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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以我母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请问:这套经济适用房能否赠与给我?

134****1524 | 2014-05-30 22:48:03

已有4个回答

  • 143****5294

    可以的,只要是直系亲属之间就可以赠与的

    查看全文↓ 2014-06-10 19:01:02
  • 143****4850

    有产证的情况下,按规定过户到自己名下,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6-05 16:52:19
  • 152****4674

    如果这套房子已近在你的名下那么他们是不会收回了

    查看全文↓ 2014-06-01 09:02:01
  • 158****6035

    不会的这个属于赠予的

    查看全文↓ 2014-05-31 09:00:19

相关问题

  • 2012年申购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如果你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可到你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申请。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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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赠与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的。对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的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二、经济适用房如何赠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1、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手续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也称赠与书,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地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的公证。房地产赠与如果系无偿赠与的,必须写明无偿,如果附义务的,比如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需要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1)房地产所有权证;(2)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及公证书;(3)双方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过户申请书;(5)过户税费缴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赠与过户申请审批表前还应当仔细阅读填写说明,过户申请书一般需要填写中有关赠与人、受赠人、被赠房地产、双方现住房情况、赠与原因等情况。3、不能亲自办理的,如何委托他人办理赠与人或受赠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果是委托人人在国外的或是外籍人士,还要出具所在国的公证及见证文书。4、税费的缴纳和房地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地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是1.5%。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赠与是有条件限制的,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继承房产。当然了,继承手续也有点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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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2、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3、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4、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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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对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权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1、对于购房人如何取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2008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1、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3、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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