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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障性房屋产权过户所需资料有哪些? 西安保障性房屋产权过户流程是什么

143****5622 | 2016-05-23 16: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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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6778

    房产过户是购房者买房之后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保障性住房产权过户和正常的商品房过户有区别吗?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一、保障性住房房屋产权过户 办理部门: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商品房科 办理地点 :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116号)大厅一楼 2-3号窗口 办理电话: 029-87639973 承诺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移交至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所需资料: (1)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权属登记分户表); (2)转让方(开发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转让方(开发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买受人)身份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 (7)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8)承诺书(由开发商出具); (9)房屋分户实测平面图; (10)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据; (11)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 受理范围: 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前置条件: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 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6、 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终审。具体办理流程为: (1)受理:1个工作日。受理并对区上报来的申请表进行编号和信息录入; (2)初审:11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六部门进行联审,同时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结合联审结果对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1个工作日)。 (3)复核:0.5个工作日(科长审核) (4)审批:0.5个工作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通知审核结果) 7、 申请审核资料逐级返还,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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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房屋买卖后**终要的是赶紧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西安这边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呢?详见下文。 一、个人房屋买卖过户所需资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买卖合同; 5.申请人(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登记机关根据需要提供的结婚登记审查表; 6.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7.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处分的房屋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书面保证; 8.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其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公证书; 9.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西安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 10.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或房屋分户测量图、配图说明、房屋四至墙界表等; 11.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核档证明); 12.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房屋买卖过户收费标准: 1.房屋交易手续费 (1)安居工程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首次上市:3元/平方米; (2)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4元/平方米; (3)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土地收益金 (1)公有住房(房改房)首次上市的按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收取; (2)安居工程住房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2%收取; (3)经济适用住房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5%收取。

  • 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可在社区或街办申请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等四类保障性住房。 城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可申请廉租房 据了解,西安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信息将录入住房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依次轮候,逐年保障。只有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才可申请保障房。西安市城六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可被认定为住房困难。 其中,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城六区)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城六区)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30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城六区)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80元。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城六区)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50元。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无住房、住房困难、借住、租住的家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登记申请保障性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五项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应具备五项条件:18周岁-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可在社区或街办登记 市房管局有关人员提示,城镇户籍家庭或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办(乡镇)登记。在开发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到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登记。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应如实填写调查表。

  • 国家在今年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中明确规定,今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用地建设将与廉租房逐步实现并轨,保障性住房配建套数、比例及面积等明确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中。 西安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西安普通商品房中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同样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公租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 自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降低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1080元调整为低于1515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540元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732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165元。  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382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住房保障月收入标准按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598元。

  • 西安保障房申购条件:三口之家:人均月收入≤1515元;两口之家:人均月收入≤166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1818元。 三口之家:自2012年9月1日起,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080元调整为1515元(相当于上年度西安市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70%);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540元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732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165元。 两口之家: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 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382元。 单身人员: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这意味着大学本科毕业生入职满三年就可申购经适房。住房 保障月收入标准按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