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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155****6240 | 2014-04-25 10:25:31

已有8个回答

  • 131****1913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七、住房公积金的**新法规(文字)

    2007年5月18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23号)的规定,自2007年5月19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当年缴存 上年结转
    调整前利率 0.72 1.98
    调整后利率 0.72 2.07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调整前
    调整后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4.32
    4.77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4.41
    4.86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07年5月1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二)2007年5月19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5月19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2007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77号,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一、从2007年7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72%调整为0.81%,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
    二、从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41%调整为4.50%,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95%。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37:05
  • 142****0990

    想使用住房公积金,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表,申请使用批复,他们审核通过后,会给你批复你可使用的金额,往后你只要凭批复条就可以到建设银行把你公积金本本里的钱转到你的银行本里,就可以自由取用了。所以首先你得去一趟公积金中心拿“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根据上面所列举的所须准备的材料一一备齐就行。
    根据你的情况,在没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看看拿购房认购合同行不行,如果不行的话,可以跑一趟贷款银行,房产证可以外借的,借出来一用就行,我以前也是这样办成的。
    公积金中心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
    公积金中心办公地点:海滨北路8号5楼 (乘公车到“公积金中心”站下车)
    公积金中心办公电话:2121286

    查看全文↓ 2014-04-27 22:40:24
  • 145****3195

    公积金贷款对信用要求不高。你们贷款没什么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4-27 18:14:02
  • 143****6560

    您好!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可以提取公积金。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卡及密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公积金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高新(滨江)管理部: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好去之前打电话咨询一下,以免遗漏了什么还得跑一趟。
    )

    查看全文↓ 2014-04-27 10:42:39
  • 143****8329

    年限越低,银行挣得利息就越少

    查看全文↓ 2014-04-26 21:55:14
  • 143****3902

    提取的前提是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单位提供的退工单及户籍全本到公积金管理单位办理就可以了。我朋友在沪工作,离开时就是这样办理的。杭州应该差不多吧

    查看全文↓ 2014-04-26 18:32:58
  • 143****6716

    是这样的,如果你在贵阳买房后,取得房产证可以回到遵义办理公积金支取,取你账户内的余额%7E如果你想办理公积贷款,需要问贵阳那边可以不可以异地贷款,如果可以需要会遵义出具一个公积金缴存证明%7E
    公积金不能买车,但是公积金支取后,给的是现金,我们怎么用公积金中心就不管了,但是前提是,需要用房产证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材料才能支取出来

    查看全文↓ 2014-04-26 16:45:51
  • 143****8772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中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金额。职工提取公积金帐户上的金额时,应经过所在单位核准并出具证明,职工将提取公积金申请和单位证明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决定,批准后职工可以到委托银行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是不能超过职个人公积金帐户上的金额。

    你已辞职的话,你可以直接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注销公积金帐户。^_^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06:56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全部3个回答>
  • 什么是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强制性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基金。职工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扣缴工资,所在单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额,两数相加,存入职工个人账户。此项储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建设投资基金和职工个人买房、建房及缴纳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积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结余,可存入房改金融机构,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单位不能挪作他用。如职工住房已解决,到退休时,可连本息一起支取归退休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年二、年假是对你给公司服务的回报,每服务满一年,就奖励你7天年假。但有的公司是要求工作満几年了才有年假的参考资料:

    全部2个回答>
  • 想使用住房公积金,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表,申请使用批复,他们审核通过后,会给你批复你可使用的金额,往后你只要凭批复条就可以到建设银行把你公积金本本里的钱转到你的银行本里,就可以自由取用了。所以首先你得去一趟公积金中心拿“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根据上面所列举的所须准备的材料一一备齐就行。 根据你的情况,在没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看看拿购房认购合同行不行,如果不行的话,可以跑一趟贷款银行,房产证可以外借的,借出来一用就行,我以前也是这样办成的。 公积金中心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 公积金中心办公地点:海滨北路8号5楼 (乘公车到“公积金中心”站下车) 公积金中心办公电话:2121286

    全部6个回答>
  • 公积金是这样,你自己每月缴纳多少,你的公司在给你交纳多少,两笔钱全部打入你的公积金账户里。如,你说的你每月工资条上个人扣缴公积金700元,那么%7E%7E你每月公积金账户应该有1400元入账。你办理完毕公积金贷款,如果你有能耐在你每月只有1400元入账前提下办理下每月3000元的公积金贷款,你只需要每月再去缴纳1600元。

  • 是可以的,留 一个月就可以啦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