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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满5年后交易政策?价格可比照当同地段商品房吗?

146****6929 | 2014-04-26 21:27:50

已有6个回答

  • 144****8369

    是的,可以跟当地商品房比较下。

    查看全文↓ 2014-04-29 09:01:50
  • 138****2269

    五年后可以参照周边商品房价格,不过按惯例可能会比商品房便宜一点,毕竟品质和管理以及户型会稍差那么一点,希望能帮到你,不懂可以追问我

    查看全文↓ 2014-04-28 18:45:33
  • 145****3640

    您好,我是**网编辑甘论芬。限价房满5年之后是可以当做商品房来进行交易的,交易的具体政策同一班二手房相同。在价格上面,可以比照同地段商品房来进行定价,不过由于房产本身是限价房出身,所以价格尽量做到实惠一些会更好出手哦。

    查看全文↓ 2014-04-28 11:55:25
  • 143****9016

    1、限价房在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
    2、同等条件下,**优先回购;
    3、上市交易时,按界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导价与限价房购房价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后可以取得商品房产权。
    4、申请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低**10%,银行商业贷款的,在20%-40%之间。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20:00
  • 131****3538

    你好,可以卖的,到时候要交的税相对高些

    查看全文↓ 2014-04-27 22:12:11
  • 148****1297

    让广大北京市民期盼已久的限价商品房销售政策已于近日确定,并将于春节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市政协会议特邀人士、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昨天披露,限价房是今年本市住房保障计划的重点,北京首批上市的限价房预计会在上半年由各区县通过摇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销售。

    住房困难家庭

    只可申请一种政策房

    在有关购买家庭的资格方面,限价房也显示了其政策性,并借鉴了经适房的申购条件。据苗乐如介绍,限价房供应对象目前以具有本市户口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但未像申购经适房那样规定必须“取得户籍满5年”。

    符合购买条件的下列家庭可优先购买限价房:解危排险、旧城保护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房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拆迁或腾退家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大病病人、优抚对象的家庭;已通过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经适房的家庭。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房,且购买了限价房的家庭不能再申请经适房、廉租房。

    三口之家年收入

    可能约为9万元

    对于市民**关心的限价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苗乐如说:“限价房收入标准肯定会高于经适房。与经适房按家庭人数多少而分为5个档次不同,限价房收入标准将以三口之家为分界点。”目前,本市实施的经适房购买办法中规定,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低于22700元,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根据本市年人均收入水平,面对中等收入家庭销售的限价房,人均收入标准应限制在3万元以下。这样一来,一户三口之家的收入标准应控制在9万元以下。家庭收入应是家庭成员全部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各类保险金和存款利息等。

    购买限价房

    5年内不得转让

    “为了抑制政策性住房的投机行为,限价房仿照经适房同样规定了‘取得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苗乐如解释说,5年后转让的限价房,计划借鉴经适房的管理办法—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补缴综合地价款。

    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介绍,去年本市推出的12宗两限房用地约226公顷,建筑面积约387万平方米(含配建廉租住房13.3万平方米),大大超出了年度计划300万平方米供应量。今年本市制定了800万平方米限价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计划,其中包括450万平方米限价房、300万平方米经适房和50万平方米廉租房。

    查看全文↓ 2014-04-26 21:46:35

相关问题

  • 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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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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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售后,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满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具体程序为: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2、保障中心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3、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4、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外,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移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的,不受5年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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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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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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