签字同意售房,这样的买卖行为才有效。当然如果房产共有权人不能都到场的,务必让未到场的一方出具同意卖房的书面声明。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2.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房屋属不动产,而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因此依照第三人是否善意来决定合同的效力是没有法律和理论依据的。
    3.不动产不适用家事代理制度。
    **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作出决定。”这是我国关于家事代理制度的规定,但该规定将家事代理仅限于日常生活需要,涉及到夫或妻卖房这一房地产交易的重大财产事项,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不适用家事代理,需要经双方同意。那么如何判断第三人为善意还是恶意呢?这里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此时举证责任在共有人一方。而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比如有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原件等。

    查看全文↓ 2014-04-24 20:05:07
  • 147****2610

    房产证如果当时是办的共有权的话要双方签字

    查看全文↓ 2014-04-24 19:29:11

相关问题

  • 不需要的。上海只认产权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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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不了,除非定金不要了。

    全部9个回答>
  • 你的问题有些糊涂,到底你是买房,还是卖房?怎么一会对方付预付款,一会还要你拿到房产证?难道你卖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吗?你**后的提问又说自己不想买了。真乱。不过不要紧,不管是你买还是你卖,道理都一样。除了附有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的合同,一经签订,就会立刻生效。合同生效是什么含义?就是该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办,谁不按约定去办,就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好了,大前提有了。再看你的情况。你们的合同已经双方签字,中介应当也在上签字,那么卖房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三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你是出卖方,楼主你的义务就是按约定收取房款和交付房屋,你反悔,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是不是支付违约金,这要看你们得合同如何约定,如果约定支付违约金,你必须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你也要赔偿对方损失。还有,看样子你是把夫妻共有的房子卖掉了,没有你丈夫的签字。但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你有权处置该房产,就算没有你丈夫的签字,房子一样要卖。这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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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三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了,才能回复你。问题1:房产证是你老公的名字,房屋是在你们结婚期间购买的,还是你老公在婚前购买的?如果是婚姻期间购买的,那么房屋是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2:合同上你所签的名字是你老公的,还是你的?问题3:你老公对于你卖房是否知晓以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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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易关系中,该明知的时间点应从开始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至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如果受让人明知该房屋不是登记簿上记载的人所有,该登记簿上记载的人无处分权,仍与之订立房屋转让合同,说明该受让人主观上是恶意的,这种明知是他人之物仍与之交易转让的行为,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悖,不属于善意,所取得的利益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