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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济南经济保障房 有什么具体流程步骤

135****8482 | 2016-05-11 16: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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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5978

    如何申请济南经济保障房?山东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 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济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也进入受理阶段。今天,我市房管部门公布了多部咨询电话,如果市民在申购或申请中有疑问可拨打这些电话。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为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 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分别为,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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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深圳户口申请保障房具体流程如何? 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或单身居民,于每年规定时间(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8、收到货币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货币配租协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将申请家庭的货币配租补贴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 山东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济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也进入受理阶段。今天,我市房管部门公布了多部咨询电话,如果市民在申购或申请中有疑问可拨打这些电话。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为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分别为,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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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济南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应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此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如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2.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完善《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东青龙街42号 86568221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郎茂山路37号 82569872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一纬七路2号 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锦市花店街6号 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七里河路19号 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龙泉街137号 87215727 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业南路28号 88871646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 保障性住房作为中低收入群体的安置保障,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关注,“十三五”规划建议: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改进保障方式,提高保障质量。 统计显示,济南市近年投资建设的2.75万套公租房(含廉租房),已累计分配2.45万套。加上面向本市上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超过3.3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解决。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事实上,济南市将不会大规模新建公租房项目,在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房方面也有了一些新尝试。“截至今年10月底,济南住房保障已提前超额完成了新开工(筹集)公租房5131套,其中有约3000套保障房就是转化而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示,转化房源来自济南西城一些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商品房。 在保障方式转变方面,相关负责人解释,明年的公租房申请将更注重多样性和货币化形式,将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进一步提高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和比重。具体来说,目前济南市场上闲置房屋较多,因此下一步政府将对市场上的符合公租房要求的闲置房屋,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形式,为需要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改变原本单一的“盖房—租房”模式,让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形式更加多样。 另外,鼓励扶持大型房屋中介企业搭建保障性住房租赁平台,加大住房货币化保障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更多的租房补贴,让市民自主到市场上租赁符合心意的房源。

  •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但是申请保障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流程吧。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流程详解 **多可填报五个志愿 以石家庄第三次保障房申请为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石市第三批682套公共保障房申请工作全面启动。什么样的人群可以申请分房,到什么地方可以填报申请?针对这些百姓关心的问题,昨日,石家庄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详细发布三类人群的申请条件。提醒有意愿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在11月1日到11月12日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此次分配的公共保障房,申请人今天就可以直接填表申请了。”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此次申请条件的有三类人群,分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之前分配的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须获得申请资格才可申请。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真实性进行担保,用人单位也可委托申请人代表携带相关材料组织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按照我市公共保障房实行的‘高考录取’的分配模式,此次分配为申请家庭提供了5个志愿,有共682套住房,分布在市内8个小区”,相关人士提醒说,申请人在填写《石家庄市2013年第三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时需要注意,每个意向只能选择一个小区,各意向不能重复选择。例如:意向1,只能在8个待选小区中选择一个。如果选择名都花园(房价户型 二手房 租房),那么,意向2、3、4、5就不能再重复选择该小区。 另外,有以下情形的家庭不能申请本次公共保障房: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购买房屋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限制申请保障房年限之内的;租住公有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安排,本次公共保障房摇号分配预计将在11月底进行。 “按照人群的不同,申请者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也不一样。请申请者按照对应的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省得因此反复奔波。”石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介绍说。 三类人群必须提供申请表一份;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三类证明外,根据不同人群还需提供相应的其他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保障房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920元); 3、在市区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需提供本市市区居住证;居住证不能证明在本市居住2年以上的,需单位出具证明。 2、申请人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证明,由代理部门或其他单位代缴的需提供证明。 3、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提出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6、租私房需提供各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说明。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 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单身提供本人一份即可(含户口本首页)。 2、申请人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供本市市区居住证。 3、申请人毕业证明。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单身职工申请不必提供其父母住房证明。 6、租私房需提供各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