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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有哪些新规定 百姓还有哪些期待

138****9146 | 2016-05-11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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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2956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近年来,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修订稿中有哪些惠及百姓的亮点?剑指哪些现实弊端?社会各界还有哪些期待? 期待1:如何改变缴存“肥瘦不均”,避免“天价公积金”? 条例修订: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记者调查:过去公积金条例公平性被质疑**多的是各地、不同行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 由于缺乏强制,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补贴和工资之和。 一些地方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金上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加剧了收入分配的鸿沟。 一些群众期待,条例修订通过后要严格执行,让“天价公积金”不再重现。 期待2:职工覆盖面小,如何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体? 条例修订: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记者调查:住建部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而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员达3.93亿人。 内蒙古一位地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当地所有财政供养人口以及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全覆盖,但个体私营企业缴交面不足10%。记者了解发现,类似情况在全国十分普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相比公积金缴存多与少,有和无是更大的不公平,但遗憾的是,没缴纳的群体多数收入低、维权渠道少、博弈能力弱,制度设计者和管理者应对此更多考虑。”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建议,应强制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还要考虑像缴纳社保一样强制执法,才能真正扩大制度受益面。 期待3:增值收益频被“化私为公”,如何保障缴存人权益? 条例修订: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记者调查:现行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只是由专门机构代管。然而,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公积金收益用途”争议。2013年,武汉市动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来建公租房曾引发社会关注。公积金增值收益到底属于谁? 广州市政府公开的数据显示,自1992年广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6月,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27.61亿元,除了提取风险准备金19.8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9.57亿元,光上交市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81亿元。也就是说,广州公积金20多年的累计收益超过一半进入了财政的“口袋”。 政府“代管”收益却被“化私为公”。“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用于保障房建设,相当于政府拿了属于部分缴存人的收益,转嫁了自己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损害了缴存人利益。”曹志伟说。 一位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告诉记者,近两年,有关部门曾多次开会商议公积金条例修改,但多地对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房补充资金反对强烈。“这一条的修订相当于动了地方的‘大奶酪’,改革阻力可想而知。” 胡刚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稿明确增值收益归属是一个巨大进步,堵住了政府随意伸手缴存人腰包的渠道。 期待4:个人收益跑不过CPI,如何能不“坐等贬值”? 条例修订: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记者调查:以往,受投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制约,加上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出现住房公积金巨额结余保值增值难、个人账户收益“跑不过CPI”的情况。 现行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规定是,金额缴存一年以上的按照三个月定期利率计算,缴存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三个月活期利率计算。以现行利率计算,银行执行的3个月定期的利率仅有1%左右,1万元公积金,一年利息所得也就100多元,只能“坐等贬值”。条例修订后,拓宽了公积金投资渠道,有望提高收益。 截至2014年底,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55万亿元。有业内人士估算,如果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房贷资产证券化率能够达到50%,可提供超过7万亿元的流动性。但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韩世同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非银行金融体系,如果缺少相应的严格管理体系,将来可能会产生风险。 不少群众表示,条例说了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也提了具体渠道,但对增加收益后百姓能享受到多少增值收益却没有明确,“政策还得说明白”。 期待5:限制多提取难,如何让公积金成为真正的“住房货币”? 条例修订: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记者调查:以往,群众屡屡吐槽办理公积金“手续繁”“到账慢”“限制多”。一些群众抱怨只能买房用,而租房、装修、缴纳物业费等都不能使用公积金。一旦工作变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极为困难。 一位接近制度修订的专家指出,过去异地难以通用的原因是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归集和贷款业务在经办银行。由于管理分散,一些地方资金大量沉淀,一些地方由于资金缺乏而不得不限制贷款额度。各地使用的系统不统一,主管部门要统计数据只能等各地上报,监管和统筹效率很低、效果不佳。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拓宽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简化使用手续,有助于公积金真正发挥“住房货币”的作用,起到应有意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从管理层面,目前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几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管得着”。应当明确改革方向,设立全国联网的时间表。

