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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137****4789 | 2018-07-12 11:20:39

已有5个回答

  • 138****0016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通知已经送达,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会如何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一般会依照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催告后违约当事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要保留好催告对方的通知手续,在三个月内对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时违约一方当事人有权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收到催告后应尽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规定期限就会丧失解除权。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23:11
  • 152****5790

    房屋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定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房屋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签订《解除房屋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22:52
  • 141****2086

    一、可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先查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现状;
    2、再到交易中心咨询解除合同后的过户、退税等事宜;
    3、签订解除协议,你退款、他退房、协商损失赔偿;
    二、上述第一条协商不成时
    1、起诉要求支付尾款,并赔偿损失;
    2、起诉时进行诉讼保全,查封房屋;
    3、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房屋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22:19
  • 148****6851

    当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需要解除的合同有两个: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二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办理退房手续,首先购房者要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电话等形式;其次,是在十五日内,开发商应该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后,开发商将全部房款退给购房者,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买房不容易,退房真更难。了解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在办理退房手续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将损失降到**低,退房时保险手续千万不能忘,还有就是退房**好是在房产证下来之前进行,这样会容易一些。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21:46
  • 155****9964

    手续是双方(如有中介方即三方)一起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
    协议应写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款项,以后互不追究。
    协议一式两份(或三份),一经签字即生效。
    因为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各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所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手续,也应是各方当事人一起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并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也受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21:26

相关问题

  • 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用的是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管机关一般是不会干涉合同条款的,除非有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当然如果合同违法,自然也就无效了

    全部9个回答>
  • 一、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器、供水、照明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二、附件二:关于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名称。专家提醒,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三、附件三: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双方应约定,卖出人违背该分摊原则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四、附件四: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面选聘的,为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五、附件五:关于计价方式与付款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办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这并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将有巨大的付款压力,难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有鉴于此,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约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则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购买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购买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购买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给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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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双方协商解除,但是要是合同上面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视为无效合同,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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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的。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房产转让过户规定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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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1、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3、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4、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5、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8、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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