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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房屋过户到老公名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36****6052 | 2014-05-22 15:41:04

已有8个回答

  • 141****5906

    您好,房产继承以遗嘱为准!

    查看全文↓ 2014-05-25 10:43:21
  • 133****3702

    房产证上如果是你老公名子 那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上有规定

    查看全文↓ 2014-05-24 21:33:55
  • 143****3205

    您好,以遗嘱为主,没有遗嘱的话就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继承

    查看全文↓ 2014-05-24 10:28:22
  • 146****6176

    是,婚后共有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5-24 09:08:50
  • 154****294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你们的情况是第三种,如果你婆婆给你老公给了书面的东西说:只赠与给你老公。这房住多少年都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3、如果,你们的房子不是赠与的,那就不同了。关键是怎么过户,是赠与还是别的方式。

    查看全文↓ 2014-05-23 19:50:02
  • 153****4689

    您好,还款也证明不了是自己的财产,所以过户完了之后,就跟你们没有关系了,除非以后的继承

    查看全文↓ 2014-05-23 09:06:05
  • 152****3390

    您好,过户过去,肯定就算了呀。

    查看全文↓ 2014-05-23 09:04:23
  • 158****4588

    我明白了,这件事你有主动权。但是你不可那样做,毕竟夫妻一场,不能太绝情,建议你和男方协议解决。原则是你不可让男方过于吃亏。达到公平解决。请你三思。

    查看全文↓ 2014-05-23 09:04:05

相关问题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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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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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适逢年底,不少朋友对于公积金的问题也是格外关注,融360房贷君(fangdai123)总结了近期网友们较为关注的几大问题与诸位分享。热心网友张女士咨询融360,她与爱人正协议离婚,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从性质看,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患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据了解,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经适房、集资合作建房,建房,大修,翻修,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退休,职工死亡,非本市户籍及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付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费用,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等17种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员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符合的提取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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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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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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