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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新政有什么内容 如何申请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

144****0917 | 2016-07-05 1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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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2880

    东莞公积金异地买房互贷业务经历了数次政策转变,随着全国公积金新政的发布,东莞公积金异地互贷又将发生哪些变化? 珠三角八市公积金异地互贷 其实早在2009年,珠三角八市开全国先河,实行公积金异地互贷,700多人因此受益,在东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20 0 9年4月3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广州共同签署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按照协议,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在这八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直至2015年1月《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实施,八城互贷在东莞正式取消。 仅东莞户籍可异地贷款 八城互贷终结后,东莞并没有叫停公积金异地贷款,而是把异地贷款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国,但增加了申请者必须是东莞户籍的前提。 互贷城市不再限制地域,是为宽松;但在户籍限制上更为严格。东莞制造业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但是实际落户人口所占比例较小,公积金异地互贷增加户籍限制看似严苛,实际为配合新型城镇化下的户籍改革,吸引更多的人口落户东莞。 全面异地贷惠及新莞人 2014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很难推进。2015年9月30日,住建部出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及贷款相关细则,明确了公积金异地缴存贷款的相关程序。 按照新的流程,假设广州市民陈先生在广州缴存有公积金,现在东莞工作,需要在东莞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他可以到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顺利在东莞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公积金全面异地贷款新政实施,意味着东莞异地贷款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异地贷将不限户籍,新莞人也可通过公积金异地贷在莞买房。 东莞公积金全面异地贷款将于近期落地,目前相关政策调整工作已征求完管委会委员单位及委员意见,相关事项请示已报送市政府,业务系统相关功能修改已进入测试验收阶段,相关的业务规程、办事指南、宣传单张、申请资料和新政培训等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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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按规定,凡购买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并符合济南市商品房限购规定已办理网上签约的山东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无贷款证明和公积金正常缴存证明后,可以在济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是在济南交纳的公积金,想在外地用来买房的异地购房者也可以在济南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机打发票、完税证明和房产证。房产证要在取得后三年以内,如果房产证过了三年有效期,也无法提取余额。 如果在异地购买的房子,目前还没有办下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则暂时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能办理。据悉,目前住房公积金都是属地化管理,各地的公积金管理和资金运行相对来说都是独立的,政策也是各不相同,在公积金的异地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门槛和不便。如果未来能建立统一的公积金平台,就能真正实现完全的异地使用。 贷款半年后 可申请提前还款 购房者在贷款期间,合同能否变更?是否可以提前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是否可以变更? 对此,《规范》规定,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抵押物、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发放6个月后,受委托银行方可受理变更申请。 在合同期内,除按照规定可以分次提前还款外,其他内容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 贷款批准后 4个工作日内放款 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每一笔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有何要求? 《规范》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报送的齐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并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或买房人账户。此外,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4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商贷未还清 将合并计算还款能力 《规范》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这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比如一单身购房者买了套70万的房子,公积金**多可贷25万。**交25万后,还有20万需要商贷补足。如果这一购房者之前有5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清,银行在计算其还款能力时,也得把5万元计算在内。这样在计算还款能力时,就得按50万的额度来算,而不仅仅是45万。

  • 为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从2015年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全国互通。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早在这15年6月,广西就提出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实行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原则上由购房地发放,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过高的,可由缴存地发放。 外地就业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后,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换句话说,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局限于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北钦防”四个市,全区14个市都可以互通,而且,广西的市民还可以到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例如梧州的市民朋友想要到桂林买房,可按桂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若南宁市民想在青岛买一套房子,也只需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青岛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因此,异地贷款不仅能给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实惠,还将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 提高贷款额度 简化审批要件 除在全面实现异地贷款外,住建部等三部门还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据介绍,广西早在这15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个贷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高贷款额度。 针对三部门要求各地简化业务审批要件,自治区住建厅也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现行的审批要件进行清理,尽量简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1、异地购房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2、异地购房政策:2018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意味着异地购房客利用信贷杠杆炒房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异地购房者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全额付款,要么在当地纳税1年后拿到证明或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证明齐备,**比例30%,利率执行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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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如今异地购房的现象越来越多,由于各个地区的房价不同,因此很多购房者都产生了异地贷款买房的心思。那么在如今的房产政策下,购房者可以申请异地贷款买房吗?异地贷款买房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一起看看吧!一、什么是异地购房?异地购房是指购房者的户口所在地和要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份。房地产专家介绍,异地投资购房面临的**大难点是信息沟通不及时,一般市民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天天去关注异地的楼市情况。买房需要对当地的政策足够了解,对开发商的背景、资质熟悉,对当地市场变动及时把握,而这些都是异地购房者很难做到的,这就难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专家建议,有异地购房目标的投资者不妨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了解政策。房产价格与国家的宏观政策息息相关,投资者既然有意到外地投资购房,就应该进一步了解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和对置业地区的定位等,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认真考察。不管房产是自用还是投资,都应到现场认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潜力等情况;再次要注意估算。购买房产前先盘算一下手头的资金,自有资金**好,如果用银行贷款购房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房贷需按月还款,会增加购房成本,建议在购房前先了解清楚当期的银行利率,算清应付的利息是多少,在此基础上判断一下利用贷款购房的获利空间有多大,如果得不偿失,就应放弃;**后要注意时机,凡是商品都有价格,有价格就会有波动,房产作为一种商品,自然也存在这个规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很多,作为投资者,应该时刻注意这些波动,尽量选择房产价格处于低谷时才出手。二、异地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异地购房办按揭购房手续中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各个银行审批的手续和程序不尽相同,但大体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开据的工作职务证明、收入证明、本地暂住证明、当地固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银行会查看贷款人信用记录等等。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要是公积金贷款就在贷款前,你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要是商业贷款的话就要衡量资金承受能力它遵守以下三条准则:1.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月物业管理费;2.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5%-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3.现金、银行存款等可应急的资金需可维持三个月以上的日常开支以备不时之需。需要提示的是,大部分银行都提供房贷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同时提供还贷组合方式。如果发现目前采取的房贷还款方式并不适合,应该咨询专业人士,选择合适的组合方式进行变更,以免伤害到自身信用,或者使得负担、压力过大。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异地贷款购房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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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于2015年9月份,出台了新政策,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青岛来说,早在6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 这意味着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回青买房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了。同时,根据住建部等部门严防资金风险,在公积金业务中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核查验证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工作,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关于申请人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说明 情形一: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情形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作出如下处理: 1、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2、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在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并将该职工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 3、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