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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哪些保障房政策 南京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131****6112 | 2016-05-11 16: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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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9****8055

    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怎样申请保障住房?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以下是相关政策详解。 一、廉租房 申请条件:除具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条件外还要满足: 1.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低标准并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④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 ⑤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存款单证实书和本市他处无住房的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无子女军烈属、无子女60岁孤老、残疾人证明等) ⑦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 二、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 第一类是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国有土地拆迁居民和集体土地拆迁农民的供应。其中对国有土地上供应经济适用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货币补偿金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从10万、15万、到目前的25万); 2.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半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他处无住房。 向集体土地被拆迁农民家庭,经济适用房则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实际上变成了农民拆迁安置房。由于每户农民可安置**大面积控制在220平方米以内,因此,一户农民分得多套安置房较为普遍。这种现象仅是针对征地农民的,与城市居民保障对象应区别对待的。 三、中低价商品房 南京现有的中低价商品房,是采用土地出让的方式专供拆迁项目需求,价格略高于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建成11865套。目前,在莲花村中建设的中低价商品房待物价部门审批。其供应价格为同时期同质商品房的60%-70%。 申购中低价商品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江南八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款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未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并且除拆迁范围外,本市无他处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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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南京保障住房申请分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申请。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条件: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3.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 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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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一般是由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组成。这些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可以租,还可以得到货币补贴,各不相同。不同群体可以选择的保障性住房也不同。那么南京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一类是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国有土地拆迁居民和集体土地拆迁农民的供应。其中对国有土地上供应经济适用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货币补偿金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从10万、15万、到目前的25万); 2.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半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他处无住房。 向集体土地被拆迁农民家庭,经济适用房则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实际上变成了农民拆迁安置房。由于每户农民可安置**大面积控制在220平方米以内,因此,一户农民分得多套安置房较为普遍。这种现象仅是针对征地农民的,与城市居民保障对象应区别对待的。 南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除具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条件外还要满足: 1.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从供需比来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已经实现了“房等人”。 南京市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南京现有的中低价商品房,是采用土地出让的方式专供拆迁项目需求,价格略高于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建成11865套。目前,在莲花村中建设的中低价商品房待物价部门审批。其供应价格为同时期同质商品房的60%-70%。 申购中低价商品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江南八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款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未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并且除拆迁范围外,本市无他处的住房。

  • 很多人都知道保障房是什么,但是对于保障房申请条件却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南京保障房如何申请。 申请住房保障三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南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二)年满60岁的孤老;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一)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已经申请了住房保障,领取全额补贴满两年的家庭可向区房改办提出申请实物配租,但前提是区房改办有房源来安置。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

  • 1. 每一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泉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前提: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只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划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尺度;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只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划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前提。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前提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分出具的有效证实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正当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糊口的职员。 3.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前提: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只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划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尺度;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只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划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未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划定的春秋前提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前提。 单身只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春秋前提和面积尺度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划定前提的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可以申请货泉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划定的住房保障面积尺度,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划定以外前提的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可以申请货泉补贴。 货泉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房钱确有难题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房钱。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房钱的详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划定的收入线尺度、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尺度和货泉补贴尺度,由市主管部分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