    查看全文↓ 2016-05-11 16: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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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近年来,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修订稿中有哪些惠及百姓的亮点?社会各界还有哪些期待? 期待1:如何改变缴存“肥瘦不均”,避免“天价公积金”? 条例修订: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调查显示:过去公积金条例公平性被质疑**多的是各地、不同行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 由于缺乏强制,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补贴和工资之和。 一些地方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金上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加剧了收入分配的鸿沟。 一些群众期待,条例修订通过后要严格执行,让“天价公积金”不再重现。 期待2:职工覆盖面小,如何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体? 条例修订: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调查显示:住建部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而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员达3.93亿人。 内蒙古一位地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当地所有财政供养人口以及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全覆盖,但个体私营企业缴交面不足10%。记者了解发现,类似情况在全国十分普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相比公积金缴存多与少,有和无是更大的不公平,但遗憾的是,没缴纳的群体多数收入低、维权渠道少、博弈能力弱,制度设计者和管理者应对此更多考虑。”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建议,应强制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还要考虑像缴纳社保一样强制执法,才能真正扩大制度受益面。 期待3:增值收益频被“化私为公”,如何保障缴存人权益? 条例修订: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调查显示:现行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只是由专门机构代管。然而,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公积金收益用途”争议。2013年,武汉市动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来建公租房曾引发社会关注。公积金增值收益到底属于谁? 广州市政府公开的数据显示,自1992年广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6月,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27.61亿元,除了提取风险准备金19.8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9.57亿元,光上交市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81亿元。也就是说,广州公积金20多年的累计收益超过一半进入了财政的“口袋”。 政府“代管”收益却被“化私为公”。“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用于保障房建设,相当于政府拿了属于部分缴存人的收益,转嫁了自己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损害了缴存人利益。”曹志伟说。 一位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表示,近两年,有关部门曾多次开会商议公积金条例修改,但多地对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房补充资金反对强烈。“这一条的修订相当于动了地方的‘大奶酪’,改革阻力可想而知。” 胡刚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稿明确增值收益归属是一个巨大进步,堵住了政府随意伸手缴存人腰包的渠道。 期待4:个人收益跑不过CPI,如何能不“坐等贬值”? 条例修订: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调查显示:以往,受投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制约,加上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出现住房公积金巨额结余保值增值难、个人账户收益“跑不过CPI”的情况。 现行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规定是,金额缴存一年以上的按照三个月定期利率计算,缴存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三个月活期利率计算。以现行利率计算,银行执行的3个月定期的利率仅有1%左右,1万元公积金,一年利息所得也就100多元,只能“坐等贬值”。条例修订后,拓宽了公积金投资渠道,有望提高收益。 截至2014年底,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55万亿元。有业内人士估算,如果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房贷资产证券化率能够达到50%,可提供超过7万亿元的流动性。但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韩世同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非银行金融体系,如果缺少相应的严格管理体系,将来可能会产生风险。 不少群众表示,条例说了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也提了具体渠道,但对增加收益后百姓能享受到多少增值收益却没有明确,“政策还得说明白”。 期待5:限制多提取难,如何让公积金成为真正的“住房货币”? 条例修订: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调查显示:以往,群众屡屡吐槽办理公积金“手续繁”“到账慢”“限制多”。一些群众抱怨只能买房用,而租房、装修、缴纳物业费等都不能使用公积金。一旦工作变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极为困难。 一位接近制度修订的专家指出,过去异地难以通用的原因是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归集和贷款业务在经办银行。由于管理分散,一些地方资金大量沉淀,一些地方由于资金缺乏而不得不限制贷款额度。各地使用的系统不统一,主管部门要统计数据只能等各地上报,监管和统筹效率很低、效果不佳。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拓宽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简化使用手续,有助于公积金真正发挥“住房货币”的作用,起到应有意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从管理层面,目前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几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管得着”。应当明确改革方向,设立全国联网的时间表。

  • 房价上涨符合经济规律这是必然对的,不说是房价,连食品价格也在上涨不是?除去通货膨胀的原因,经济确实整体在向前发展,所以各类物品的涨价是符合经济规律的。房价疯长不符合规律。房价如果超出GDP的增长速度和群众总生活水平疯长,到了大多数购买力不能支持的情况下,便不符合经济规律,而是某些力量在操作规律(如有钱者大量购房,增加总购买力;开发商屯房不卖,控制总供应量等。)目前我国房价居高,排出一些操纵力量,跟客观条件还是有些关系。1、1980-1989年为我国上一个人口出生高峰期,而那个时期出生的孩子现在已到了适婚年龄,有很大的购房需求,房屋刚性需求增多;2、国家政策让农村人口城市化,大量原农村人口涌入城镇,一家买一套房,也是增加总购房量的强大市场;3、各大城市市中心的土地是买少见少,而人们喜欢居住在市中心(所谓好地段一般都指市中心地段),导致市中心的供应量赶不上需求量。4、经济总量在增长,人们对国家经济总量往后的增长前景乐观,在主观上有高估房价的心理,从而导致购买行为增多。我想政府也意识到这些问题,老百姓的普遍住房问题也不能只倚靠老百姓自身买房来决定,所以近年来政府加紧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只是这些房屋建设地点多在郊区,不太受百姓喜欢。而且配套的交通、出行条件没有予以好的解决,稍微有条件的人仍是追捧市区房屋,这也是政府需要加强的方面。