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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 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158****1223 | 2016-07-05 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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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0485

    山东省潍坊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2015年的**款比例是多少?以下内容是来自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答案: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人及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含)或借款人及配偶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含),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可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6次,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需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可以是自然人(简称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1)首套住房: ①期房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②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2)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3)借款人及配偶拥有一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友情提示 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非住宅或别墅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或有逾期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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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2015年4月3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下调,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低**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套房**低**款比例则由原来的60%降为30%。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 2015年4月7日,珠海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珠海接到《通知》后立即执行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自2015年4月3日起下调: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低**款比例由原来的60%降为30%。 此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将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把住房公积金用足用好。 为满足广大购房职工贷款需求,目前,珠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已增至12家,除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外,华润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也均开展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购房市民可在上述任意一家银行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由于开展了一系列人性化高效快捷服务,在申请资料齐全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批手续,委托贷款银行在房产抵押登记当日即可发放贷款,无需轮候。 截至2015年2月,珠海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1568笔,发放个人贷款98亿元。其中,2015年1月至2月,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4.08亿元,同比增长104%;新增贷款1665户,同比增长92%。

  • 自9月1日起,青岛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款比例不做调整。 今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30%。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宣布,自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中央两次发布的政策都直指公积金,但由于青岛市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居高不下,为此相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综合研究后决定,自9月1日起,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款比例不做调整。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首次使用、还是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均为20%,不过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首次贷款结清且五年后才能再次贷款。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购买因为涉及房屋年限等问题,**比例并非一个固定值,而是随着房龄越长可贷额度越低,**比例越高,所以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列。 根据青岛当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缴存职工购买新建住房的**高可贷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二次用公积金贷款**比例降至两成后,如果采用纯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新房,否则贷款额就会超过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只能在购房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时候,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20%**的政策,而当前要想在我市主城区找到一套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新房难度相当大。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称,目前暂时没有上调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的计划。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一直偏紧,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超过了93%。

  • 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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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比例下调至20%为落实好省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省住房资金管理发布以下几种规定。1、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比例降低至20% 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3、提高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不含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款额度此次做了调整,由原来不低于房款总额30%;降低于不低于房款总额20%;,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公积金贷款不属于按揭,他跟按揭是两种不同的购房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而且每个月公积金的钱可以交房贷,随着**比例下降,公积金贷款买房越来越受年轻人的青睐,这对年轻人来说购买压力也少了,购房不在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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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温馨提示1、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说明: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市民需要先垫付**款,然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为80万元。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5、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夫妻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系统上会有记录。如果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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