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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购房人能选择退房吗?

137****2728 | 2014-04-25 13:18:27

已有8个回答

  • 142****9163

    能跟开发商协商.退房成功的案例特别少!.

    查看全文↓ 2014-04-27 16:39:44
  • 151****8532

    1.地点:离你工作的地方近不近,交通方不方便;
    2.价格:自己能够承受的价格范围,要考虑你现在的工资状况,**和以后还贷的问题;
    3.环境: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住的地方环境优美,住的舒服,所以环境也很重要,这里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小区内部的各种绿化及人文环境,外部环境是指小区周围的道路,绿化等等;
    4.户型:当然选择比较实用的,自己又喜欢的;
    5.配套设施设备:这里主要包括小区内部的各种相关的设施设备,也包括小区周围的如超市,**,医院等等,这些对以后的生活便利很重要。
    当然,我认为**重要的还是要自己喜欢,如果不喜欢的话住的肯定也不舒服,所以有这些条件以后**主要的还要自己喜欢。

    查看全文↓ 2014-04-27 11:45:32
  • 146****5129

    可以根据购房协议找开发商赔偿,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房的。

    查看全文↓ 2014-04-27 10:38:19
  • 152****9650

    这个不可能的,但是不是有维修基金的么?可以跟开发商去协商去!

    查看全文↓ 2014-04-26 21:39:47
  • 137****938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2问 ,请浏览这个网址:

    1、何谓“交房时间”?
    2、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3、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4、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5、《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
    6、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9、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10、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
    11、《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请问,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若对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
    12、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13、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14、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5、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
    16、《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
    17、房地产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一直推脱,要么就以退房来威胁,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购房者该怎么办?
    18、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
    19、刚交付的房子,购房者没办理入伙手续,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
    20、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200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03年1月26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购房人能否根据开发商推迟交房为理由退房?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不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
    21、收房不出示“备案表”,算不算违约?
    22、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是什么?
    23、签订合同时对房产证的办理应当如何约定?
    2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的纠纷的解决是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一
    25、所购商品房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26、订购的商品房被卖,为何要不到双倍定金
    27、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能选择退房吗?
    28、购房户应交配套费吗?
    29、已抵押商品房能否买卖,如何规避风险
    30、武汉“楼间距”有了新规定
    31、签《房屋认购书》流程
    3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车库门高度如何处理
    3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
    34、签合同注意按揭贷款的约定
    35、消费者买房需要注意三点
    36、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
    37、《**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的解释》中开发企业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38、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
    39、一般的房屋均可以自由买卖,但下列房屋是不能买卖的
    40、二手房买卖的相关问题
    41、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怎样计算?
    4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43、律师提示:从4个方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查看全文↓ 2014-04-26 18:01:33
  • 146****3633

    除非所有的房子都有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给您退房的,除非你有让开发商退房的本事

    查看全文↓ 2014-04-26 15:50:50
  • 137****8780

    不能接房,开发商应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以及办理完所有的建工手续,工程以备案验收,且合格才能接房.

    查看全文↓ 2014-04-25 20:57:35
  • 144****8467

    这个不可能的,但是不是有维修基金的么?可以跟开发商去协商去!

    查看全文↓ 2014-04-25 13:35:00

相关问题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作为买受人能否退房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而房屋在房屋交付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并不属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则由出卖人来承担修复责任。在这里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一定会导致解除合同(退房)这一后果发生,买受人一定要在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而房屋在房屋交付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并不属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则由出卖人来承担修复责任。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一定会导致解除合同(退房)这一后果发生,买受人一定要在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部2个回答>
  • (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

  •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相关案例:今年9月,刘小姐终于把新买的房子装修好。可入住后的第一个星期,她就发现该幢楼内1楼变电站发生的噪音,使全家夜间无法入睡,刘小姐觉得噪音严重影响居住及身心健康,先后与开发商、物业、消协沟通,虽经调解但无结果。于是她委托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测试,测定结果为噪音确已超标。遂起诉,要求终止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开发商有义务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用途,可供他人正常居住使用。现因大楼内建有变电站致房屋噪音超标,且难以改善,不符合居住使用条件,故支持刘小姐退房。

    全部3个回答>
  • 处理意见如下:    (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