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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易是什么时候交割房款的 有哪些案例分析

153****2008 | 2016-07-12 1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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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9551

    又到岁末年初,不少人认为年后释放需求,房产市场井喷势必竞争激烈,已跃跃欲试准备购置房产。但房产交易流程比较繁杂,很多购房者不注意房款交割时间便可能吃大亏。看看以下2个房产交易购房者财产受损案例,提醒购房者规避类似购房陷阱。 案例一 李先生看中卖方陈先生的一处房屋,在协商付款方式时,陈先生表示家中有急事,要求直接收取房款;李先生买房心切,同意了卖方的要求。**后,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该房屋,10天内到房屋登记部门交件,付款方式为窗口交件前交首期房款36万元,完税后再交剩余的84万元。3天后,陈先生以急用钱为由,提前收取李先生36万元首期房款。然而,第十日到窗口交件时,李先生却被告知由于卖方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提示:购买房屋涉及的款项数额较大,买卖当事人选择自行交接房款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本案中,卖方的行为有故意欺骗的嫌疑,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案例二 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欲购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50万元。中介公司让刘先生先将全部房款和8万元税款打到他们公司,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这样办手续会快一些。刘先生并不了解二手房交易程序,但出于信任就打了款。然而,两个月过去了,中介还没通知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等他去中介公司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购房提示:在选择中介时,中介的信用是首要问题。即使中介不是主观诈骗,但是有些中介违规挪用房款,当事人无从得知,一旦市场变化导致中介投资赔钱,就会给买卖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中介代收房款是不能被视为卖方收到房款。中介携款潜逃的事情近几年屡见不鲜,其中**主要的原因是钱款不受监管,买方交完数额不低的房款(包括全款、**款、尾款,办证税款等)后没有法律保障。 房产交易如何交割房款 房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房款交割,目前**常用的就是通过中介来完成。这种方式虽然是**常用的,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房款交割还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和考虑: 1、 买卖双方直接交接 购房人在购买一套二手房的时候就直接与卖方进行交接。当与卖方谈好价格签好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同卖方一同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过户后,购房人与卖方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卖方的账户。 2、 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 交易双方通过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然后买方将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后,通过律师事务所将钱付给卖方。由于有律师事务所作为中间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都会减少不必要的担心。但据了解,目前这种方式很难实行,因为买方的钱一旦存入律师事务所,则被视为所内业务收入,需要纳税。 3、 通过公证处交接 通过公证处完成钱房的交接也叫做公证处提存。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同时公证部门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4、 银行托管交易 资金通过银行来托管交易资金,使交易过程更透明,给买卖双方更大安全保障。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据有关律师介绍,他们在办理二手房买卖的业务时,普遍采用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的方式。在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内,如因买方未能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卖方按履约保函约定向银行索赔时,银行对有关索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履约保函约定的索赔条件后,无须征得买方的同意即可直接将索赔金额支付给卖方,且该付款行为不受买方与卖方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何时交割房款是**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所以得打起十二分精神,谨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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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到岁末年初,不少人认为年前观望需求积压,年后释放市场井喷势必竞争激烈,不少人已跃跃欲试准备购置房产。但房产交易流程比较繁杂,很多购房者不注意房款交割时间便可能吃大亏。看看以下2个房产交易购房者财产受损案例,提醒购房者规避类似购房陷阱。 案例一 李先生看中卖方陈先生的一处房屋,在协商付款方式时,陈先生表示家中有急事,要求直接收取房款;李先生买房心切,同意了卖方的要求。**后,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该房屋,10天内到房屋登记部门交件,付款方式为窗口交件前交首期房款36万元,完税后再交剩余的84万元。3天后,陈先生以急用钱为由,提前收取李先生36万元首期房款。然而,第十日到窗口交件时,李先生却被告知由于卖方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提示:购买房屋涉及的款项数额较大,买卖当事人选择自行交接房款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本案中,卖方的行为有故意欺骗的嫌疑,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案例二 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欲购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50万元。中介公司让刘先生先将全部房款和8万元税款打到他们公司,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这样办手续会快一些。刘先生并不了解二手房交易程序,但出于信任就打了款。然而,两个月过去了,中介还没通知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等他去中介公司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购房提示:在选择中介时,中介的信用是首要问题。即使中介不是主观诈骗,但是有些中介违规挪用房款,当事人无从得知,一旦市场变化导致中介投资赔钱,就会给买卖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中介代收房款是不能被视为卖方收到房款。中介携款潜逃的事情近几年屡见不鲜,其中**主要的原因是钱款不受监管,买方交完数额不低的房款(包括全款、**款、尾款,办证税款等)后没有法律保障。 房产交易如何交割房款 房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房款交割,目前**常用的就是通过中介来完成。这种方式虽然是**常用的,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房款交割还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和考虑: 1、 买卖双方直接交接 购房人在购买一套二手房的时候就直接与卖方进行交接。当与卖方谈好价格签好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同卖方一同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过户后,购房人与卖方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卖方的账户。 2、 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 交易双方通过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然后买方将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后,通过律师事务所将钱付给卖方。由于有律师事务所作为中间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都会减少不必要的担心。但据了解,目前这种方式很难实行,因为买方的钱一旦存入律师事务所,则被视为所内业务收入,需要纳税。 3、 通过公证处交接 通过公证处完成钱房的交接也叫做公证处提存。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同时公证部门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4、 银行托管交易 资金通过银行来托管交易资金,使交易过程更透明,给买卖双方更大安全保障。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据有关律师介绍,他们在办理二手房买卖的业务时,普遍采用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的方式。在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内,如因买方未能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卖方按履约保函约定向银行索赔时,银行对有关索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履约保函约定的索赔条件后,无须征得买方的同意即可直接将索赔金额支付给卖方,且该付款行为不受买方与卖方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在房产交易过程,何时交割房款是**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所以得打起十二分精神,谨防陷阱!

