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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如何抢占购房先机

157****2496 | 2016-06-07 1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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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7132

    应该如何抓住购房的机遇,花**少的钱购置房子?一位涉足房地产界20多年的资深人士建议,买房应把握以下三个诀窍。 一、关注区域发展前景 名人李嘉诚说过,房地产**重要的是“地段,地段,还是地段”。若想自己房子未来有一个较好的**空间,一定要购置好的地段。但是好地段的房子一般比较贵,**空间不大,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建议购房者买“未来的好地段”,也就是买预期。 所谓买预期,就是看一个区域的发展走势。城市发展的总趋势基本代表了楼市今后发展的空间。因此,买“预期”一要看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方向;二要看城市规划等部门近几年有什么新的规划,比如新城新区规划、轨道交通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看准这些机会,对于投资者来讲,基本上就可以获得未来相对比较丰厚的预期投资收益。 二、选择有实力开发商 在当前市场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购房**好选择有实力的品牌开发商。市场大环境不稳定,小的开发商有“跑路”的风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购房者就会陷入漫漫的维权长路中。有实力的开发商“跑路”的风险要低得多。 另外,信誉不好的开发商往往出现不按时交付,或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等令人心烦的情况,而品牌开发商往往比较重视自己的信誉,出现这些问题的几率会比较小,而且后期的服务质量也会更好。在日后转手时,品牌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也更容易**。 三、注重品质多于价钱 很多人购房会陷入一个误区,光看价钱而忽视居住的品质。事实上,如果居住品质差的房子是很难**的。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如果觉得房子适合居住就应当果断出手。因为市场总是风云变幻,机会转瞬即逝。同时,准购房者也应冷静面对市场上各类楼市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不盲目“抄底”。 另外,在选择房子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朝向、通风、采光、噪音等因素,这些都是影响居住的因素。一个楼盘居住品质不好的话日后**空间不大,自己居住起来也不舒心。 掌握以上三个买房诀窍,做一个精明的购房人,那么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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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内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条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特别提醒:对自己所关注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进行约定,不可听信卖方的口头承诺。

  • 如今,选择异地购房的市民已越来越多。然而,异地买房风险相较而言会更大,因为每个城市的市场状况不同,各地的政策也有一些差异,而多数人在选择异地购房时,缺乏对当地楼市价格变动、购房政策、开发商背景和资质、楼盘质量、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长远规划等重要信息的详细了解,所以很容易引发房屋买卖纠纷。那么,想要异地购房投资,应注意什么? 恰当估计自己的经济实力 异地购房,其形式大多是二次甚至多次置业,目的在于投资兼自住。但房子毕竟是动辄几十万元的东西,因此,在行动前一定要恰当估计你的经济实力,并**终根据自己的可承受能力选择相应价位的房屋。事前要对自身经济收入、银行信用状况(到银行进行查询)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助查询,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后,因自身经济状况或者银行个人信用瑕疵,无法按期办结银行贷款按揭等手续而违约。 熟悉当地购房政策 不同地方均出台有不同的异地购房政策,如户口迁徙、政府补贴等。同时,如果是贷款异地购房,还需要了解当地的贷款利率政策,不同银行的利率可能存在差距。不同地方对于二次置业、多次置业也都有不同的规定,在购房前也一定要了解清楚。还应了解是否属于政府限购对象,是否符合购房入户等条件进行充分咨询。如果是公积金购房,还需了解是否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现有政策,如借款人名下的本地房产是使用贷款购买的,外地再购房,就属于二套房。如果购房者在本地的房产是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则有可能在外地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非本地户口的购房者在外地购房申请银行贷款,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收入证明、银行卡流水账号外,**重要的就是须提供在当地工作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充分了解项目仔细购房 下单之前,一定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开发商的信息和品牌信誉、房产规划设计效果图、合同样本和具体房间的楼层、面积、户型图、销售状态(定购、可售、拟定合同、已签合同、发证、自用)等,以及所购房产水、电、气、光纤等入户设施及周边公交、医院、**、道路建设、商场超市及菜市场等市政设施的配套情况。同时要了解清楚房子本身的合法性、未来区域发展等,切忌盲目跟风,不要因贪便宜而购买了小产权房。 注意把握**佳购房时机 凡是商品都有价格,有价格就会有波动,房产作为一种商品,自然也存在这个规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很多,也就是房产价格出现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投资者,应该时刻注意这些波动,尽可能选择房产价格处于低谷的时机再出手,这样今后价格上涨的机会更大。 了解开发企业诚信度 不仅仅外地人,即使本地人购房,一般在与开发企业打交道时,都处于相对劣势。因此,在购房之初,应该对你所心仪房屋的开发企业诚信有基本了解。在不了解或者没有时间了解异地市场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有能力、口碑较好的大型品牌企业。还要理性对待相关宣传与承诺,理性对待开发商现场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模型。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 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仔细阅读和理解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避免“签约陷阱”。还要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 保证购房款项划拨安全 异地购房需要将大量资金划转到所购房城市。因此,确保资金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也显得非常重要。一般不建议携带现金,而是通过银行转账,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异地存取款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一般情况而言,资金应该划拨到房屋所属开发企业账户,而不是售楼员等某个人账户。

