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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144****1377 | 2016-06-27 1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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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3201

    摘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证书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的。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持有此证,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规定: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 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 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请材料目录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2]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 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 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 预测绘报告 14、 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证将受重罚: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小结: 买房是一笔巨大的经济投入,在购买房屋之前一定要确定开发商有合法的销售权。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买房之前一定要确认无误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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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有过买房经历的购房者可能有这个感受,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往往知道有一大推内容,但一看就忘,说不出个甲乙丙丁,这里面很有可能就暗藏着猫腻你却不自知。 楼盘要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政府对其会有很多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如果发展商严格遵照规定来发售物业,买家的许多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例如:政府规定楼盘的高层建筑要建到七层以上才能预售,多层建筑要完成三分之二才能预售;开发商要交齐预售部分的地价才发给预售许可证;预售房款必须专款专用等等。政府就是从预售许可证开始就替购房者对开发商进行把关和监督的。一个楼盘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了该楼盘有否达到**基本的发售条件。 楼盘有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可公开发售了,但这张纸还包括了许多丰富有用的信息。 1、复印件无效 政府规定楼盘只有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公开发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售楼部里显眼的位置。而且,这个预售许可证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有一些发展商借口说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悬挂在售楼部容易丢失,而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其实却在复印件上做了手脚,欺骗买家。很多省份地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增发了副本,正本与副本之间的区别只是副本上多了“副本”字样,其所有内容、大小、颜色完全一样,而且都是过了塑的。发展商就算不便展示预售许可证正本,也可把副本悬挂出来,再没借口不悬挂原件了。   2、附图必须同时悬挂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了正证外,还有一个附图,正证对预售项目进行文字说明,附图则是项目平面图,上有楼盘的规划平面图,并用红笔把预售房屋的位置勾勒出来,楼盘周边的规划路也有标示。买家认真查看附图,便可全面了解楼盘的规划状况,无良发展商也无从欺瞒买家了。如故意隐瞒有规划路经过小区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了。 在预售许可证的正证上,有这么一行字:“本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这就是说正证与附图必须同时悬挂,而且正证与附图之间盖上了国土房产局的骑缝章,附图也同样过了塑。买家只要察看附图与正证的骑缝章是否吻合,便可知道该附图与正证是否对应。 目前绝大多数的楼盘都没有把附图悬挂出来,目的就是隐瞒楼盘的详细规划状况。有购房者要求售楼人员出示预售许可证附图,但一般楼盘的售楼人员都会装傻:哪来的什么附图!按照规定,买家其实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发展商出示附图,如果不出示,那肯定是心里有鬼。   3、防止超面积销售 在预售许可证上有“开发企业名称”、“开发资质证书号”、“项目名称”、“项目座落”等栏目,其中比较重要的栏目有“预售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XX套”、“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买家要认真核查自己要买的那套房子是否在预售的范围内。如果买了不在预售范围内的房子,买家的合法权益便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有不少发展商经常预先销售许可范围外的房屋,这些房屋有可能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出现烂尾,就算工程完成,买家也往往不能及时得到房产证。 超面积销售是目前市场上开发商比较普遍的一种违规行为,开发商为了能多卖快售,尽快回笼资金,就会超面积销售。而超面积销售部分往往就是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未达到预售条件的,如果是未交地价而不能预售的,买家可能会得不到房产证,没了监管就有可能烂尾。   4、预售款须入专用帐户 在预售许可证上,有预售款专用帐户一项,这一专用帐户作用非常大。发展商所得到的预售款项必须存入此专用帐户。这一帐户上的资金由国土房产局监管,从而保证预售款不被发展商挪作他用,只用于此预售项目的建设。因此,买家在买房时,购楼款必须存入此专用帐户,如果发展商给买家提供的帐户不是此专用帐户,那该发展商就有把资金挪作他用的嫌疑,楼盘也就有了烂尾的风险。 由于开发商使用专用帐户里的预售款是要先向政府部分申请,开发商借口这样太麻烦,通常都会多设置一个帐号让买家交钱,这个帐号通常就不是专用帐户,其中只有一部分预售款在专用帐户里,大部分预售资金在自已的帐户里,当然开发商不一定就会把资金挪作他用,但买家为了所买的房子万无一失,完全有必要要求把楼款交到预售证上的专用帐户里。   5、有效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里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XX年XX月XX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很多买家往往忽略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因为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了多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从几年前就开始计算的,虽然这些房屋刚刚才建起发售,但其使用年限却已经少了好几年,无形中其价值也打了折扣。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还标有有效期。一般来说,这个有效期为一年,过期无效。买家购房时要留意许可证是否过期。购买了过期许可证的房子,其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发证机关会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证上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从XX号到XX号是该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合同。例如该预售许可证允许预售1000套房子,发证机关只会给发展商1001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都标上了编号,只有在这些编号内的合同,国土房管局才给予合同鉴证。因此买家在签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便可查看其合同编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有些超面积预售的发展商往往会拿不在规定编号内的买卖合同给买家签约,这样的合同国土房管局是不会进行鉴证的,没有得到鉴证的合同就拿不到房产证。买家催要房产证的时候,发展商会用各种借口拖延时间,如说国土房管局的办事手续麻烦、工作效率低,所以合同暂时无法鉴证,其实发展商是要等到下一批预售证到手以后才找借口让买家重新签一份合法买卖合同。因此买家在看楼时,有意有购买该楼盘时,必须先把其买卖合同编号范围抄录下来,以便签合同时进行对照。 另外,预售许可证上还有一项编号是“X房预字第XX号”。买家可凭该编号到国土房管局查询该项目的情况。   7、查询与投诉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有“发证机关查询、投诉电话”一栏,这个电话是国土房管局里专管此项目具体业务人员的办公电话,买家对此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均可拨打这个电话,这个电话能**有效、**直接地监管发展商。

  •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 一、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买受人交付定金或购房款,并在未来确定的日期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购房者支付全部款项的一种房屋买卖行为。三、 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尚不存在,此时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仅仅是基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承担较大风险,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了特别规范,如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很好的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备案后,如果购房者尚未全部交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取得了优先购买特定商品房的权利;如果购房者已经付清了房款的,那么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只能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而不能转移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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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无论是对于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都是“五证”中的重要一“证”,面对如此重要的证件,诸多购房者都要问,究竟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什么样的房子能够达到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呢?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沈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获取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何为现房?何为期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才能称得上是现房;而房子是否已经盖好,是否有人已经居住,并不成为衡量是否是现房的标准,这正是购房人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容易混淆和产生误解的地方。原因在于购房人完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来分辩事物。相反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是已经盖好,或者已经有人居住,但仍然属于期房的范畴。 在买卖过程中仍然应按期房销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开工证;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条款可以理解为: 1出卖人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子就可以卖,其预售行为就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说买房要看“五证”,但除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四证”主要是给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看的,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仅凭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诉时,房地产商仍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地方法规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这些具体规定是否与前面所说的高法解释相冲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因为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就意味着是效的,应适用高法的解释。而这个地方上的规定又是不能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