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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会真的出台吗??求具体内容

134****2902 | 2016-01-19 1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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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7797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产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6-01-19 16: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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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018年房产税改革内容1、房产税改革内容范围扩大了。改革后,纳税人将被扩展到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2、税收范围扩大。改革后将把财产税扩展到农村地区。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财产权利的单位和个人。3、税基改变了。改革后的财产税作为税收的基础,通过了财产的估价。4、税率调整了。改革后的房产税将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负与以前大体持平。5、地方的权力扩大了。改革后将把房产税税率的具体确定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下放给地方,便于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二、房产税改革内容具体征收办法(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上面这些就是房产税改革内容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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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向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税种。如果房屋属于国家或集体的,那么就向房屋使用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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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 房产销售不会很难,但你要好好和老经纪人学习,要有个空杯心态,谦虚谦虚再谦虚! 房产销售和任何其他销售都一样,只不过产品变成了房子而已。房子属于不动产,是大宗商品,它有它的特点。第一步是要有个好心态,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半死不活状态下,不要怕失败,目前的市场对任何一个房产经纪人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选择了它就要坚持! 销售房地产,首先你的脑子里要有房子,对你守盘区的房子要熟悉,包括房子的楼层,朝向,单元数,一梯几户,建房年代,开发商,物业公司,物业费,停车费,停车场车位状况,房子的户型,此地的电费,水费,煤气费,周围的交通状况,周围的有没有大的购物中心,有多远,周围有哪些**,公园,周围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客户要问你的,也是你向客户介绍房子时的资本,让客户觉得你很专业,让客户相信你。这是基本条件,了解你销售的产品,所以要好好跑盘,切记! 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多和客户聊,当然要具备一些聊天技巧,这就是你要向老经纪人学习的地方。 了解了房子,了解了客户的需求,接下来的就是配房子。就像给锁配钥匙一样,找到**符合客户需求的房子,匹配好以后就可以带客户看房子了!但是带客户看房子之前你自己一定要提前去看一下房子,这个很必要:①你可以借此观察周围环境,决定在哪儿约客户见面**近,不要让客户走冤枉路,多制定几个地方,以防客户找不到你说的那个地方,切不可出现你带客户看房子结果在小区转来转去找不到房子在哪!(客户**忌讳这个)②看过房子后,了解房子的优点与缺点,优点是你与客户议价的筹码,缺点留来与业主议价。你知道缺点后,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你会提前有个准备。③对房子了解后,可采取一些方法,在客户看房子时掩盖这个缺点,这需要你与业主打好关系,他会配合你的。 客户看过房子后,你要和他聊,了解他对这个房子的看法,如果不满意,一定要问出客户的抗拒点,即为什么不满意,为你接下来为他找其他房子有个更清晰目标。如果他满意(观察客户表情,一般不会主动和你说满意,这需要观察经验),那赶快逼定(逼客户定下来),这需要一系列的方式方法,各种话术,做状况等(这是你的发挥空间)。 **后议价,签合同。签合同是一瞬间的事,但是这之前的准备工作那是相当的复杂的。 送你一句话:房源是核心,客源是导向,带看是结果,签单是目的。 你是做销售的,不是客户要什么房子,你去给他找,而是你有房子这个产品,你要把它推出去(房源是核心)。 **后要保持空杯心态,多学习!空杯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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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综合服务  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有偿便民服务的,并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2、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建立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  3、设有服务接待,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4、广泛的应用专门的物业管理软件、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进行管理。  5、按合同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6、小区业主支持和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及时改进薄弱环节。  7、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意识高,敬业精神高,业务素质强,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消防培训及其他服务培训。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房屋、道路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拆改管线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5、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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