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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杭州市保障房条件有哪些 怎样进行申请呢

139****5187 | 2016-05-11 1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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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5697

    杭州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在增加,如果你经济收入不高、住房亦有困难,在杭州至少有三类覆盖面各有侧重的保障房是你可以申请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疑问: 1、2012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06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7252元。 2、“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3、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4、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后还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成年子女已经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在其成年之前不得再次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其成年后可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5、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想要**低租金——同时符合这些条件,你可以申请廉租房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1年6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312.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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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对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保障房是他们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这也是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房?各类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 1. 每一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泉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前提: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只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划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尺度;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只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划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前提。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前提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分出具的有效证实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正当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糊口的职员。 3.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前提: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只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划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尺度;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只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划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未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划定的春秋前提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前提。 单身只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春秋前提和面积尺度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划定前提的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可以申请货泉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划定的住房保障面积尺度,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划定以外前提的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可以申请货泉补贴。 货泉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房钱确有难题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房钱。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房钱的详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划定的收入线尺度、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尺度和货泉补贴尺度,由市主管部分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  

  • 在一二线城市奋斗的购房者或多或少都会了解,保障房是给困难家庭的一大福利。杭州地区哪些部分群体可以有资格申请保障房?保障房有哪些申请难度和条件如何? 一、保障房分类 保障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1、公租房 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 2、廉租房 政府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房提供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二、申请条件 公租房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廉租房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4年12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650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经济适用房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不让保障房空置,切实为困难家庭提供便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才能得到明显改善。

  • 惠州保障房如何申请?惠州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从2012年8月1日起,惠州市将施行《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将打破户籍、收入两大门槛,符合规定的高收入人群也可住上公租房。 政策解读 亮点一:公租房只租不售 2012年8月1日起新施行的《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出租房、经济适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公租房只能租赁,不能出售。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介绍了新建成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建设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租房按照“经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目前在建的保障性住房,惠城区金石花园二期、古塘坳尖峰山、火车西站,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到50平方米为主,户型包括单间、一居室和两居室。 亮点二:打破户籍收入限制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与房地产科科长刘桂营介绍:“新施行的管理办法降低了公租房的门槛,以前我们的申请门槛比较高,例如惠城区中心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条件必须是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取得惠城区城市户籍三年以上等等,条件多,严格。现在不仅是持有本地户口的可以申请,就算你没有本地户口,但是有居住证满足就业单位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的规定条件也同样可以申请公租房。把外地人当本地人一样,纳入到我们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中,也是我们接下来的重点工作。” 无论是惠城区中心区城市廉租住房,还是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记者看到之前的规定都明确存在“取得惠城区城市户籍三年以上”这一条,这意味着只有取得本地户籍的人员才能申请保障房。现在,新的管理办法面向本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城镇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出租保障性住房。保障房的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本地低收入群体。 “新的管理办法除了打破户籍这一个重要门槛,还打破了收入这个门槛。现在没有收入限制,例如你年收入高,在惠州有稳定的工作,没有房子,符合标准也可以申请公租房,我们不对高收入(高于上年度所在县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实行补贴。”刘桂营解释了这一新亮点。“政府对住房保障对象采取阶梯式租金补措标准,**高的补贴达98%,**低补贴40%。公租房的价格是根据片区定的,打个比方,某公租房的价格是10块钱每平方米,那低收入家庭**高补贴后只需两毛每平方米,**低4元每平方米。”(注,公租房的租金补助对象为市区内承租政府建设或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 亮点三:低保户只需付2%租金 “本次施行的《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补助原则,其中分档补助原则和租补分离是**大的特色。”刘桂营强调。 据悉,所谓租补分离原则就是指公租房收取租金与发放公租房租金补助分离,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按月收取与发放。 公租房租金补助根据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进行分档核定,租金补助标准与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由低到高分六档设置,低保户申请公租房可获98%的租金补助。 亮点四:鼓励社会力量建设 惠州市保障房的建设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在政府主导、BT、代建、危旧房改造等建设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大型企业自建、企业筹资建设等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例如大亚湾区小城故事项目是由玮盛工业服务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博罗县龙溪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惠州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后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刘桂营表示:“我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保障房的建设中来,共同做好保障房工作。” 特别提醒 惠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 《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区**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各县、区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4.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第2目条件的年满30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前在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县(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就业单位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县、区无房产。 惠州市保障房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预审的,填写《惠州市廉租住房登记表》。 (二)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及复印件到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1.《惠州市廉租住房登记表》; 2.低保证明或优抚证明; 3.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4.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 (三)审核。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统一在《惠州日报》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后排队轮候配租。

