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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有哪些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南

151****9062 | 2016-07-05 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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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0968

    想在衡水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办流程及结果告知的流程是什么?快看看!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还贷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达到总房款的20%以上;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二、申办流程 1、申请人到指定发贷银行办理房屋查实和个人征信 2、办理银行:中心指定发贷行办理 3、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 4、提供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 三、单款申请面签 准备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3、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5、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6、**款收据复印件2份(验原件); 7、商品房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程序: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场办理。 四、贷款审批及结果告知 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电话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五、贷款发放 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后,中心发放贷款至开发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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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购买期房和现房申请贷款时,申请材料有什么不同?小编已为大家准备好,快看看。 贷款发放的对象 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贷款条件: 1、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6、同意在贷款期间,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由中心根据借款人的缴存基数、缴存额、资信程度、还款能力以及所购建房屋的类型等因素来确定,**高限额50万元。 2、贷款期限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不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挂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温馨提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时限性。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可在合同备案并付清**款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现房的,可在签订协议并付清**款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贷款 (一)个人申请资料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购买现房申请贷款 (一)个人申请资料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 重庆住房贷款买房都有什么流程?其申请条件及贷款材料都有哪些?小编将相关材料信息整理了一遍,助您办事顺利。 一、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哪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比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周边的生活条件等。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 a.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b.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c.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d.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e.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f.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g.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注: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a.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国有土地使用证 f.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1、用公积金买房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你看好的楼盘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所有的楼盘都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以在看房的时候一定要确定这个问题。第二个条件就是购房者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地区不同要求的缴纳时间也不同)以上,2、缴纳社保等(买房前向售楼部多了解这方面的一些要求)。以上的条件都具备了以后就可以准备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收入证明、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单身证明/结婚证原件、正楷方章(刻有你名字的)、养老等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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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时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出出来当房款使用,在正式购房后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还房贷等。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州住房公积金下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明白卡》第一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所需材料为: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第三条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为: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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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江门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流程是怎样的?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快来补补知识。 1、审批条件 (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9)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 (1)**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首套房与第二套房贷款**高额度一致。目前,江门市区一个职工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其他各市一个职工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50万元; (2)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位职工可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 (3)**比例: 首套房贷款**款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首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款比例不低于20%。 ②购买存量住房(框架结构,下同),符合首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25%;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35%;住房竣工时间在 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45%;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5%。 第二套房贷款**款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第二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款比例不低于20%。 ②购买存量住房,符合第二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30%;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40%;住房竣工时间在 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0%;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60%。 详见下表: 3、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期限**长为30年。 (2)购买存量住房,竣工时间在2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长为20年;竣工时间在 21-3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长为15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长为10年。 (3)贷款**长年限的确定,除了受房屋类型不同的限制外,还要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有共同申请人,则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长的缴存职工可借款年限为计算依据。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5年以内,家庭成员没有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长可延长5年,但**长不得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长贷款期限。 4、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申请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网签购房合同(存量房需同时提供评估报告书)、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供楼存折; (6)申请人在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7)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 (8)个人信用报告;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6、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贷款发放: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7、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备注: 1、申请人或受委托银行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 2、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缩小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