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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的住宅维修资金是多少

158****3397 | 2014-12-18 23:18:21

已有12个回答

  • 148****5213

    怀旧风格特点看股市,吗是更好

    查看全文↓ 2014-12-21 21:41:33
  • 147****9619

    怀旧风格特点看股市,吗是更好

    查看全文↓ 2014-12-21 10:58:19
  • 137****3492

    怀旧风格特点看股市,吗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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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7400

    怀旧风格特点看股市,吗是更好

    查看全文↓ 2014-12-20 21:27:31
  • 131****8835

    汕头的住宅维修资金是多少

    查看全文↓ 2014-12-20 18:33:45
  • 146****4423

    汕头的住宅维修资金是多少

    查看全文↓ 2014-12-19 19:19:08
  • 154****3890

    都是成交价的1%

    查看全文↓ 2014-12-19 17:45:53
  • 157****0623

    都是成交价的1%

    查看全文↓ 2014-12-19 15:48:47
  • 142****2814

    总价的一个点

    查看全文↓ 2014-12-19 14:30:45
  • 145****2760

    要看每个楼盘的情况,可以问下售

    查看全文↓ 2014-12-19 10:30:36
  • 144****3999

    这要看每个楼盘的情况,可以问下售楼处

    查看全文↓ 2014-12-19 10:04:18
  • 145****3842

    打电话问下当地的售楼处

    查看全文↓ 2014-12-19 09: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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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1、两者收费单位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国家收费,由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一并收取,并出具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收取,用于物业日常服务工作支出。2、两者收费周期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收取,在款项未使用完毕之前,不得再次收取。物业费属于日常费用,按月计费,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周期持续收取3、两者用途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维护、小修及企业办公开支等等。4、两者的托管单位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初期由政府指定部门托管,后期由业委会托管。物业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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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拿过房的购房者都知道,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开发商除了会收取契税外,还会收取另一项比较大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那么三亚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读。 房屋维修基金的定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三亚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政策? 三亚市于今年六月份新发布了《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取代之前的《商品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的办法结合三亚实际情况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进行了改良细化。具体内容如下: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物业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缴数额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交存。 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按照以下程序: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预算费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方相关材料(含资质证书等)、列支范围等;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事项等材料进行公示和复核,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管理机构按照申请材料及工程进度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次三亚出台《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特别设立“紧急申请”一项,规定若小区现住业主达不到总数2/3,针对维修资金的申请,可提出“紧急申请”,只需小区现住业主人数1/2以上通过,即可申请启用。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如何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缴纳标准: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2)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3)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有哪些?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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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改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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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建设银行长安路支行:西安市长安北路10号 联系电话:87897826建设银行劳动路支行:西安市劳动南路65号 联系电话:84262892建设银行兴庆路支行:西安市兴庆路61号 联系电话:83231929建设银行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5号 联系电话:86191058建设银行陕西分行:西安市南广济街38号 联系电话:87606673中国银行西大街支行:西大街336号 联系电话:87621014 中国银行西大街支行:西大街116号二手房交易市场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87626956西安银行城西支行营业室:西安市昆明路2号昆明花园9、10号楼际华商业广场一层 联系电话:84284422西安银行咸宁路支行:咸宁中路交大一村四舍一层 联系电话:82661339西安银行城南支行营业室:西安市南关正街1号 联系电话87890670西安银行城北支行营业室: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36号 联系电话:86517885西安银行高新支行营业室:西安市科技路27号 联系电话:88***01西安银行雁塔支行营业室:西安市雁塔西路44号 联系电话:85220314西安银行新城支行营业室:西安市北大街139号 联系电话:87233377西安银行文景路支行:文景路白桦林居商业2区D106号 联系电话:8625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