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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房摇号规则何时改革 选房顺序新规则是怎样的

152****6119 | 2016-05-11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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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7391

    2012年半岛网1月6日消息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更加有效地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 求。《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近日起草完毕,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该意见稿,综合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收入、年龄、人口状况等因素所进行的打分或将取代摇号作为保障房选房顺序的参考标准。 保障房选房顺序新规则出炉 摇号或成历史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更加有效地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充分体现困难优先、轮侯排序、分步实施的原则,青岛市拟借鉴外地经验,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调整,将现有轮候规则“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调整为“按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收入、年龄、人口状况等情况综合打分确定选房顺序”。这就意味着,如该规则**终顺利进入实施阶段,那么现有的摇号决定选房顺序的规则将被打分制所取代。 “新的轮候规则充分考虑了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家庭成员年龄和家庭人口状况等因素,综合反映申请家庭的住房需求程度,通过综合打分的形式确定选房顺序,使配售过程更加规范、更加透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计分规则拟适用于市区(市辖七区和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五项标准考核谁更“困难” 多次申请可获“加分”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后面简称《计分规则》)已起草完毕,根据《计分规则》规定,将以综合打分来确定选房顺序,满分100分。 综合打分的考核项目分为五项,分别为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高40分),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高15分),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高30分),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高15分)。 此外,规则还特别设立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高10分),该项加分只适用于多次申请未果的家庭,即申请家庭依据本积分规则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后,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请时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计分规则1月31日前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据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 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将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市民可以到青岛住房保障网( http://www.qdzfbz.gov.cn )和青岛房地资源网( http://www.fdzy.gov.cn)查询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全文。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 2012年1月31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及邮寄两种方式发送,具体地址为:1、意见收集邮箱:qdzfbz@126.com;2、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住房 保障中心租售管理处;邮编:266002。 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 本计分规则适用于市区(市辖七区和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一、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高40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40 (二)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40 注释:该条款中的“13”为本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20”为本规划期内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 二、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高15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920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计10分。 (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864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计10分。 注释:该条款中的“920元”为2010年度市内七区**低工资标准,“1864元”为2009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的月均可支配收入。 三、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高30分)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含)以上为**大分值,计为30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30 单身申请人年龄做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高15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家庭人口为一人的计5分,家庭人口为两人的计10分,家庭人口为三人(含)以上的计15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高10分) 申请家庭依据本积分规则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后,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请时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六、本计分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1、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 2、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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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苏州市房管部门2009年2月1日文件信息,《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正式出台施行,苏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的通知》(苏房改〔2006〕6号)同时废止。 供应保障性住房应该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数量和本年度或本批次可供房源的数量,综合考虑申购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年度或批次的供应对象的范围。供应的房源可按申购家庭的申购人口数分段进行配置。可分别设2人户、3人户、4人及4人以上户等若干个家庭人口段。 为各个家庭人口段具体配置房源时,应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数量与本年度或本批次可供房源的数量的比例,合理配置房源数量和套型。配置情况应在摇号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指出,为避免因申购家庭摇中住房号后放弃购买,而造成供应房源空置的情形,可在每个家庭人口段按配置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增设候选顺序号。候选号顺序按自然数排列设置,并以摇号方式分配给该家庭人口段内未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 当年取得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并第一次有参加供应摇号机会的申购家庭,如因个人原因等不准备参加本年度或本批次供应摇号的,应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不参加供应摇号的申请。 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摇号结果,在摇号现场当场确认,并及时在苏州房产信息网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购房凭证、办理购房手续,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陆嵘) 2013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房源在金阊新城和美家园等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筹集,计划供应1000套。具体房源将根据筹集及受理情况安排,如有变动将在摇号前及时公布。  

  • 保障房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从申请到受理、再到轮候,人们往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等待,**后才能迎来令人欣喜的选房。那么杭州保障房选房的规则是怎样的?有哪些流程?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选房活动规则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选房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则: 1、所有选房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场内吸烟、喧哗,保持良好的环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选房顺序根据杭政[2007]9号文件规定,按推出房源数和受理人数1:1的比例和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3、选房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房源清单。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4、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 5、在本次公告的选房人员范围内,如果已按“专项用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6、本次公告的选房名单中,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申购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取消本次选房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7、以选房者的受理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者根据自已的受理号和选房场次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公证处验证,由主持人按受理号顺序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者应在规定时间(从选房应答起三分钟内)内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房号,以示该房源选定,而后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8、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场次受理号末尾。 9、选房者在规定选房场次(即受理号所属选房场次)之后的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受理号轮至其所到场次的受理号末尾。 10、选房者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作选房人放弃选房。 11、选定房源者,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购房人凭单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12、购房人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未按照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13、申购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根据杭政[2007]9号规定,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4、选房过程及结果由市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5、本次选房人员的购房资格接受社会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7709612,96711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规则 1.无用单位的,由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有用人单位的,由选房单位指定经办人(以下简称选房人)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2.选房人须校验身份证件,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按选房人数和配租源数不少于1:1比例推出房源,选房顺序按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4.选房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列入本次《选房公告》的选房人,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 6.以选房人的受理(选房)顺序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已的选房场次和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处校验身份,由主持人按受理(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三分钟内)选定房源。 7.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选房号末尾。 8.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期选房号末尾;本期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其保障资格视作自动放弃。 9.选房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选房人不得再作修改。选房人凭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10.选房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11.选房人放弃本次选房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12.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3.本期选房人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967111,87709601。

