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如何申请北京保障房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53****3780 | 2016-05-17 10:28:35

已有1个回答

  • 156****6247

    保障房的出现无疑是困难家庭及刚需购房群体的福音。我们知道,与商品房性质的自住房不同,虽然自去年起,自住房已经被纳入保障房规范管理,但广义的保障房是以低收入人群和家庭为受众并以出租为主的,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据悉,2015年北京市计划新开工10.5万套保障房并将完成“十二五”期间建设、筹集100万套各类保障房的目标任务,通过多种方式基本实现既有备案家庭的住房解困目标。那么保障房应该如何申请?下文将对不同类型保障房的申请进行详细解读。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条件: 1.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所需材料: 1.“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2.符合其他条件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配租标准: 优先配租: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长不得超过1年。 (二)廉租房申请 申请条件: 1.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2.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流程: 1.持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 3.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入户调查、评议; 4.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 5.区县复审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并在5日南日公示; 6.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摇号配租配售; 8.摇中,进行配租;否则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三)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所需材料: 1. 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2. 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 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 引进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流程: ·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查看全文↓ 2016-05-17 10:33:35

相关问题

  • 编者按:行政申请审批的繁复向来为市民所诟病,广州经济保障房申请程序经过不断完善,日益严谨有条不紊。那么,怎样申请广州经济保障房?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者,需了解其中八大要领,申请时便可事半功倍。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 太原市廉租房申请工作已经开展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不少市民对具体的申请要求、程序等仍有些疑问。为此,记者邀请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解答。 1问: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了其中一项就不能再申请其他项了吗? 答: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已经享受到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同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目前尚未得到实物配租、已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而尚未购买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或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2问:如果有人作假获取了公租房、廉租房的租赁资格,该怎么办? 答:按照规定,在承租期间,承租人若有作假骗取住房资格的行为,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公租房将被收回。 这些行为包括: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公租房;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转借、转租承租住房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内居住,未按期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应予以收回的。 3问: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除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6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内,还有其他吗? 答:家庭成员应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其中一人在太原居住5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2年以上;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适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4问:在《太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办法》中提到,“随着太原公租房房源增多,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那么,外地来并的农民工应该如何申请公租房、廉租房? 答:目前,农民工申请保障房的工作还没有开始,但随着太原市保障房的加速开工建设,房源将逐步增多。 在满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后,将会进一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5问:廉租房申请到什么时候结束?公租房申请何时开始? 答:廉租房申请已开始,居民可到居住地社区申请报名,这项工作预计8月底结束。 公租房申报工作还未开展。

  •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那么,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来看看吧。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1、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2、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家庭住房人 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 房产 。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三、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1、北京市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 2.、北京市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 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2013年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后,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都将纳入管理范围。北京保障房政策通知将从当天开始实施。 北京保障房政策 未上市转成商品房的产权保障房,不得以投资、投机为由抵押贷款;如果出售房产证办理未满5年的保障房,则只能按照原价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由政府回购。保障房申请家庭购买公开配售的经适房和两限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需要共同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需要出现夫妻双方的名字。 无力还贷卖房优先偿还银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北京保障房政策“规范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目前,本市已经有18.2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有14.3万户家庭获得了经适房或两限房。 《通知》中规定,购买两限房和经适房的家庭,抵押保障房贷款用途仅限于支付住房的购房款。已购两限房和经适房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能将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 住房保障家庭往往收入偏低,一套经适房的购房款也可能是整个家庭一大半的财产。一旦出现危急情况急需用钱,政策能否有所通融?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也为一些家庭的突发情况留出了人性化的空间,经区县住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所购房屋也可以为其他债务担保。 如果被保障家庭做小生意缺本钱,把名下的保障房抵押给相关机构或者个人贷款的路走不通了,那可以出售吗? 该位负责人表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没满5年的情况下,已购房屋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若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只能由区县住保部门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原购房价格购买,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购房款也得先用于偿还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抵押权人。在这个处置过程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以此计算,如果一个被保障家庭在2010年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并承担了10万元的银行房屋贷款。如果这个家庭无力偿还房屋贷款需要处置该套经适房,就只能按照40万元的原价将这套经适房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直接回购。出售这套房屋所得的40万元购房款,要先优先偿还银行,剩余的房款才属于这个被保障家庭。 买产权保障房夫妻双方挂名 此前,有配偶的家庭如果购买保障房,房产证上可以只署一个人的名。但按照《通知》中的新变化,今后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是两个不同的物权概念,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对房屋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按份共有”,则是约定夫妻双方每个人对这套房屋占有的份额。例如一方是1%,另外一方则为99%。 政策实施前,已经获得房产证并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保障房,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记者了解到,虽然从2007年至今已经有7个年头,但由于从房屋建设到房主获得产权证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再加上获得产权证后还需要等待5年,因此这14.3万户家庭中,还没有出现满5年之后“经转商”或者两限房上市的案例,因此这些保障房可以按照新政策添加配偶名字。 此前,本市曾经执行过持有“北京绿卡”家庭也可以申请保障房的政策,近几年也有一部分北京户籍的经适房业主将户口调出本市。对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籍因各种原因已不在本市的,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上市出售,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并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从而解决了这部分家庭的经适房出售问题。 入住人不符条件立即停止入住 新政中,保障房的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在业主和租户入住前30日,需要将入住家庭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在被保障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的10天以内,开发商还得将这些家庭实际入住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 与此相对的是,区县住保部门会在这些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是否有变化,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在轮候、购买、入住过程中,如果有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其入住手续将被立即停止,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规定取消这个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如果已经入住保障房,再购买、继承、获赠其他住房,是否会对原有保障房有影响呢? “这种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核对其申请保障房的信息。”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对,属于保障房申请过程的家庭,已通过保障房资格审核但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以及已经购买经适房、承租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其购房和登记情况将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给市、区县住保部门,区县住保部门将对其保障资格进行复核。 根据北京保障房政策,如果这些家庭被查出已经不再符合相应条件,区县住保部门将作出停止申请受理、取消相应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已购、已租相应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的决定,并组织家庭退出相应保障房。

  •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40%的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运城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等等。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