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公积金 >详情

沈阳二套房房贷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贷款**比例有无加重

145****0361 | 2016-04-27 18:19:55

已有1个回答

  • 155****2065

    沈阳市政府于11月25日公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至65%。 据了解,沈阳市各银行首套房贷**低比例为3成,而二套房贷**比例为6成,利率**低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此外,部分银行表示利率还视楼盘而定,如果非银行合作楼盘,二套房贷利率**高可上浮20%。 根据《通知》,将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才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另据,沈阳市将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并且,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2/3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称,沈阳将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日前,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陆续宣布将二套房贷**比例上调至7成。据悉,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10%的城市达21个,其中沪、京、广、深等地将二套房**比例上调至7成的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过20%;沈阳10月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同比上涨13.3%,涨幅居第七位。 以下是沈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密切监控土地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土地市场。 二、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至65%。 四、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2/3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危房改造。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规定。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售楼现场和网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严禁捂盘惜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房产部门暂停网签备案。 八、进一步整理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等房产管理基础数据,积极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房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基础支撑。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房产部门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查看全文↓ 2016-04-27 18:24:55

相关问题

  • 继武汉、沈阳、厦门、长沙等二线城市之后,南京11月26日下午4点正式出台《市政府(房价户型 二手房 租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宁八条”,正式宣布调控升级。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引导企业合理定价等,其中明确了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南京二套房**款比例将由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 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午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正式明确调整了第二套商业性个人(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住房贷款的**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70%。《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款比例30%及以上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自2013年11月27日起,在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凡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鉴证时间)、权属登记受理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原则”认定。 在后续出台的官方解读中,明确了南京提高二套房**款的比例。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坚决抑制投资投机需求,落实相应信贷政策措施。继续支持首套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自主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低**30%的规定,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

  • “沈八条”落地第四天,记者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居民家庭申请二套公积金贷款细则已经出台并开始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细则要求,11月26日以前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按照二套**60%开始执行,11月26日(含26日)以后完成购房合同及备案的,按照二套**65%开始执行。 记者在各区管理部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文件并已开始按照“二套房公积金**比例65%”细则执行。

  • 沈阳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也六成 新闻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措施被称为“新国八条”。 对于国务院26日出台的楼市调控“新国八条”,沈阳已有一家银行开始执行,其他大多数银行还在“等通知”。 而随着商业贷款的门槛提高,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也要提高到六成。 沈中信银行开始执行新政 就“新国八条”的实施时间表,记者联系了在沈的九家银行,其中八家银行表示,“暂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仍继续执行二套房**40%~50%的标准。” 光大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估计会在近几天接到消息。” 目前开始执行新标准的是中信银行,该银行信贷部黄经理表示:“我们从今天起已经开始执行新的政策了。并且只要是到昨天(26日,编者注)为止未签贷款合同的,二套房**和利率就会按新政执行。” 对于执行新政的时间节点,银行大多表示,放贷是以贷款合同签署日或网上签约、房产过户日等节点为新旧政策执行界限。 “对于二套房的界定,银行主要还是看信贷记录。”中国银行沈阳沈河支行理财经理宋岩秋说,“如目前拥有两套房产,其中有一套是贷款买的,当卖掉其中一套再贷款买房时,属于二套房;如果前两套都是贷款,卖掉其中一套房,再贷款买房就属于第三套住房了。” 公积金贷款**也是六成 商贷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是否也要跟着增加**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给出了十分肯定的回答:“我们也要按照60%来执行,二套房的**比例比以前提升10%。预计会在春节之后开始具体执行。” 沈阳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部商主任表示,“对于外地人贷款,我们也将按照二套房**60%来实施。上面政策动,我们就会跟着动的。”本报记者 杨孟渝 高层动向 国务院办公厅:各地要在一季度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通知要求,2011年各城市 (论坛 新闻)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通知指出,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专家声音 易宪容:新政明确房子是消费品而非投资品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 “新国八条”与原来的国十条相比,有新意,体现在这一次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市场的发展宗旨是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说明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消费为主导的市场,而不是投资市场。 在这个前提下,把房价合理水平确定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并要求各地方政府根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不同地区的房价水平。由此解决了此前一直争论不休的房地产市场定位问题,例如住房到底是什么产品,是投资品还是消费品,是为了投资赚钱还是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这一次都有了比国十条更明确的答案。 通过政策调控方向可以看到,住房是消费品,政府严厉遏制与打击住房投机炒作。 “新国八条”出台反映了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太纠结、太严重,也说明了政府对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头脑,有决心来调整。 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从宏观经济走势上看,目前是稳定2011年预期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年份,同时通胀预期还比较高。但目前的房价上升与房地产投资的相对高回报,却使得流动性更容易流入房地产市场去投资,这无疑会加大经济结构转型的成本和风险,从这个角度上看,“新国八条”是及时的,方向性很好。 买家动向 换房难了 买房更愿“一步到位” 楼市几轮调控,购房者明显感觉到“换房越来越难了。” 刘小姐是某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在新国八条出台后,她很纠结:现在我手里有20万,原本想跟男朋友先买个七八十平的小户型,攒个两年换套大房子。现在看要重新打算了,5年内换套大房子,按照现在的**至少需要40万以上,以我们的收入几乎不可能,倒不如再借点钱一步到位。 家住于洪新城、准备为儿子换学区房的的王女士也懊悔不已:自己的房子还未满5年,还是130多平的大户型,现在要想卖出去更难了。如果当初对自己的第一次购房机会更为谨慎和理性,就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了。 东方欧博城营销总监林瑞表示,在住房购置受限及转让成本加大的情况下,“终极置业观”还是应该提倡的。品质好、配套齐全、具有地段优势的综合性价比高的房子预计会越来越被购房者认可。 万锦地产副总经理汪渝也认为,终极置业者可能会因此轮调控增加,但小户型投资、购买者也不会因此骤减。 业内看法 沈二手房市场看淡新政 “新国八条”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许多人担心,转让费用的增加,会影响到沈阳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 二十一世纪不动产浑南店经理王迪表示,影响是肯定会有的,但作用不会很大。“从目前沈阳二手房交易市场情况来看,还是以刚性需求为主。这部分刚性需求不会因为增加了几万元的费用就消失。” 王迪说,政策只会对二手房市场中的投资性购房产生影响,会减缓他们步入市场的脚步。“沈阳二手房市场中,投资比例大概占到20%左右,并未成为需求的主流。因此,总体来看,不会对沈阳二手房交易市场产生太大波动。” null

  • 2013年4月,中央下发文件对北京二套房政策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北京二套房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的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的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北京二套房政策: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以上为北京二套房政策新政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编者按:公积金二套房贷如何运用,对于二套房住建部等部门如何规范,有效保证住房需求的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如下,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差异很大,特别是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所以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凡不符合《条例》规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将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正本清源,更好地发挥其基本住房保障作用。为此,《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高贷款额度控制。**高贷款额度是根据权责对等、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机会均等、流动性合理等原则设定的。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闲置资金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引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资金互助性体现不足,影响制度公平。《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通知》强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通知》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