  • 根据《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内容,在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时,进行确定本年度或本批次的实际购房家庭、所购房屋的坐落、选房的先后顺序等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则。  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是指按《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政策和现行规定,经过户籍地(居住地)公示和媒体公示,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取得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 可供房源,指市政府本年度或本批次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源。 对已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应该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实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机会。 实行轮候制度。供应保障性住房应该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数量和本年度或本批次可供房源的数量,综合考虑申购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年度或批次的供应对象的范围。     供应的房源可按申购家庭的申购人口数分段进行配置。可分别设2人户、3人户、4人及4人以上户等若干个家庭人口段。     为各个家庭人口段具体配置房源时,应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数量与本年度或本批次可供房源的数量的比例,合理配置房源数量和套型。配置情况应在摇号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指出,为避免因申购家庭摇中住房号后放弃购买,而造成供应房源空置的情形,可在每个家庭人口段按配置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增设候选顺序号。候选号顺序按自然数排列设置,并以摇号方式分配给该家庭人口段内未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     当年取得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并第一次有参加供应摇号机会的申购家庭,如因个人原因等不准备参加本年度或本批次供应摇号的,应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不参加供应摇号的申请。     往年取得并仍保留有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如准备参加本年度或本批次供应摇号的,应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参加供应摇号的申请。     具体确定本年度或本批次的实际购房家庭、所购房屋的坐落,以及候选号选房的先后顺序等,一般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摇号方式进行。     摇号时一般应邀请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代表、市相关部门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指导。     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摇号结果,在摇号现场当场确认,并及时在苏州房产信息网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购房凭证、办理购房手续,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为尽可能满足申购家庭的居住需要,可安排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同一住房类型、同一家庭人口段内其他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相互调换所摇中的住房号,并办理住房号调换手续。     有被放弃购买的房源时,如已设置候选顺序号的,应该组织摇中候选顺序号的申购家庭,按候选顺序号的顺序依次选房及购房,逾期作为自动放弃。弃购房源情况和候选顺序号选房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还指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配置廉租住房,可参照本规则。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根据本《规则》,制定适应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办法。( 因为低收入家庭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补贴建的价格较低以此保障一般家庭能够买的起房子 经济适用房需要先到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再由办事处 区 市 逐级审批 假如申请的人多而房子少的时候 需要摇号产生购买权 如果房子多人少的情况下就不用摇号了

  •   对于购房者在已经摇号中奖之后,放弃所选择的房屋,同时所购买房屋已经达到两次记录的家庭在选择放弃之后,从购房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如果存在购房达三次以上的家庭,在选择放弃选房之后6个月之内,其他的房产商也不再接受其家庭的购房意向登记,此外也不能换人进行购房,必须严格保证选房的结果和网签姓名一致。  杭州地区进行买房摇号,**为有利的就是无房家庭,根据目前的买房摇号的条件,处于**先入围的家庭类型,其次所针对的是非无房家庭,可以对剩下的房屋进行选择,在进行摇号买房的过程当中,只能够决定入围的顺序,而和选房的顺序无关,而且在杭州地区也有相关的规定,有一部分房屋的比例是专供无房家庭进行购买,包括未婚、以及离婚单身者或者是把自己房子已经卖掉的家庭。

  • 北京自住房摇号规则指的是在各自住房项目将视申购情况,按一定比例摇取购房家庭,原则上不低于房源套数的2倍。也就是说,假设一个项目有2000套房源,那么**终就摇出4000个家庭。前2000个家庭是正选组,后2000个家庭是备选组。如果前2000个家庭有放弃选房,房源有剩余的话,那么备选组的家庭就可以依次选房。 北京自住房摇号规则的相应流程 资格审核后:具备资格的购房家庭数据库刻盘封存。 摇号前:开发企业随机通知部分购房家庭,作为代表到现场监督摇号。 摇号时:公证人员查验专用计算机和光盘的封存状态,从购房家庭代表中抽签选出6人公开抽取种子号,输入计算机,开始摇号。 摇号完成:由公证人员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刻录光盘,宣读公证词,封存计算机和结果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