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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并轨有什么意义?

146****4309 | 2014-04-25 22: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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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0244

    那你是 没站到总理那一步 设身处地的为他老人家想想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34:27
  • 145****6400

    主持人:他这个阶段的观点你同意吗?这个阶段的,到此为止的。马光远:他讲的这个公平我有异议,这个公平应该讲,他讲的是分配上的公平,分配上来讲,事实上各国的财政都有二次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你要追求纯粹的绝对公平,比如说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去补贴一部分人,这是大多数国家财政的,本来应有的含义,就叫分配供给,也就是说我们为什么把财政的,把纳税人的钱要拿上来进行二次分配,就是我们必须去补贴一部分人,求得公平。所谓的公平,并不见得就是说你分一分钱,我也分一分钱,如果这样的东西永远是不存在的,所以我认为经济适用房本身,包括国家一些补贴政策,在土地出让金也好,或者其它方面的优惠政策,本身不仅仅不违背公平的要义,而且是对公平含义的一个更深的阐释。
    王志安:我觉得不是这样的,我们现在看一下现在很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是很多人在住,其实这方面的媒体报道是非常多的,就拿北京来说,很多经济适用房里面住的很多人,实际上是有汽车的,甚至开着宝马,然后也有统计表明,这一部分经济适用房转租率是很高的,就是很多人实际上是把经济适用房当作投资来买的,这种情况下,补贴的钱,是补贴给了真正需要的人吗?肯定不是。因为我们其实即便是他在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他的收入可能就是年收入五万块钱,但是他收入是变动的,他也许第二年就变成年收入15万了,他第三年就变成30万了,在这个时候,我们要求他搬出去吗?不能,所以说就是在市场中间,政府不能管收入**低的那部分人,但是关键这个线划到什么程度,这个线你一定要划到那些,他可能彻底没有希望解决自己住房的人才合适。如果这个线随意扩大,我觉得就没有什么作用。
    主持人:你觉得经济适用房制度本身制定的时候,出现公平上的问题,还是说在执行当中出现问题。
    王志安:我觉得制定本身就有问题。
    主持人:你觉得制定本身就有问题,我们听听马博士的观点。
    马光远: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从来没有说经济适用房要卖给开宝马的人,开大奔的人,他在政策制定的时候,绝对不是这样的。
    王志安:第二年他买得起宝马了。
    马光远:这个也是制度本身完善的问题,就是说你看我们讲在新加坡,在日本,他在他的供应住房方面有一个政策,每年都要核对你的收入,今年你符合这个制度你住着,不符合加倍收租金,三年后必须卖掉。
    王志安:您说的廉租房?
    马光远:不是,就是他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叫政府租屋,这一部分都是这样来实行的。
    王志安:他本身也需要成本,不是不需要成本,你既然这么费劲,为什么不把这个问题交给市场解决呢?
    马光远:市场解决不了。
    王志安:你凭什么认为市场解决不了中国人的住房问题,如果我们比较一下,近三十年来,中国人住房改善,跟我们过去的三十年相比,我们现在的住房肯定是跟过去三十年相比大大改善,我觉得中国住房整体市场化问题,没有问题,现在你认为之所以是住房,这个市场解决不了,是因为好像是商品房房价高,但是商品房房价高,到底是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呢,还是政府管制导致的?
    马光远:这个经济适用房我觉得是两个问题,在商品房领域,竞争不充分的原因,但是不意味着经济适用房这个政策本身有什么违背的地方,目前在2005年的时候,就出现过停建经济适用房的这个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什么地方,就是刚才讲的,开宝马开大奔的人住经济适用房。第二个是认为,是拿大部分的人钱来补贴了一部分人,而且补贴了不该补贴的一部分人。我觉得这两个问题,都属于执行过程的问题,现在为什么出现停建这个现象,有些人讲说商品的房价已经快跌到经济适用房,快跌近经济适用房,或者跌到它下面去了,就没有必要。第二个在什么地方,就是我仍然认为,还有地方利益在里面。
    主持人:好,在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上,是应该政府为主导,还是市场为主导,在现有的经济适用房情况下,是政策制定本身有问题,还是在执行层面出面了问题,进一段广告,广告回来,听听网友怎么说。
    主持人:欢迎继续收**信心,今天我们讨论的是针对一些地方出现停建或者缓建经济适用房,我们该怎么看,该不该停建,现在我们听听网友怎么说。
    郭佳(值班主编):我看到这儿的网友,实际上我觉得认为不停建经济适用房的人还是占大多数,这当中也有的网友这样说,该住的住不上,也是有一定的抱怨,就是开大奔的才能住上经济适用房,但是我觉得这些人实际上是对经济适用房执行层面上的一个抱怨,其中也有一部分网友态度非常鲜明,就是说经济适用房不该停建,但是应当加强管理,是这样的。
    主持人:其实今天这个话题,从2004、2005年就已经是一个非常激烈争论的话题,今天我们拿来说,和近期发生的一些现象是有关系,我们来看看,在我的左手边,近期发生的,2008年12月7号,河北省建设厅透露说,河北省正在研究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方式,适用范围进行“并轨”,2009年河北省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由180万平方米降到150万平方米。另外像沈阳市,也是要给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补助标准补贴五万五千块钱,沙市也有类似的一些举措,做出这样的一些决定,也和当下一些现象是有关系,比如在一些城市,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两限房的价格,跟商品房的价格趋同,甚至是跌破商品房价格,消费者也好,开发商也好,可能就会对经济适用房,没有以前那么热情了。但是也有人提出来,现在好像国家四万亿的投入当中,我们在这边也有,今后的三年全国将兴建两百万套廉租房,折合下来总的投资差不多要达到三千亿元,当下的现实也摆在这儿,所以接下来我们两个嘉宾要针对现实来讨论,刚才我讲的这个现象也好,讲的这个投入,要刺激经济拉动内需也好,怎么在这个情况下考虑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王志安:我觉得首先第一点,其实从房价,从去年到今年还是持续走低,我觉得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房地产市场本身实际上它是有内在的调节功能,就是市场价格**终一定会反映出真实的需求,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加适当干预,其实房地产价格的本身可能会使大部分人解决住房问题,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第二个问题,现在国家要刺激经济发展,投资了四万亿,其中也划出了很大一部分钱要投入到保障住房里面去。有人担心了,现在不建设经济适用房了,这部分钱如果不投入了,会不会对我们整个经济发展拉动会起到消极作用呢?但我的观点是,保障性住房其实内部的比例是可以调的,其实我反对建经济适用房,但是我并不反对建廉租房,就是对市场中间一些根本没有能力买得起房子的这些人,政府还是有责任有义务去管的,而且我们国家廉租房的比例非常低,这个比例在全世界范围来看是比例非常低,低到一个不合理的程度,我觉得这部分怎么加大,我觉得是没有意见。
    主持人:好,听一下马博士的观点,志安的观点是说,这恰恰让我们看到了市场调节的作用,另外一个就是,这钱可以花到建廉租房上里头去

