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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测算规则是怎样的

135****3558 | 2018-09-26 00:52:18

已有5个回答

  • 156****0124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三)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
      (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三)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
      ∑δSi
      K=-- ---------
      ∑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查看全文↓ 2018-09-26 00:53:18
  • 147****2646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查看全文↓ 2018-09-26 00:53:07
  • 131****0428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 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设设计规范》计算。
    2、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出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围水平面积计处。
    4、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 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设面积。
    8、 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 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蓬按柱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项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面积。
    19、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利于疏散的均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其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形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2、 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 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 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 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汉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 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空层。
    三、其他
    在计算建筑物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省补充:
    ① 挑阳台下底层有平台按上面挑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没有平台,只有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② 无柱的走廊、檐廊下,底层有通道平台的按上面走廊、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只有踏步,没有通道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8-09-26 00:53:02
  • 145****5985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计算建筑面积[1] 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查看全文↓ 2018-09-26 00:52:52
  • 151****4015

    房产面积测量规定:

    房屋永久性封闭的算全面积,永久性有顶盖但不封闭的算一半,无顶盖的则不计入建筑面积。“国标”指出,如果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外墙要算面积,作为装饰则不算;同样,与房屋相通的伸缩缝也要算面积。《房产测量规范》还明确规定,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和游泳池、利用引桥或高架桥面作为房屋顶盖的单层房屋等均不算建筑面积。而独立柱或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和站台,新规范要求按顶盖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永久性的有柱车棚、货棚等,今后也要按柱的外围计算面积。

    查看全文↓ 2018-09-26 00:52:45

相关问题

  •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一般所指的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由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共同组成的,那么,公摊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有何公式?在此,搜房网为您进行了整理,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套内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 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4、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过少见。 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5-20%之间。 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5%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2%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20-30%之间。 多功能公摊面积计算公式 公摊面积计算是一项非常繁锁、复杂的工作,当然用专业软件好,但现在开发的多数专业软件,只计算出结果,而没有列出计算公式与计算步骤,这恰恰又是广大消费者**容易提出质疑的地方; 另外,对涉及多功能的建筑面积计算,公摊面积不够直观,分摊规则也比较复杂,消费者难于直观而准确地判断公摊面积和部位。因此,基于这样一种思想,笔者向大家推荐一种多功能的公摊面积计算公式,其公式特点是:“ 快速、简便、直观、精确 ”。下面推荐公式如下: Ki=A/B+Ai/Bi+(A/B)x(Ai/Bi) 公式含义: Ki:为公摊面积系数,其中 i 为第几层或第几功能区代号; A:为全幢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Ai:为功能区独用共用建筑面积; B:为参与分摊的全幢套内建筑面积(含功能区独用共用建筑面积); Bi:为参与分摊的功能区套内建筑面积; A/B:就是常说的一级分摊,在一幢楼中它是一个常数; Ai/Bi:就是常说的二级分摊,在一幢中它是一个变数,随功能区不同而变化。 对以上公式的应用,如果采用《0ffice中的电子表格》软件计算,其速度是相当快的,因为只要按电子表格中的程序要求,计算出一个功能区的公摊系数,其余功能区的系数,是不用你一、一计算的,只需要用鼠标一拖,瞬间各功能区的系数就会自动全部显示。采用推荐的这种多功能的公摊面积计算公式和采用电子表格计算方法的计算速度,是不亚于一些专业软件。

  • 如果是半凸半凹型阳台,一半在主体结构内一半在主体结构外,就是一半包含在围墙以内,一半是挑出围墙以外,在围墙以内的部分按主体结构内的规则,这部分计算全面积。在围墙以外的阳台就按主体结构外的规则,计算一半面积,然后两个计算结果相加就是这个阳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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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3、如果楼体竣工后对建筑面积有异议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重新测量,让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合法认定,并要求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成果,此测绘成果就可以作为该房屋建筑面积的客观的合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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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计算建筑面积[1]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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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 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设设计规范》计算。 2、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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