  • 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要注意以下三个点:一,公积金购房不能直接用作购房**。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二,公积金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 现今,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示范文本。其实除了购房合同,购房人可以签补充协议。那么购房补充协议该怎么签? 以下是八大注意事项: 1、面积误差有猫腻 个别发展商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充做面积误差。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便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2、装修拒绝说进口 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等。写明“出卖人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不能用进口、高级等名词。 3、贷款不批分责任 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可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这些内容在格式合同或补充协议里应明确约定。 4、赠送花园别轻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即使房地产商在合同中约定了楼门前底层用户窗户下的小绿地归您使用,如果没有得到全体购房人的认可,这种约定并不保险。您**好能和房地产商约定清楚使用的费用和期限,并明确使用权如被全体业主收回,房地产商应赔偿什么损失。 5、配套设施留意时间 在开发商拥有会所、地下车库独立产权的情况下,在合同中明确是小区自用还是在保障小区业主使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对外开放,并明确具体的使用费用。 对出售的地下车位,不买车位的购房人就要在合同上明确,自己如果将来有车,可以停在什么地方。 一些购房人在合同里只约定“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却没有说明这些功能在入住时是否能正常使用,这种含糊不清的约定是没有意义的。 关于配套设施业主通常认为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就放心了:“保证邮局、商场、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在某年某月某日达到使用条件”。对于“使用条件”业主往往理解为只有开张才能算达到使用条件。但开发商会说:“房子卖出就达到使用条件了。至于什么时候开张不是我说了算。”所以应在合同中注明什么叫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标准具体化  将交房含义具体化,即规定为:交房屋钥匙,否则应为开发商违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不下产权证该怎么办,很多合同里没有规定,应明确为若不能按时办理,则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业主退房。 7、维修连坐开发商 在北京市新增楼盘中,部分采用了通过燃气系统独立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过市政热力管线集中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的大多为德国、意大利等国外厂商,购房者难以保修和维修。 **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供暖,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8、物业好坏先相面  新版《合同》已提示购房者,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开发商自由约定。但这还不够,在补充协议里还应约定:前期物业的服务时间、物业权利、物业期限届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物业或重新指定其他物业。 四类条款不能签 条款1 “在出卖人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单方签署了《房屋交接单》的情形下,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具备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 这是开发商为减少因业主拒绝办理入住所带来的麻烦而制定的,属单方认可就能成就的条款,意味着业主办理入住是无条件接受开发商提供的房屋。 条款2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缩水超出3%,除向买受人退还全部房款外,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 购房人要坚持改为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很大。退一步说,即使不约定,也不能约定成存款利率,因为不约定的情况下诉讼时还可能主张贷款利率。 条款3 “买受人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具体年限以银行**后审批为准。如果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数额,则买受人必须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支付差额部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应按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开发商转移风险的条款,本来应该由双方承担的风险,现在变为由购房人来全部承担。 条款4 “不可抗力包括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临近市政工程建设导致商品房无法进行正常施工。” 这是开发商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单方扩大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范围,购房人可不接受

  • 在退房纠纷中,退房者可以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往来函件、主管部门的文件答复、鉴定机构的鉴定等来确定开发商违法或违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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