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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户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有哪几类

131****2820 | 2016-07-05 1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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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3575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那么经济适用房户型标准有哪些规定呢?小编就以北京出台的政策为例,回答这个问题。 2004年,北京市规委制定《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规定,新建经济适用房户型标准分为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三类。其中,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标准》指出,不应单纯为降低造价而降低质量标准。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各种使用功能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功能空间或由相同面积叠加的复合功能空间。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每户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在户型方面,《标准》将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按户型分为三类。 《标准》还要求,多层、高层经济适用房的层高应为2.7至2.8米,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的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于祥明) 一室一厅 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 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 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 二室一厅 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 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 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 三室一厅 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 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 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注:如果是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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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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