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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执行税收新政,你能优惠多少 南京税收新政是什么

131****3397 | 2016-05-30 16: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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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3722

    昨天,市地税部门已经明确执行这一新政,但由于在执行中需要走一些程序,因此购房人**早今天起才能拿到“红利”。 不论何时买的房 昨起申报按新政交税 相关人士表示,新政契税的优惠惠及面相当广。不论你之前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当时执行的是何种契税缴纳标准,只要纳税人从2月22日起申报缴纳契税,符合条件的话,都能享受到这一优惠。 除了不少在2月22日前几天刚刚送件的市民正好享受优惠之外,新政特别利好部分“漏网之鱼”——有购买新商品房买房人,在买房后一直因种种原因,甚至已经交付入住多年都没有去办房产证,这些市民如果现在去申报契税,也能享受到新政优惠。 南京市降税新政: 契税 首套房: 90平方米以下(含) 原为1% 现为1% 90~144平方米 原为1.5% 现为1.5% 144平方米以上(含) 原为3% 现为1.5% 二套房: 90平方米以下(含) 原为3% 现为1% 90平方米以上 原为3% 现为2% 营业税 2年以下 原为全额征收 现为全额征收 2年以上(含) 原为144平方米以下免征、大于等于144平方米差额征收 市场反响:部分已交易的卖方要撤件涨价 一些售房者因为新政出来后后悔自己房子卖的早了,虽然已经送件,但还是想撤件。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如果是已经送件的话,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审核发证科,先查询是否出件,再办理撤件。如果尚未出件,则可正常办理撤件业务。 撤件风险有哪些? 但是如果是单方面撤件的话,一定是会造成违约,违约金可能会高过省下的税费。撤件的话,一定是需要花费时间、精力,还要和买家协商,如果售房者急需用钱的话,撤件也是不划算的。 楼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撤件后如果房主毁约,买房人得不偿失;撤件后如果房产出现因房主原因的抵押行为,可能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买卖双方需要三思。 购买第三套房,契税和营业税怎么收? 新政实施前,在南京是购买第三套房,契税和营业税都是参照二套房执行,即分别按照房屋总价的3%和差额的5.6%。本次新政中并未提及三套房的税费变化,因此,目前购买第三套房还是按照老政策,不能享受优惠。 开发商捂盘惜售将有哪些后果? 南京不少楼盘声称“无房可售”,但其实是,这些楼盘明明是有很多的房子可售,并不存在“无房可售”。开发商为了达到涨价的目的,故意暂时将房子囤起来不卖。 南京房产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如果有明显的捂盘惜售行为的话,房产部门将重点“约谈”,如果开发商被“约谈”后仍然捂盘,房产部门将对楼盘予以封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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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2015年11月底,为全面提升南京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京市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计划在“十三五”期间,瞄准创新型、服务型、开放型、枢纽型、生态型“五型经济”主攻方向,重点集聚100名科技顶尖专家、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2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 计划共七个部分26条,包括目标任务、专项人才计划、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运行机制和组织保障等内容。作为计划主体,科技顶尖专家集聚、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4个专项人才计划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举措。 比如,对在宁创办企业或开展产业化合作的科技顶尖专家,**高给予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1亿元跟进投资及200万元住房补贴;对创新型企业家,给予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高2000万元贴息;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给予150万元项目扶持,提供100平方米免费创业场所、100平方米免费人才公寓;对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20万—50万元的创业资助。 在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上,南京市将突出政务服务、市场服务、金融支撑、科技服务、创业辅导、首购首用、人力资源、税收优惠、生活配套等9个方面,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努力以一流环境揽天下英才、融全球智慧,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主要涉及的新政内容如下: 【新政内容1】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100名(个)科技顶尖专家(团队)。 科技顶尖专家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其中,A类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B类是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等。 【新政内容2】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高1000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高可达1亿元。5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经科技银行评估后,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为长期在宁居留的A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租金补贴。在宁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金额50%、**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参照享受南京市特约医疗保健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优安排。 【新政内容3】对南京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新政内容4】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以南京市市各区(园区)为主体,引进扶持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市级层面从中择优遴选并重点扶持1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新政内容5】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首次在南京市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 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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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这三个区域范围内,政府已经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该政策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该居民家庭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四、新的住房政策更好的迎合了南京市住房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调节房价。

  • 南京限购政策全面升级;购房者(家庭、单位)购买新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转让。受赠予人在办理转让手续3年后,不得再转让。夫妻离婚,其中一方在离婚后2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购买南京房产需提供购房证明。正文2017年3月16日起,南京限购政策全面升级,外地、本地人买房有区别!以赠予方式转让房屋的,自签订赠予合同并办理赠予确认手续之日起3年内,赠予人不得再次购买房屋。对以赠予方式获得住房的家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2017年5月14日起,购房者(家庭、单位)购买新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转让。受赠予人在办理转让手续3年后,不得再转让。2020年7月23日南京实施新政:夫妻离婚,其中一方在离婚后2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购买南京房产需提供购房证明,购房证明分为网上和网下两种开具方式。1、网上开具购房证明(通过手机APP"我的南京"办理电子购房证明)。(1)已结婚且婚姻登记在南京的南京户籍居民;(2)未婚或无婚生南京户籍的单身成年居民。2、购房凭证的线下开具(各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开具购房凭证所需资料:(1)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核实原件),南京市无房证明(交易大厅自助机,刷身份证开出),有离婚历史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实原件)(2)已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如夫妻双方婚前有离婚历史,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对原件))3、非本地户口:(1)出具购房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2)年龄在40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者,无需提供上述材料:1)硕士及以上学历;2)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或副高级);3)具有高级技术职业资格。如符合上述条件,只需提供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

  • 一、 南京(六合、高淳、溧水除外)1. 南京户籍单身非离异:限购1套;2. 南京户籍离异超2年:①不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1套房;②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2套房;3. 南京户籍离异两年内:①离异前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后双方任意可购1套;②离异前家庭名下1套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1套;③离异前家庭名下≥2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得购房;4. 非南京户籍无房:限购1套(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不可补缴);5. 非南京户籍有房,不能再买房;二、六合区1. 南京户籍:不限购;2. 非南京户籍:①有房:限购不能再买;②无房:限购1套;条件1: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2: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动合同》(需提供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个条件满足1条即可)三、溧水区1. 南京户籍:不限购;2. 非南京户籍:①有房:限购不能再买;②无房:限购1套;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四、高淳区1. 南京户籍:不限购;2. 非南京户籍:①有房:限购不能再买;②无房:限购1套;条件1: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2: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动合同》(需提供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个条件满足1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