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公租房承租人继承问题

147****7504 | 2014-04-25 14:19:33

已有7个回答

  • 147****1132

    您好!
    第一,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
    第二,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

    查看全文↓ 2014-04-28 10:03:56
  • 157****2621

    公租房一般由与去世人共同居住的人续租的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14:36
  • 157****3568

    直系亲属都要签字同意才可以 至于财产分配就要看你们自己协商了 平分也属于正常的

    查看全文↓ 2014-04-27 14:46:20
  • 145****1214

    户口在派出所登记在此房屋内的直系亲属,可以继承。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57:34
  • 132****4533

    您好!公租房是有指定单位办理的,中介公司目前应该不可以出租公租房,所以您要注意审核这家中介是否有出租转让公租房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33:22
  • 152****1943

    您好,您可以提出异议,因为继承的话,首先是夫妻,然后子女,您就占一份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29:02
  • 148****2670

    这种情况就是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想把承租人改到某人名下必须统一户口本的其他人放弃对此房的继承,所以必须所有任签字,提出平分财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是很合理的!

    查看全文↓ 2014-04-25 14:40:49

相关问题

  • 公租房,无产权,不存在继承房子里面没有户口了,房子就收掉房子里面还有户口的,全体有户口的一致推选个新承租人推选不出来也不要紧,继续住着就是了,只要有户口在,房子不会收走另外,没有户口的子女,无任何权益

    全部2个回答>
  • 可以变更的 因为您是同住人

    全部3个回答>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办理流程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承租人死亡或搬迁外地的,要想成为房屋承租人并非和承租人具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就可以享有承租权,从而享有居住权,必须要有同住一年以上的事实,否则不能享有承租权。

  •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