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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征收苏州房地产税 怎么样征收房地产税

146****9573 | 2016-05-23 16: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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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5142

    苏州房地产税何时征收,如何征收,房地产税离苏州有多远?小编来给大家解读一下,说说你必须知道的8件事。 1、 房地产税≠房产税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早在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率先以试点形式向居民征收房产税,从试点执行情况看,两地房产税试点大多以户型面积划分。 在上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给予免税;在重庆,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收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这些规定,实际上将大部分的老百姓“排除”出了缴税群体。 2、 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 房地产税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也就是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房地产税离苏州有多远?你必须知道的8件事 3、 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政府 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4、 有“免征”部分 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房地产税离苏州有多远?你必须知道的8件事 5、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影响一、持房成本增加,这对炒房投资有一定的影响,“买房容易养房难”将成为将来的一个大趋势。影响二、房租上涨,羊毛出在羊身上,既然房子的持有成本增加了,那么房东必然会提高房租,将成本转嫁到租客身上。影响三、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影响的,改善民生、加大城市发展的投入。 6、何时开征? 为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决策层要求在税率、起征点等问题上,为地方政府让渡出充分的自由调整空间,但尽管如此,房地产税距离实际开征的时间仍难以预计。从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即使2017年房地产税得以立法通过,也很难马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如果立法环节顺利推进,预计全面铺开也要在2020年之后。 7、房地产税会成降房价利器吗? 房地产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利器。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美国推出房产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德国开征房产税则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这些国家推出房产税后,都没有带来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的局面。而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情况看,房价上涨的势头也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8、房地产税离苏州有多远? 2015年9月,《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这意味着苏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统一部署,用2年左右时间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制度,基本完成历史数据库的整合;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从现实操作层面来说,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之一,可见苏州征收房地产税的时间不会早于2018年。 房地产税的框架已经逐渐清晰,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们期待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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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截止2020年7月,房产税也只是在上海以及重庆等几个试点城市来进行征收。以上海为例,征收方式主要是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标准,并且在房屋征收对象、征收税率以及征收条件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通常是从价或从租两种方式来进行征收,其中从价计征的方式就是指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之后的余值,而具体的减幅是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来进行确定,比如,浙江省具体的减幅为30%。公式则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而从租计征就是将房产租金作为计税的依据,公式则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请问房产税的征收可以按照按年征收或者是分期缴纳的方式纳税的期限也是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来进行规定,所以每个城市的征税时间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性。

  • 房地产税因纳入人大立法规划成为热点,房地产税有望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开征。不管时间节点如何,房地产说真的有一天要到来了。那么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一样吗?傻傻分不清楚。 一、什么是房产税和房地产税 1、房产税,是1986 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依照暂行条例开征的税种,当时个人住房免纳房产税。但在2011 年,上海、重庆两地,在房产税的框架内启动了把居民住房的一部分纳入征税范围的改革试点,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 2、房地产税,特指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房屋征收的税种,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2011 年上海、重庆两地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时所称的“房产税”新机制。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强调的“房地产税改革”,主要所指的就是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的开征以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房产税”的提法转变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区别是什么? 1、从范围来看: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2、从对象来看:房地产税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 房地产税实施必须具备两大先决条件:一是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那些人手里。根据相关数据,再行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第二个条件就是房地产税里“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已经包括开发商获取土地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内,已经一次性缴清所有的租金。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一种,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3、如何征收? 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三、我们国家对房地产征收哪些税? 我们国家正在流转环节对房地产征税,现行的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 (1)谁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国境内以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并且取得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有法律基础吗? 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是1993 年12 月13 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94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 (3)土地增值税税金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金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计算的。那么,我们非常关心的就是,这个“增值额”是怎么样获得的?实际上,房地产增值额指的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进一步地,扣除项目又包括哪些呢?我国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第二,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第三,新建房以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者旧房以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第四,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第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我国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第一级,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第二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 ;第三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 ;第四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契 税 (1)缴纳契税对象 中国境内受让、购置、受赠、交还土地权属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契税。 (2)契税法律基础 契税的相关法律是1997 年7 月7 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97年10 月1 日开始实施。 (3)契税税金计算 契税税金的计算要分种类:第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售和房屋的买卖,按照成交价格来计算;第二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赠与,按照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的水平来计算;第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交换,按照所交换的土地使用和房屋价格的差额来计算。 (4)契税税率 我国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所不同,由当地人民政府来决定,范围是3%—5%。 3、营业税 (1)缴纳营业税对象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营业税。 (2)营业税有律基础 营业税的相关法律是1993 年12 月13 日国务院发布,2008 年11 月5 日国务院第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3)营业税税金计算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金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 (4)营业税税率 我国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5%。 4、耕地占用税 (1)缴纳耕地占用税对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2)耕地占用税法律基础 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法律是2007 年12 月1 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 (3)耕地占用税税金计算 耕地占用税税金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来计算。 (4)耕地占用税税率 我国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为5—50 元/平方米。 5、城市维护建设税 (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象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基础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法律是1985 年2 月8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金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金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计算。 (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区域有所不同: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6、印花税 (1)缴纳印花税对象 在境内书立、领受相关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凭证有财产租赁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 (2)印花税法律基础 印花税的相关法律是1988 年8 月6 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3)印花税税金计算 我国印花税按照不同的合同类型以不同的税率征收:购销合同为购销金额的3‰ ;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费用的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的3‰ ;货物运输合同为运输费用的5% ;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的1‰ ;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的1‰。 7、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中,就包括房地产出租所得和出售所得。2011 年新 “国八条”未出台之前,房地产流转的个税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避税处理,而随着新“国八条”和2012 年新“国五条”的出台,房地产流转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更加严格。

  • 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别墅房产如果属于个人住房,也可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属于商业用房,则另外计算。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比首套房的税率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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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铺房产锐的征收情交,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商铺是以租赁的方式获得的,这种情况的房产税就不需要交,如果是单位自己的,或公司企业自己的,并在单位账上反映为固定资产的,此种情况就需要交房产税。一般情况下全年的税赋分成每半年交一次(即一次缴纳年度的一半),具体的标准和税率情况可在网上查到相应的税率,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时,为了方便,一般以原值减去固定比例的折扣(相当于折旧)后计征。 如果是自用房关进行开商铺,那么税率为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如果是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的具体方法如下: 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国家关于房产税的相关条例规定如下(节选):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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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因拆迁权益受损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近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其中,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公民,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据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扩大后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二是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此外,根据该《通知》要求,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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