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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保障房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门槛什么时候才能重新调整

141****2038 | 2016-05-11 16: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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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1628

    昨天,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杨武平、审核配售处处长陈炜文、发展规划处处长张国伟、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刘江做客首都之窗,就“住房保障”问题回应网友提问。访谈中透露,本市尚有14.4万户住房困难家庭轮候保障房摇号,到2015年,这些轮候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部解决后,本市将考虑调整现有限价房申请家庭年收入8.8万元的收入门槛。 婚前申请保障房 婚后收入一并审 申请限价房的时候是单身,摇号购买前结婚了,配偶的住房及收入情况需一并进行审核吗?这个关系很大,属于申请人家庭情况变更,需要及时向街乡住保部门报告你的家庭情况,街乡进行核实,进行变更。虽然是一个人申请的,但申请之后、配售之前结婚了,你的配偶也将作为你的家庭申请成员,他(她)的收入资产以及住房情况要统一进行核定。如果双方收入和资产情况超过申请限价房标准,资格将被取消。如果家庭资产和收入超过申请限价房标准,但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摇号前每年收入 均不能超过标准 2009年申请的限价房,2012年才轮到摇号,资格复审时,是复审什么时间的家庭收入?如果是复审入住前的收入,经过两三年的时间,收入超标了,是否还能入住?陈炜文称,限价房的资格复审是申请至签订预售合同之前的这段期间。如果复审收入超标,资格将被取消。陈炜文说:“保障房资质追查是终身制,在申请前不能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骗租骗住保障房,入住以后发现,也按照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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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7月1日起乌鲁木齐将执行2013年度保障房申请新标准,申请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再度放宽,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辖区社区申请。这意味着,有更多中低收入人群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5日,记者从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500元以下(含500元)调整至650元以下(含650元);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200元以下(含1200元)调整至1530元以下(含1530元);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345元以下(含1345元)上调至1530元以下(含1530元),此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之前已通过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审核的家庭,此次调标后如条件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经过本人确认后可转为廉租房保障。除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外,其余申请条件不变。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或无住房。 这是乌鲁木齐第二次调整保障房申请标准,第一次调整是2011年7月20日。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过去的300元以下(含300元)放宽至500元以下(含500元),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700元以下(含700元)放宽至1200元以下(含1200元)。 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主要结合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以及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制定。

  • 保障房的出现无疑是困难家庭及刚需购房群体的福音。我们知道,与商品房性质的自住房不同,虽然自去年起,自住房已经被纳入保障房规范管理,但广义的保障房是以低收入人群和家庭为受众并以出租为主的,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据悉,2015年北京市计划新开工10.5万套保障房并将完成“十二五”期间建设、筹集100万套各类保障房的目标任务,通过多种方式基本实现既有备案家庭的住房解困目标。那么保障房应该如何申请?下文将对不同类型保障房的申请进行详细解读。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条件: 1.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所需材料: 1.“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2.符合其他条件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配租标准: 优先配租: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长不得超过1年。 (二)廉租房申请 申请条件: 1.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2.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流程: 1.持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 3.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入户调查、评议; 4.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 5.区县复审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并在5日南日公示; 6.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摇号配租配售; 8.摇中,进行配租;否则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三)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所需材料: 1. 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2. 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 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 引进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流程: ·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那么,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来看看吧。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1、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2、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家庭住房人 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 房产 。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三、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1、北京市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 2.、北京市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 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2013年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后,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都将纳入管理范围。北京保障房政策通知将从当天开始实施。 北京保障房政策 未上市转成商品房的产权保障房,不得以投资、投机为由抵押贷款;如果出售房产证办理未满5年的保障房,则只能按照原价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由政府回购。保障房申请家庭购买公开配售的经适房和两限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需要共同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需要出现夫妻双方的名字。 无力还贷卖房优先偿还银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北京保障房政策“规范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目前,本市已经有18.2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有14.3万户家庭获得了经适房或两限房。 《通知》中规定,购买两限房和经适房的家庭,抵押保障房贷款用途仅限于支付住房的购房款。已购两限房和经适房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能将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 住房保障家庭往往收入偏低,一套经适房的购房款也可能是整个家庭一大半的财产。一旦出现危急情况急需用钱,政策能否有所通融?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也为一些家庭的突发情况留出了人性化的空间,经区县住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所购房屋也可以为其他债务担保。 如果被保障家庭做小生意缺本钱,把名下的保障房抵押给相关机构或者个人贷款的路走不通了,那可以出售吗? 该位负责人表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没满5年的情况下,已购房屋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若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只能由区县住保部门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原购房价格购买,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购房款也得先用于偿还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抵押权人。在这个处置过程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以此计算,如果一个被保障家庭在2010年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并承担了10万元的银行房屋贷款。如果这个家庭无力偿还房屋贷款需要处置该套经适房,就只能按照40万元的原价将这套经适房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直接回购。出售这套房屋所得的40万元购房款,要先优先偿还银行,剩余的房款才属于这个被保障家庭。 买产权保障房夫妻双方挂名 此前,有配偶的家庭如果购买保障房,房产证上可以只署一个人的名。但按照《通知》中的新变化,今后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是两个不同的物权概念,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对房屋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按份共有”,则是约定夫妻双方每个人对这套房屋占有的份额。例如一方是1%,另外一方则为99%。 政策实施前,已经获得房产证并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保障房,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记者了解到,虽然从2007年至今已经有7个年头,但由于从房屋建设到房主获得产权证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再加上获得产权证后还需要等待5年,因此这14.3万户家庭中,还没有出现满5年之后“经转商”或者两限房上市的案例,因此这些保障房可以按照新政策添加配偶名字。 此前,本市曾经执行过持有“北京绿卡”家庭也可以申请保障房的政策,近几年也有一部分北京户籍的经适房业主将户口调出本市。对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籍因各种原因已不在本市的,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上市出售,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并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从而解决了这部分家庭的经适房出售问题。 入住人不符条件立即停止入住 新政中,保障房的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在业主和租户入住前30日,需要将入住家庭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在被保障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的10天以内,开发商还得将这些家庭实际入住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 与此相对的是,区县住保部门会在这些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是否有变化,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在轮候、购买、入住过程中,如果有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其入住手续将被立即停止,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规定取消这个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如果已经入住保障房,再购买、继承、获赠其他住房,是否会对原有保障房有影响呢? “这种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核对其申请保障房的信息。”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对,属于保障房申请过程的家庭,已通过保障房资格审核但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以及已经购买经适房、承租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其购房和登记情况将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给市、区县住保部门,区县住保部门将对其保障资格进行复核。 根据北京保障房政策,如果这些家庭被查出已经不再符合相应条件,区县住保部门将作出停止申请受理、取消相应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已购、已租相应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的决定,并组织家庭退出相应保障房。

  • 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希望能帮到楼主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