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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的问题

151****9303 | 2014-04-26 10:44:39

已有6个回答

  • 137****5276

    这些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就这样微妙。
    也许说钱能解决问题,其实不然。
    总之,小区内的事需要大家一起关心,一起维护,才能搞好。
    相互之间如不能理解配合,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
    只能形成恶性循环。

    查看全文↓ 2014-04-28 21:08:21
  • 143****0151

    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12-12-10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

    文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建设单位凭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核准备案表》,向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按《核准备案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
    五、中心城区住宅在装修期间,由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并在所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装修服务费,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未配备电梯的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清运的,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六、本通知自2013年1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通知施行之前,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后,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符合本通知规定。
    七、本通知由市发改委、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2.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
    2012年12月10日



    查看全文↓ 2014-04-28 17:46:32
  • 137****6907

    不可以的,物业费肯定要交的,但你可以投诉这些违章行为

    查看全文↓ 2014-04-28 10:02:11
  • 131****0867

    1、物业服务收费中是包括公共部位的照明电费。

    2、不包括水、电、暖费用,这些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3、二次加压的电费一般也做为公共用电包括在物业收费里,这样收比较便利,因为,消防用水的加压费,很难单独收取。但,也可能有例外,这个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费是如何构成的,如果,构成里,将二次加压费和水费一起收的话,也没有什么不可了。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34:03
  • 151****2113

    近期这个问题很多都谈论,各物业公司也都在提高物业费,但是有些物业只是想提高物业费,实际物业服务质量没有提高,这问题要经过业主们同意才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25:40
  • 152****0895

    不可以的,物业费肯定要交的,但你可以投诉这些违章行为

    查看全文↓ 2014-04-26 10:59:09

相关问题

  • 协议当事人甲方: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 合作范围? 为保证甲乙双方互利互惠、降低经营风险和方便物业管理,为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质的服务,甲方与乙方重点合作。 。二、 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开展销售业务的场所,并通过口头、广告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推荐、推广(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 合作期限1、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2、 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3、 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四、 合作项目费用标准1、 由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3个月。五、 合作项目结算时间和方式1、 乙方向甲方3个月支付。六、 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在宣传上应积极主动、重点推荐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围内各项宣传活动。(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及陈列设施负责进行管理。(3) 甲方允许乙方进行展示的场所设立兼职推广人员。2、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协议内容主动缴纳各类费用。(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做好顾客的售后服务工作。七、 责任? 凡未能本着诚信原则行事、欺诈、违反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授予权限之外行事而导致诉讼、索赔、罚款、赔偿,或为履行本协议有关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索赔、罚款、赔偿,如果系甲方原因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八、 不可抗力? 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况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执行协议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不能执行该义务应予免责。九、 附件1、 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3、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4、 协议附件有关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十、 本协议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经办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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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不懂你的意思,是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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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钥匙拿了应该是要交了```因为房子的使用权已经归你啦.只是你自己的问题没使用`````所以应该是要交的!给你个例子:?住在千禧苑的王先生在领到了房子的钥匙后,因为工作要求出差,一直未能开始装修,几个月后,他回到贵阳,准备向物管公司交纳这一期间的物管费,不料却被告知,这段时间物管公司仅仅向他收取50%的物管费。物管公司的负责人严经理客气地向他说明道:“考虑到业主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不少办理了入住手续后未能立即开始装修,而另一方面公司已经进驻小区开始了物业管理,管理成本已经发生,故而对业主只收取一半的物管费,而另一半经协商由开发商补贴。”类似的现象正在普遍的发生着。中天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中天广场,本应该从5月1日交房起就开始收取物管费用,但由于该住宅项目部分配套如电梯的滞后到位,给业主装修带来了困难,故而公司决定从10月1日起开始收取物管费,之前则由开发商进行补贴。在兴隆城市花园,记者也看到了类似的状况。据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介绍,在兴隆城市花园,开发商公告交房的30天内,是不收取物管费的,之后对领取了钥匙但未进入装修程序的业主,只收取一半的物管费。而千禧苑物管公司的严经理告诉记者,在他们管理的小区里,业主如果装修完了不作为居住之用,把钥匙交给物管公司代为管理,物业公司同样只收取50%的物业管理费。人性化物管受青睐业主王先生说,虽然有法规规定一旦入住就收取全额物管费用,但是物管公司仍然做出积极的姿态,细致考虑到业主的种种特殊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真的是很值得赞赏,由此可看出其走向成熟化的一面。他说,其实入住前后是一个很特殊的时期,房开商发出公告后,有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准时前去办理入住手续,这是一种情况;其次,有一些业主在领到钥匙后,可能会由于资金不到位或者设计方案不确定等情况不会马上开始装修;而即使在房屋装修完毕之后,也会有一些二次置业的业主,并不立刻入住,而是暂时让房屋空置。针对这种种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对之少收甚至不收物管费用,显示出一种真正的以人为本,而众多业主的反馈也充分印证出这一措施所产生的强大营销力。市场化时代的印迹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从某种角度而言,物业管理市场所出现的这种种现象,实际上是物业管理进入市场化后的必然结果。过去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做出指定,而并非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物管企业本身,也更多的是依附于开发商的非市场产物,在这种卖方市场的机制下,物管企业做出决策的依据,往往是以自身利益为基准。而如今在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过渡到买方市场的机制下,物业公司必然要进一步的细分市场,更加切身地为业主考虑,才能更好地赢取市场份额。而表面上,减免费用降低了物管企业的短期利润,但是这种以人为本的做法,在另外一个层面上,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从而让企业获得更强大的生存能力,也就同时让企业获得了更理想的利润空间。相关链接有关入住物管费的收取办法的规定在2001年6月8日开始执行的黔价房调[2001]251号文件中,对有关入住前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进行了规定。其中的第19条明确,确定业主入住以交钥匙为准,入住后,开始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售出但未入住则收取50%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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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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