  • 截至11月,泉州中心市区符合条件提出申请,但未能获得保障房的轮候家庭,这下有福了。 小编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泉州中心市区(鲤城、丰泽、开发区)12月14日将推出855套保障房供轮候家庭申租申购,其中销售型住房房源514套,租赁型住房341套。 根据方案,14日~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市直项目和鲤城区项目的看房时间。选房时间将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zjsj.gov.cn)公布。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将提前电话通知申请人。 855套保障房供申租申购 本轮保障房源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两种。其中,租赁型保障房共计341套(市直225套、鲤城23套、丰泽93套),分别为:一房型115套(市直16套、鲤城区9套、丰泽区90套)、二房型223套(市直209套,其中切出10套作为合租型保障房、鲤城区14套)和丰泽区合租型保障房3套。销售型保障房共514套。同时,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和房源情况,方案明细了租赁型和销售型的选房安排。 据了解,市直项目面向中心市区所有分配对象分配,区属项目面向本辖区分配对象分配。单身轮候家庭选择承租保障房时,只能选择一房型租赁房或合租型租赁房。销售型保障选房时,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供选房源中自由选择一套销售型保障房。 7类人员可享优先选房 以下7类人员可享优先选房:2015年度低保在保家庭、三级(含)以上残疾、区(含)以上见义勇为、市(含)以上劳模、驻泉官兵、烈属家庭、廉租补贴在保家庭等轮候家庭。轮候家庭,于12月16日前至受理街道,提交有效的优先选房证明材料。 新增29套合租型租赁房 本轮新增加了合租型保障方式。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合租型保障方式是指单身轮候家庭提出申请,在一房型租赁房源不足时,与当前选房队列的其他合租申请家庭,按临近受理顺序号、同性别的原则进行搭配的保障方式。本轮提供29套合租型租赁房房源,供提出合租申请的家庭选择。届时,合租对象按临近受理顺序号、同性别的原则进行搭配。 有合租意向的单身轮候家庭,请于12月17日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从市住建局官网→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表格下载或至辖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采取预约方式分配房源 本次销售型保障房,将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进行分配。12月14日~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有购买意向的轮候对象,请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书面申请。选房号则按受理顺序号先后进行排序,并组织选房。 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鲤城区:温陵路鲤城建行四楼(八一酒店对面),电话:22160870;丰泽区:田安南路637号(六灌路与田安路交叉口),电话:22591612;泉州开发区: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规划建设局服务窗口),电话:22358187。 市直、区属项目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市直项目: 1.东宝花苑项目、城东片区东莲花苑项目:至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6楼看房,联系电话:0595-22106366。江南雅园、西郊西华公寓、芳草嘉园、东边巷、新府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至新华南路芳草嘉园二楼统一看房,联系电话:0595-22296339。 2.鲤城区项目江南花园城B项目:至鲤城区后城8号楼103室鲤城房地产公司统一看房,联系电话:0595-22162281、22162275。华星安置区、高科雅园项目:至项目现场看房,联系电话:0595-22292788。

  • 保障房当中包含廉租房,那么福清保障房申请条件具体都有哪些呢? 答:1、城区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低收入家庭; 2、家庭财产低于城区当年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2.5倍(4万元×2.5倍=10万元); 3、具有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含2年),并在本市工作、城区居住;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方米)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财产、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6、与申请人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财产、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及配偶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7、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财产、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8、申请人除将农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且保留原户籍地外,不受廉租房其他准入条件认定标准限制。以下四种对象同时纳入廉租住房范围: (1)城区个人住宅经认定为危房且没有其它住所的; (2)城区100%失地农民居住的房屋经认定属于危房且没有其它住所的; (3)城区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户(被征地农民需由村委会和街道出具证明); (4)居住在城区国有单位公房,经认定属于危房且没有其它住所的并愿意退还公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