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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 如何规避被认购书套牢

144****0628 | 2016-07-05 1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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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2419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般会要求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一般是开发商提供的模板,认购书里会有现金的担保。万一购房者不想买了怎么办。那么认购书包含内容有哪些呢? 如何规避被认购书套牢。 签订认购书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而且往往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显示中也没不是买房必经的程序。 一、认购书一般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二、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相信有不少额度购房者会认为只有买卖合同才是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而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现实是认购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金法则也是有效的。 “定金罚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 三、如何规避认购书风险? 首先,要理性对待销售人员和开发商的宣传。开发商往往为了销售会夸大甚至用模糊词语去诱导购房者去购房,无论销售人员怎么用促销手段去让您买房,一定要冷静下来去分析事实的可信度,如果不知道该买还是不该买可以选择离开售楼处安静的去整理思路。 其次,签订认购书交定金请三思。只要钱一交出去要收回来就比较困难,为了不损失自己利益,一定要慎重。因为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 第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就是尽量不交定金。如果还没有下定**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可以要求不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这些是比较容易退换的。 **后,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如果开发商一旦出现违约,就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认购书可以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够底气十足并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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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时,你要签好几个合同,其中一个就是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有什么作用?签订认购书时,如何才能规避认购书中被牵制的条款呢?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签订认购书有什么作用?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2、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 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数额,如是定金应约定双倍返还,如是预付款可以约定除全额返还以外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1、《商品房认购书》的名称比较多样,一般包括商品房认购书、定购书、预订书等形式,还包括买卖房屋的意向书、允诺书、定金收据、预付款收据等。2、如果购买房屋的心意已决,不妨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都写入《商品房认购书》,争取让《商品房认购书》直接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3、避免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过于详细,防止《商品房认购书》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令自己难以“退出”。

  •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认购物业;  2、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等。

  • ①购房者不可意气用事,务必确定好自己真的有需求买房,且事前做好调查自己预定的住房就是自己想要的。同时,购房者要了解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从而得知开发商是否能够按期完成楼房建造,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等。②若在开发商处看中了自己想要的房屋,需要和开发商开始沟通,若是可以的话,尽量不要签订认购书,毕竟认购书对购房者而言并没有多大的益处,还有可能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无法避免的话,只能交付定金签认购书。

  • 在苏州买房时,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那么认购书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必须要签订的呢?让小编为你来解答。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签完了认购书,销售方应该给买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买房人了解以后的细节,为正式签约作准备。 《签约须知》的内容有: A购房者若委托他人签约,委托书的有关证明; B关于贷款所需凭证的说明; C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等说明; D购房人在签订条约时需携带的证件; E签约地点。 专业人士表示,认购书的内容远较正式买卖合同简单,它大致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客户所认购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2.买卖双方应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3.认购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并约定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或开发商对该房屋再行销售时,对定金的处理方式。 所谓房屋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房屋认购书不同于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合同,它的作用仅仅是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 但是,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符合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