    查看全文↓ 2014-04-25 2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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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是指租房行为,经济适用房是指买房行为。如果你的收入确实很低,连生活开销都很困难,我建议你去申请廉租房。如果你的收入在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的前提下还有些存款,那就申请经济适用房。 他们的本质区别就是,廉租房没有产权,房子不属于自己的。而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办产权的,办了产权,在法律上就认可了这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了,经济适用房在办理了产权以后,还可以卖掉。不过不推荐,我想如果你卖掉了,下次可能申请不到了,千万别落个没家的结果啊 我还是推荐申请经济适用房,这样安稳一些,廉租房毕竟房子还不属于自己的,因为现在物价涨的厉害,建材材料也会涨,高价的商品房因为利润大所以会降,但是经济适用房听说只收建材成本的钱,但是成本在涨,所以经济适用房会涨。早买经济适用房比晚买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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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区别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商品房开发用地是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开发用地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供应对象范围不同。商品房供应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不实行定向供应。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是高收人家庭为销售对象;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供应,以现阶段社会中低收人家庭为供应对象。3、售价不同。商品房销售价格是买卖当事人商议定价;经济适用房销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廉租房是一种具有社会救济性质的住房。承租对象是现阶段社会**低收入且住房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适用房是指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的普通住房。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由此可见,上述两种住房由于在定义上有本质性的区别,也就决定了其价格的不同,客户群的不同,户型设计的不同,权利的不同及物业管理的不同等。以下就以上所提出的不同点发表个人阐述。价格上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要以建设成本加3%的政府限定的利润为基准。商品房的定价原则一般是受成本及市场的影响,发展商以同类周边的物业为基准,确定一个较为符合市场的价格。从客户群定位上讲,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对的是中低收入家庭及政府公务员、教师或政府组织重点工程需拆迁的拆迁户。商品房的客户群则没有限定,任何负担得起房款的购买者均可购买商品房。在户型及设计理念上,经济适用房以二居和三居户型为主,设计理念主要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权利上的不同,政府在供应土地时,经济适用房由于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土地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一份完整的房屋产权,产权人应拥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及房屋收益权四种权利。经济适用房只拥有前三种权利,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一般按照房屋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在地没有标定地价的,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交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于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则没有此项限制,但须交纳各种税金等杂费。对于物业管理而言,经济适用房的标准由政府控制,一般要求为每月0.50元/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物业小区管理则按照政府指导价,依照市场变化自行调节。以上列举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虽然差异很大,但是工程质量政府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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