以上回答,不带情绪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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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原来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是继2002年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十三年来的首次“大修”。   这次“大修”有很多亮点: 一是提升公积金管理中心效率。主要是取消合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减少冗余机构;建议实行省级统筹,为异地贷款做准备。这些新的措施,都有助于提升公积金中心的管理效能,减少各种扯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公积金的公平性有很大提升。主要是规定了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的设置保障了所有职工的基本权益,而上限的规定则契合服务中低收入者的初衷,可防止部分企事业单位变相通过提高缴存比例,让高收入群体,或公务员群体获取太多利益。这项规定保证了公积金制度的整体公平。 三是公积金归集资金能力有了更多保障。这次修订当中,专门提出放开公积金融资渠道,允许发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允许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融资,这能够解决目前部分城市公积金不足的问题。确保这项制度,能够在源头上解决公积金的发放额度问题。 四是放宽了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渠道。一方面是放开投资,可以购买大额存单,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另一方面是规定公积金收益不得再用做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补充资金或贴息。这一方面确保了公积金本身能有更好的收益来源,另一方面是确保公积金收益能够真正用于住房保障相关部分。 以上四条应该讲是本次修改的**大亮点,不过有些问题还不到位: **核心的问题就是全国联网问题。今年送审稿中只提到了省级内的统筹安排,但实际上如今政府完全有能力解决异地购买的问题。我曾经谈过,目前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实际都没有太大障碍,关键是在是否实施。应该做到统筹安排,做到在信息上联网、在资金上联网、在交易上联网,做到不管买房人在哪里缴存公积金,购房时都能够享受到公积金政策。 另外就是贷款额度问题。本次修订没有对贷款额度问题给出实际指导意见,我个人建议对首次置业的个人群体,只要**款比例符合法规、还款条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都应不设上限,而不应受到个别城市单笔公积金发放额度限制。实际上今天相应的执行条件也已经具备了。而对二套房,二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给出一个上限,确保这项制度对缴纳人群和购房人群的公平。 **后建议尽快公积金抵押贷款证券化(MBS),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早就在业内呼吁很高,但一直没有突破,建议在公积金贷款这块加紧推出,在这个方面的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 (作者丁祖昱,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博士生,现任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 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 就业是重大经济、社会、政治问题,影响就业的因素又是诸多的、错综复杂的,促进就业以至达到充分就业,是政府的一项工作目标。因此,应当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来把握就业问题,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协调如下内容:经济增长速度的确定、产业政策与投资规模方向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外贸体制、教育培训规划、**低工资的确定、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水平的确定、人口规模与外来劳动力规模的确定和控制等。 体制设计--建立劳动就业委员会政府直接管理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立足点,应当是将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就业促进系统,避免各项行动的相互掣肘或相互抵消影响就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就业工作的管理力度。鉴于就业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我国就业问题的特殊性,笔者建议,要把“一把手工程”制度化,在政府中设立“劳动就业委员会”作为决策和协调机构,并且设立各有关委局参加的“劳动就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级政府“一把手”担任“一委一办”责任人的模式,有利于提高劳动就业工作的战略地位,也有利于提高就业问题的实效。 按照这种体系,劳动就业委员会的任务,一是贯彻政府的就业政策,协调就业工作与本部门工作的关系,解决具体的政策落实和管理问题;二是开展有关的就业服务、投资和建设项目、劳动力培训等,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问题;三是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的协调,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四是对就业政策以及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提出导向性的意见,供“一委一办”决策参考。在这种格局下,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经贸、教育、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各个部门成为系统化管理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使就业方面的工作范围与职权得到了明确和加强,部门间能够较好地合作与协调。 基本目标--培植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 1.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经济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应当指出,经济发展具有速度、质量两个方面。 首先,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当经济增长速度达到4%-5%时,才能有效地进行就业机会的创造;在此基础上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就业机会的创造能力也相应增长。因此,保持一个较大的经济建设规模,不仅对于刺激就业机会是有益的,而且对于容纳本地区的劳动力供给也是必须的。 进一步,还应当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对经济规模有着双重作用,既能够促进新的建设规模良性发展,又有利于阻止经济规模的过度膨胀。保证经济发展质量,在一定意义上是指经济发展的集约化倾向,也表现为尽量去除经济“泡沫”,以实现较高的资本收益率和增长的有效性。只有经济规模符合发展质量要求的时候,才可能减小国民经济波动幅度,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使经济波动对劳动者的损害**小。 2.培植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 在经济稳定发展的格局下,还要注意培植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有利于适应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这不仅可以推动旧经济结构向富有朝气的新经济转变,而且可以减少由市场调整带来的经济波动和失业问题。 (1)经济增长点选择的原则是:第一,带头行业和龙头产品,这对其它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有带动作用;第二,能够在产业群中发挥较大的关联效应、促进结构升级的行业;第三,适应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动趋势、产品的生命周期长、产业的生存期长的行业;第四,追加的投资(尤其是政府投资)较少、且资金回收期较短的行业;第五,有利于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经济繁荣的行业;第六,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不会在中短期被淘汰的行业。 (2)就业增长点选择的原则是:第一,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产品或服务的劳动力素质附加价值较多、吸收劳动力数量多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第二,市场需求较大、且在相当长时期不被淘汰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第三,就业乘数较大的行业;第四,符合社会消费需求的变动趋势、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第五,社会声望较高、人们愿意从事、社会又有相当需求的职业。 我国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要依据各地的产业基础、市场开拓能力和其他优势,并参照国际经济与就业发展趋势来选择。总的来看,我国的经济增长点与就业增长点方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有着“一高一低”的特点。具体来看,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有:信息产业、生物制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金融保险产业、房地产业、教育事业、旅游业、文化出版业、医疗保健业、社会服务业、家庭生活服务业,等等。 重点方向--发掘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 从总体上看,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尚具有比较大的空间和发展潜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这为发展第三产业提供了相当宽广的前景。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随着我国城市化、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劳动力流动的加大,大大拓展了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空间。 我国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 1.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从目前的角度看,在第三产业中有一定需求的主要是社区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保健业、商业餐饮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其中社区服务业需求量巨大,是我国目前寻求就业出路、特别是下岗职工再就业出路的重点,在这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应当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消费成熟化的到来,对于社会服务事业将产生巨大的需求,这为就业岗位的开拓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2.与科技进步相关和知识含量高的行业。第三产业是一个层次众多、门类庞大的领域,要特别考虑和重视其中有前途的、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知识含量高的行业。这主要有信息产业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咨询业等。 3.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等。 4.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文化产业、旅游业、娱乐业、休闲业等。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产业一般都会有长足的发展,能够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旅游业有较高的就业乘数,有着相当大的吸纳就业的潜力;我国又是世界上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有着庞大的就业市场前景;近期我国实行新的公共休假日,已经对旅游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强化监控--完善政府的各项就业管理工作 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的角度,总结就业工作的经验,研究和制定有关的立法、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完善就业服务工作体系。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是要抓好强化再就业工程的工作力度、完善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两个方面的监控。 要注意解决就业管理中的政策冲突和漏洞,进一步塑造劳动市场机制,解决好社会就业方面的各种新问题。为了促进就业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各地政府制定了大量优惠政策,应当强调的是,要注意各部门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措施体系,从而产生促进社会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强大合力。 在完善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我们应当解决以下问题:变公立职业介绍所“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为政府财政拨款制,实行公立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解决好劳动、人事部门分割带来的管理资源浪费和政策冲突问题,形成公立职业介绍中心、公立人才交流中心合作的局面;实现职业介绍机构网络化,形成分层次的高效就业服务体系;提高职业介绍工作人员的专业工作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职业介绍工作的现代化;加强立法与监督,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保障下岗职工和各类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拓宽渠道--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与扩大外贸出口 吸引外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外国资本的流入,不仅能够直接创造就业岗位,而且能够促使经济活力的增强、收入水平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也可能扩散到其它企业,这些都会带来我国就业的扩大。政府为此需作出以下努力: 1.加大公共设施投资,改善基础设施状况。特别是要搞好道路交通、电信、治理污染等方面,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 2.努力提高政府办事效能。要注意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加强执法与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强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观念的培训,从多方面保证政府办事效能的提高。 3.进一步健全外商在华投资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在健全外资管理法规方面,既要保证外商投资有较高收益而提高投资积极性,又要保障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与尊严,这就需要对外资管理法规、制度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 4.进一步加强与外国政府、金融界、工商界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加强沟通与合作,促进引进外资,扩大产品的对外出口,从而达到增加就业岗位需求的目的。 5.尤其要研究加入WTO之后,给我国的各个产业、行业、职业带来的新变化,抓住机遇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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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不可以随便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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