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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41****1030 | 2016-07-12 1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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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0352

    签订合同后,业主交了3万元**,后来,业主不能按时交房款。开发商急了,拿着合同将业主告上法庭。业主在法庭上提出,房子和3万元**都不要了行不?令人意外的是,开发商拒绝了业主。这是怎么回事? 案例回放:**未清 开发商状告业主 2015年1月,成都市民张倩(化名)在成都郫县看上了一个新楼盘,几经商谈,张倩和开发商敲定这笔买卖。这套41平米的商品房,要花去张倩21万元。 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倩要在合同签订的一个月内,先付款12万元,剩余款项由银行贷款支付。今年1月,张倩先后向开发商支付了3万余元,但自那以后,张倩便没有再向开发商付钱。 据郫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张倩在庭审时提出,“开发商销售人员曾表示,是在年底之前付清**,并不是一个月内,合同细节她也没看清,一时也没那么多钱。”就这样,张倩一拖再拖。 但对张倩的说法,开发商并不认可。今年9月,开发商一纸诉状将张倩告上法庭,要求张倩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下的8万多元**款。 9月14日,此案在郫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的诉求很明了,开发商要求张倩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缴纳剩下的8万多**,直至缴清全部购房款项。 但开发商的主张让张倩很是为难,“确实没有那么多钱供房子,房子我不买了,这三万元**我也不要了行不?”令人意外的是,开发商拒绝了张倩的提议,坚持要她履行完合同,缴纳房款。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释义:业主确实违约 但支付违约金可终止合同 承办法官介绍,依据《合同法》,张倩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张倩未按照合同及时缴纳房款,已经属于违约方,开发商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依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合同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也就是说,由于没钱继续供房,事实上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如果张倩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 “购房合同写明,若业主违约,则支付购房款的20%为违约责任。”承办法官说,在此案中,张倩未能及时缴纳房款,确实给开发商带来一定损失。 经过法庭调解,10月10日,开发商和张倩达成一致,开发商放弃让张倩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而张倩也放弃已经缴纳的3万元**。 小编提醒: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务必看清合同条款,对自己的买房能力和财产有个确切的估算,尤其在付款、贷款等涉及到资金方面要慎之又慎,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耽误时间不说,赔了房子又丢了钱财,着实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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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正式用电期限。有些项目在交房时,只能提供临时用电。如遇这种情况,应在合同中明确提供正式用电的期限。 在合同中约定在提供正式用电之前,电费如何承担。一般可明确约定为,业主按民用电的标准支付电费,差额部分业主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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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购房合同是买房必须的一步,但是购房合同往往动辄几十页,一般人看了就会头晕。对于第一次买房的朋友们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时有哪些窍门呢?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五证就是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必须使用规范的制式合同。相当多的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可能要求购房者签一份《认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会使购房者有陷入订金纠纷的风险。 三、检查有关文件。买期房必查预售许可证,并确认自己所买的房子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交房有两层意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六、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查看《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物业管理要清楚 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规避,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 商品房示范合同文本的第二条只有三项内容需要填写:第一项是所购房屋为现房还是期房,按照所购房屋的实际状况划勾;第二项是预售商品房的批准机关;第三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按许可证上标明的编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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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二)使用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同时预售方必须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五)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交付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为避免处于尴尬法律状态,购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