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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提交哪些证件及资料

132****2785 | 2016-06-27 12: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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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2547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涉及房屋拆迁应有完善的拆迁安置方案和保证按时回迁的具体措施。 二、商品房预售应提交证件及资料: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房屋建设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 6、房屋建设白蚁预防合同;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预售方案; 8、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 9、涉及房屋联建的,应提交房屋联建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程序: 1、开发企业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机关查验证件资料,并到现场查勘; 3、符合预售条件的,受理机关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受理机关: 1、近郊各区(不含双桥区、万盛区、北碚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办理预售登记的受理机关为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2、各市、县及双桥区、万盛区、北碚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办理预售登记的受理机关为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查看全文↓ 2016-06-27 12:22:09

相关问题

  • 一、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必收要件。 1、填写由市房产局统一印制的《延安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二份; 2、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5、立项批文复印件; 6、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7、报建批复通知书一份及总平面布置图二份; 8、市建设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册; 10、收取预售款的银行账号证明(银行出具); 11、申请预售报告(必须确定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和写明目前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 上); 12、预售说明书(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型号、栋号、面积、户数、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等)。 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开发科收验必要件→现场勘查项目→开发科拟定意见→局务会审批→发放预售许可证。

  • 一、商品房内销预售须提交如下材料: 商行政部门批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企业还必须提交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资”企业成立合同。章程的批复和“企业批准证书”;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列入市计委.市建委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文件; 市政府或县政府关于建设计划的文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书;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总平面图或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区和县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资产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开发企业与开户银行签定的预售房价款的监管协议书; 销售商品房房号、建筑面积、价格明细表及售房方案; 房屋公用建筑分摊部位; 经市房地局批准的房屋售出后使用、维修管理公约; 预售商品房户型图、装修标准和设备简介; 地名办关于项目名称的批准文件; 人防办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付款方式有银行按揭时须提交开发企业与银行按揭文件。 提交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其中1、2、4、7、8、9项必须验原件。 二. 申请售房企业提交上述资料后须填写《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明;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5、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期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6、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入资金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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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条件有: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