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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障房选房的规则是怎样的 有哪些流程

144****3840 | 2016-05-11 16: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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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5203

    保障房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从申请到受理、再到轮候,人们往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等待,**后才能迎来令人欣喜的选房。那么杭州保障房选房的规则是怎样的?有哪些流程?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选房活动规则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选房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则: 1、所有选房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场内吸烟、喧哗,保持良好的环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选房顺序根据杭政[2007]9号文件规定,按推出房源数和受理人数1:1的比例和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3、选房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房源清单。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4、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 5、在本次公告的选房人员范围内,如果已按“专项用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6、本次公告的选房名单中,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申购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取消本次选房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7、以选房者的受理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者根据自已的受理号和选房场次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公证处验证,由主持人按受理号顺序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者应在规定时间(从选房应答起三分钟内)内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房号,以示该房源选定,而后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8、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场次受理号末尾。 9、选房者在规定选房场次(即受理号所属选房场次)之后的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受理号轮至其所到场次的受理号末尾。 10、选房者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作选房人放弃选房。 11、选定房源者,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购房人凭单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12、购房人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未按照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13、申购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根据杭政[2007]9号规定,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4、选房过程及结果由市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5、本次选房人员的购房资格接受社会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7709612,96711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规则 1.无用单位的,由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有用人单位的,由选房单位指定经办人(以下简称选房人)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2.选房人须校验身份证件,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按选房人数和配租源数不少于1:1比例推出房源,选房顺序按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4.选房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列入本次《选房公告》的选房人,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 6.以选房人的受理(选房)顺序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已的选房场次和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处校验身份,由主持人按受理(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三分钟内)选定房源。 7.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选房号末尾。 8.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期选房号末尾;本期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其保障资格视作自动放弃。 9.选房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选房人不得再作修改。选房人凭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10.选房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11.选房人放弃本次选房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12.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3.本期选房人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967111,8770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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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半岛网1月6日消息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更加有效地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 求。《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近日起草完毕,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该意见稿,综合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收入、年龄、人口状况等因素所进行的打分或将取代摇号作为保障房选房顺序的参考标准。 保障房选房顺序新规则出炉 摇号或成历史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更加有效地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充分体现困难优先、轮侯排序、分步实施的原则,青岛市拟借鉴外地经验,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调整,将现有轮候规则“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调整为“按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收入、年龄、人口状况等情况综合打分确定选房顺序”。这就意味着,如该规则**终顺利进入实施阶段,那么现有的摇号决定选房顺序的规则将被打分制所取代。 “新的轮候规则充分考虑了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家庭成员年龄和家庭人口状况等因素,综合反映申请家庭的住房需求程度,通过综合打分的形式确定选房顺序,使配售过程更加规范、更加透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计分规则拟适用于市区(市辖七区和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五项标准考核谁更“困难” 多次申请可获“加分”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后面简称《计分规则》)已起草完毕,根据《计分规则》规定,将以综合打分来确定选房顺序,满分100分。 综合打分的考核项目分为五项,分别为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高40分),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高15分),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高30分),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高15分)。 此外,规则还特别设立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高10分),该项加分只适用于多次申请未果的家庭,即申请家庭依据本积分规则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后,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请时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计分规则1月31日前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据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 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将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市民可以到青岛住房保障网( http://www.qdzfbz.gov.cn )和青岛房地资源网( http://www.fdzy.gov.cn)查询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全文。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 2012年1月31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及邮寄两种方式发送,具体地址为:1、意见收集邮箱:qdzfbz@126.com;2、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住房 保障中心租售管理处;邮编:266002。 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 本计分规则适用于市区(市辖七区和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一、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高40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40 (二)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40 注释:该条款中的“13”为本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20”为本规划期内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 二、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高15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920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计10分。 (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864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计10分。 注释:该条款中的“920元”为2010年度市内七区**低工资标准,“1864元”为2009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的月均可支配收入。 三、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高30分)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含)以上为**大分值,计为30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30 单身申请人年龄做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高15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家庭人口为一人的计5分,家庭人口为两人的计10分,家庭人口为三人(含)以上的计15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高10分) 申请家庭依据本积分规则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后,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请时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六、本计分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1、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 2、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 根据苏州市房管部门2009年2月1日文件信息,《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正式出台施行,苏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的通知》(苏房改〔2006〕6号)同时废止。 供应保障性住房应该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数量和本年度或本批次可供房源的数量,综合考虑申购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年度或批次的供应对象的范围。供应的房源可按申购家庭的申购人口数分段进行配置。可分别设2人户、3人户、4人及4人以上户等若干个家庭人口段。 为各个家庭人口段具体配置房源时,应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数量与本年度或本批次可供房源的数量的比例,合理配置房源数量和套型。配置情况应在摇号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指出,为避免因申购家庭摇中住房号后放弃购买,而造成供应房源空置的情形,可在每个家庭人口段按配置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增设候选顺序号。候选号顺序按自然数排列设置,并以摇号方式分配给该家庭人口段内未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 当年取得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并第一次有参加供应摇号机会的申购家庭,如因个人原因等不准备参加本年度或本批次供应摇号的,应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不参加供应摇号的申请。 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摇号结果,在摇号现场当场确认,并及时在苏州房产信息网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购房凭证、办理购房手续,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陆嵘) 2013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房源在金阊新城和美家园等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筹集,计划供应1000套。具体房源将根据筹集及受理情况安排,如有变动将在摇号前及时公布。  

  • 杭州的保障房建设一直是出于国内**水平的,解决了众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那么,在杭州,如何申请保障房?申请保障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个人申请流程图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杭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三)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  (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三)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  ∑δSi  K=-- ---------  ∑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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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人不知道2013年1月杭州保障房选房情况, 其实了解2013年1月杭州保障房选房情况对置业很有好处,搜房网为您搜集2013年1月杭州保障房选房情况—— 上周,杭州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公布:新开工34753套、竣工38301套。而本周开始,又一轮保障房选房工作即将进入摇号阶段,解决一批人民群众的住房保障困难。 本周,杭州即将举行第40期经济适用房摇号销售,本期经济适用房共3261套,均为现房,主要位于三墩。而1月26日至1月27日,杭州公租房选房举行,共有房源589套。 2013保障房竣工面积较去年增加6成 新开工34753套、竣工38301套,杭州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日前公布。2012年度杭州保障房目标任务是开工38103套,竣工22972套。相比较,今年开工目标任务下降了3350套,竣工目标任务增加了6成,15329套房源。 其中,2013年度计划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362套,经济适用住房7081套,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住房19310套;竣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465套,经济适用住房5102套,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住房27734套。 据悉,“十二五”期间,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五年总建设规模,将达到1750万平方米,年度建设规模约350万平方米。杭州主城区的保障性住房,五年总建设规模达到1390万平方米(约13.1万套)。 今年杭州预计销售经济适用房30万平米面积。 2012杭州开工、竣工面积均提前、超额完成 回顾2012年:2012年初,省政府下达了杭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38103套、竣工22972套,其中公共租赁租房开工8920套,且以10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竣工为时间节点”的年度目标任务。杭州市提前、超额完成了2012年度开、竣工目标任务。 截至去年10月31日,杭州市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39797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现开工9010套,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杭州市政府年度开工目标任务的104%和101%;截至去年11月30日,杭州市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23311套,完成省政府下达杭州市政府年度竣工目标任务的102%。 近年来,杭州坚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三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步推进,努力缓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等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