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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拆迁了,没有房产证。能不能分到回迁房?

144****5498 | 2014-04-26 19:45:53

已有7个回答

  • 153****7964

    短时间必定。

    查看全文↓ 2014-05-19 15:08:04
  • 144****4104

    只要该拆迁范围拆迁许可证已办理完毕,拆迁公告已发布,那么根据规定是停止办理确权登记和过户交易等手续的,所以你的房产证是办不了的。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的所有权人仍然还是原先卖给你房子的人,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应当给他的,你们的买卖关系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就只能通过司法方式,提起诉讼来解决。因为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谁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谁就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如果卖给你房子的人的原房主当时也没有房产证,也就是说这套房屋开始的规划、报建手续就不齐,造成无法登记确权的。如果你有双方签订的协议等手续,也可以认定房屋是你拥有的,但是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你的房屋未经登记就不能认为是你自己完全合法的财产,也就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也就不能得到和合法产权房屋同样的补偿。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即使实际拆迁中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合法产权证,得到的补偿也会大大低于合法产权房屋的补偿,一般来说常是以自行拆除的劳务费或参照建筑成本来确定,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都不一样。
    另外,你说因为房产证闹官司,我不知这里面有什么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产权纠纷的或产权不明的房屋,一般是由拆迁人办理补偿款办理提存和证据保全公证后先行拆迁,待法院对产权做出明确判决后再根据判决来领取补偿款,一般来说就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是房屋安置。

    查看全文↓ 2014-04-29 09:34:04
  • 135****7268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安置房成套能补偿2套含以上,那么可以,如1套成套住房,那么不能分。

    查看全文↓ 2014-04-29 09:29:51
  • 147****0343

    只要你户口对上,就能分到,身份证户口本**主要的

    查看全文↓ 2014-04-29 09:02:25
  • 157****2072

    只要你户口对上,就能分到,身份证户口本**主要的

    查看全文↓ 2014-04-28 21:21:19
  • 143****3296

    没看完%7E%7E%7E%7E%7E%7E 先顶,好同志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30:45
  • 157****1116

    jiasu99 网友: 您好,回迁房办理产权证时严格按照拆迁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姓名予以登记办理,如您想将产权转移(过户)给您儿子,只能在办理完成您个人的房产证后,再到审批中心办理转移登记相关手续将产权过户给您儿子。

    查看全文↓ 2014-04-27 18: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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