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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能否单方撤消

147****6541 | 2014-05-19 16:04:53

已有4个回答

  • 155****5598

    需要双方协商解除,但是要是合同上面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视为无效合同,不用负责。

    查看全文↓ 2014-05-21 09:04:28
  • 135****8198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其特征有:
    ①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③变更、撤销合同由变更权人、撤销权人主张。可撤销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⑤显失公平

    查看全文↓ 2014-05-20 12:39:44
  • 132****8610

    1。当你们去房管局过户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就会看房产证的完整性。当时他们就输入编号就能查出房产证的完整性。如果不完整当时不会受理过户程序。这几天时间他们主要是处理档案登记。领导签字。办理新房产证。实际上你的名字你已存入新档案。你就是新房子的主人了。这期间除非双方同意和房管那边协商不然没权利撤消。2。租房子那块是他的事了,他如果没给你说。不管你的事。以前他签的合同是他的名字。租房子的人要找也只能找他。和你没得半点关系。不会影响你的居住。

    查看全文↓ 2014-05-20 10:31:51
  • 137****0199

    首先等到8号,如果到了8号卖方还没有如约过来和您签合同,您要先书面写一份催告函,催告卖方在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来签订合同,若是等到您催告函内规定的时间到了,卖方还是没有来签合同,则您可以要求解约,并要回定金!

    查看全文↓ 2014-05-19 16:33:41

相关问题

  • 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用的是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管机关一般是不会干涉合同条款的,除非有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当然如果合同违法,自然也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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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器、供水、照明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二、附件二:关于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名称。专家提醒,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三、附件三: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双方应约定,卖出人违背该分摊原则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四、附件四: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面选聘的,为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五、附件五:关于计价方式与付款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办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这并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将有巨大的付款压力,难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有鉴于此,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约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则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购买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购买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购买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给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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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是产权转移,但是转移之前的合同内容还是需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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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通知已经送达,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会如何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一般会依照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催告后违约当事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要保留好催告对方的通知手续,在三个月内对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时违约一方当事人有权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收到催告后应尽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规定期限就会丧失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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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 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 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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