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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轮候制是什么意思 需要如何申请

146****6735 | 2016-05-11 16: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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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8238

    2013年2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徵求意见稿)》正面向全市公开徵求意见,其中提出,深圳将在全国率先试水保障房轮候制,对保障房申请人进行排序选房或配租,并逐步建立“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深圳的保障房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徵求意见稿)》正面向全市公开徵求意见,办法指出,今後深圳所有保障性住房都将按照轮候制进行排序选房或配租,具备申请条件的市民将按照住房保障“轮候”制度,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方式来进行。为了保证公平,首次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入户时间与缴交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排位顺序;日常轮候的,依申请人受理回执号的先後确定排序,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後。 深圳市住建局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姚卫城表示,平时就建立一个统一的排序库、轮候库,集中地受理申请,集中地进行审核,集中进行公示,并对社会日常公开,有助於保障性住房公开、透明地分配与使用。 市民赞轮候制更公平 深圳龙华的龙悦居是深圳现有**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提供1.1万套的公租房和1800多套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目前已经完工,并从1月份开始首次接受市民轮候制申请,截至目前,已经有两万多市民完成了申请。 市民徐先生是一名**教师,刚参加工作三年,得知龙悦居的公共租赁房开始申请的消息,他也赶到住建局服务大厅来申请。徐先生说,自己虽然不是低收入阶层,但属於夹心层,自己不一定有把握申请到,因为可能有更多收入不如他的市民,但他还是来碰碰运气,希望日後可以轮候到。徐先生表示∶“轮候制更加公平,有条件买商品房了就可以退出,不像以前的分配方式,分给你了你就可以住一辈子,很多人已经收入大大改善了,但就是占房子不退出,利用保障性住房出租敛财,无异於住房腐败。” 建三位一体保障体系 据悉,除了采取轮候制的保障房制度外,深圳还将每年拿出5亿元,向参与人才安居计划的1000家试点企业的十万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住房补贴,逐步建立“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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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轮候就是让你排队等着的意思;后门那是肯定的,就看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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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版的《济南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已于2015年9月发文出台,保障房配租实行常态化,不再按年度集中进行。 变化一:保障房配租实行常态化,不再按年度集中进行。 随着形势发展,目前保障房管理已步入规范化和循环滚动发展,新筹集的保障房源规模将逐步减少,而已出租的保障房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不定期有退出的情况,这些房源分布比较零散,有必要将每年的集中配租改为常态化进行,避免保障房空置,更加及时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下步,保障房只要达到配租条件,不论房源数量有多少,住房保障部门将随时向具备资格的保障家庭推出,不再一年一次集中开展,这将大大提高保障房循环运转效率。 变化二:具备资格的保障家庭直接打分排序,不用再集中申请报名。 老版的规则规定,保障房达到配租条件后,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由主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在限定时间内,集中到街道办事处提出配租申请,经受理后再经街道、区、市三级逐级提报进行打分轮候。 新版规则取消保障家庭向街道办事处集中申请、层层提报这一环节,保障房配租实行常态化后,一旦房源推出,将直接对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轮候顺序,按轮候顺序依次组织保障对象选房,这样既节省了集中组织申请的成本,又缩减了保障房配租申请程序,更加方便群众。 变化三:放宽单亲家庭选租二居室保障房的限制。 新版规则根据保障房配租的实际情况,取消了“异性单亲”和“子女满8周岁”等限制性条款,确定单亲家庭2人及2人以上的,在可选房源中既可以选择二居室,也可以选择一居室,对这部分家庭将是一个政策利好。 为了保证大政策的连贯性,此次新版规则对保障房的轮候方式、综合评分公式、其他选房规则等内容没有进行新的调整。 济南保障房实行的是市场价房租,住房保障待遇主要是发放租赁补贴,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也可以从自己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有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按规定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政策衔接: 一、保障性住房轮候综合评分排序规则 保障性住房达到配租条件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发布房源配租公告,同时对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保障对象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1.保障对象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保障对象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 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17分;低保边缘收入线以上至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 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 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 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顺序,按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属于无房户的,较住房困难户优先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如2户及2户以上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依次按照保障对象落户时间长短(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精确到天)确定轮候配租顺序;仍无法确定的,再依次按保障对象夫妇双方平均年龄(精确到天)大小、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二、保障性住房选房规则: 1.家庭成员3人及3人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2.单亲家庭2人及2人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3.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家庭,只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4.低保家庭所选择房屋的租金上限不得高于该家庭所能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 5.保障家庭选房后弃租的,5年内不得再次配租保障性住房。

  • 实施日常受理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行轮候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职责及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并分批划拨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每批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每期选房家庭数量,选房家庭范围在已摇号的家庭中按照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选房家庭的总数量超过年度公开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利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 封闭式小区,且不论封闭的程度如何,大都有明确的边界,这在建筑规划上的专有名词,叫做“红线”,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小区的围墙和大门,它就像一个圈一样,将几幢建筑物、公建配套、绿地以及称之为邻居的人们,一道划了进去。只是不少小区里又再分出了“圈里”和“圈外”,只是这个圈,有的是实物层面的圈子,有的则是人际关系上的分界线。封闭式小区在形式上能够提升业主们的归属感,但这种感情的获得,更多地来自于业主对社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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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要就具备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如下: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第二十四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本章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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