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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138****1923 | 2016-04-27 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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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4041

    住房是国人的一件大事,高额的房价让许多的老百姓无力承担。也正因如此,任何与房产相关的政策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相信不少人也都非常关注限价商品房,那么在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本期购房指南就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限价商品房? 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商品房”。 二、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三、家庭人口 1、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2、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四、家庭住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 2、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五、注意事项 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大家需要且又符合条件的,那就值得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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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天津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这些肯定不是什么人都能买的房子。必要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购买这些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房。那么这些条件又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你是否符合。 一、天津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本市的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公民,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其它情况  1、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条件,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个人财产低于13万元(含),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且无年限限制。其中,对于落户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5、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材料:   1、家庭成员从市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2、因就业在本市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人员,户籍地地址为单位地址的,可不提供集体户籍所在地房屋权属证明,但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相关证明材料。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流程:   (一)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3.家庭住房有关证明。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等相关要件。   (二)初审。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收入、财产。   (三)收入、财产核查。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民政局进行收入、财产核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转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转区县房管局。  (四)审核。区县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五)公示。区县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将申请人相关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住保办),由市住保办通过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期限均为5日。   (六)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凭该资格证明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 集体户口,具体看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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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价款为_________元,计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 6、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 对于天津那些有居住困难的市民来说,了解天津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显得非常必要!那么,天津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 (一)市内六区享受**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二)市内六区享受**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三)市内六区非拆迁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四)将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3.7(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五)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 (三)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1.5倍计算。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4月8日

  • 标准可多了....一. 什么是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定向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解决我市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定向销售的保障型住房. 二.那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三.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交易? 购买人在取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才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行购买定向经济销售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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