  • 又到年末岁尾,在“年前观望需求积压,年后释放市场井喷势必竞争激烈”观点主导下,不少人已跃跃欲试准备购置房产。但房产交易流程较新房繁杂,很多购房者不注意房款交割时间便可能吃大亏。看看以下2个房产交易购房者财产受损案例,提醒购房者规避类似购房陷阱。 李先生看中卖方陈先生的一处房屋,在协商付款方式时,陈先生表示家中有急事,要求直接收取房款;李先生买房心切,同意了卖方的要求。**后,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该房屋,10天内到房屋登记部门交件,付款方式为窗口交件前交首期房款36万元,完税后再交剩余的84万元。3天后,陈先生以急用钱为由,提前收取李先生36万元首期房款。然而,第十日到窗口交件时,李先生却被告知由于卖方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提示:购买房屋涉及的款项数额较大,买卖当事人选择自行交接房款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本案中,卖方的行为有故意欺骗的嫌疑,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欲购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50万元。中介公司让刘先生先将全部房款和8万元税款打到他们公司,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这样办手续会快一些。刘先生并不了解二手房交易程序,但出于信任就打了款。然而,两个月过去了,中介还没通知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等他去中介公司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购房提示:在选择中介时,中介的信用是首要问题。即使中介不是主观诈骗,但是有些中介违规挪用房款,当事人无从得知,一旦市场变化导致中介投资赔钱,就会给买卖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中介代收房款是不能被视为卖方收到房款。中介携款潜逃的事情近几年屡见不鲜,其中**主要的原因是钱款不受监管,买方交完数额不低的房款(包括全款、**款、尾款,办证税款等)后没有法律保障。 房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房款交割,目前**常用的就是通过中介来完成。这种方式虽然是**常用的,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房款交割还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和考虑: 1、 买卖双方直接交接 购房人在购买一套二手房的时候就直接与卖方进行交接。当与卖方谈好价格签好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同卖方一同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过户后,购房人与卖方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卖方的账户。 2、 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 交易双方通过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然后买方将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后,通过律师事务所将钱付给卖方。由于有律师事务所作为中间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都会减少不必要的担心。但据了解,目前这种方式很难实行,因为买方的钱一旦存入律师事务所,则被视为所内业务收入,需要纳税。 3、 通过公证处交接 通过公证处完成钱房的交接也叫做公证处提存。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同时公证部门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4、 银行托管交易 资金通过银行来托管交易资金,使交易过程更透明,给买卖双方更大安全保障。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据有关律师介绍,他们在办理二手房买卖的业务时,普遍采用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的方式。在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内,如因买方未能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卖方按履约保函约定向银行索赔时,银行对有关索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履约保函约定的索赔条件后,无须征得买方的同意即可直接将索赔金额支付给卖方,且该付款行为不受买方与卖方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何时交割房款是**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所以得打起十二分精神,谨防陷阱!

  • 买房不易,除了买完房子要背上沉重的房贷外,签合同时还可能因为定金,订金分不清楚而被销售人员给绕进去。今天购房指南就通过案例来讲一下购房定金那些事儿。 案例: 故事主人公:薛子曼 年龄:32周岁 学历:本科 持有房产:哈尔滨2居室 心得体会: 购房交易猫儿腻多,房奴日子不好过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开发商或者中介会要求购房者支付“订金”或者“意向金”,但是开发商将“意向金”变成“定金”的花样层出不穷,购房者们也是防不胜防,这不,哈尔滨的薛女士就遇到了“意向金”被变成“定金”的猫儿腻事件。 今年初的时候,薛女士与丈夫打算告别蜗居了3年的出租屋,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经过多次看房,夫妻二人相中了一处楼盘的商品房,大两居,朝南,当时看施工图的时候,客厅带有大阳台,还有角窗,采光很好,二人很是满意,,薛女士当即就交了2万元“意向金”,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意向金是可以退还的。 经过几年打拼,夫妻俩本以为可以顺利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可是就在验房的时候,售楼处承诺的角窗不见了,薛女士要求开发商退还2万元“意向金”,谁知工作人员说已经交了的“定金”退不了。“当初明明说的是‘意向金’,怎么就变成定金了呢?”薛女士跟售楼处理论了起来,开发商辩称: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角窗这一条款,并且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故属于违约。 无奈,薛女士向当地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出面调解,薛女士表示:“售楼处承诺房间有角窗,但是现在新房里说好的角窗没有了,开放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当时我把售楼处说的话都录了下来,算是售楼处口头承诺的证据。”不过开发商坚持自己没有违约,双方调解陷入僵局。经过4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薛女士夫妻可获得5000元购物卡,并免交1年物业费。 事后薛女士表示,自己对意向金跟定金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当时急于买房,就没太在意这个问题,这次吃一堑长一智,现在见到要买房的亲戚逢人必说自己的经历,“没办法啊,大家伙都是平常老百姓,好不容易要买套自己的房子,谁遇到这种事都会心烦,但是防不胜防啊。”薛女士感慨道。 后记: 想必不少人都像薛女士一样,对文中的定金、意向金不了解,其实除了这两个还有一个就是订金。 定金、订金、意向金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金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 综上可以看出,只有定金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两个“金”都只是没有法律规范的概念。就上面薛女士的经历来说,售楼处采取意向金的销售方式,目的是以意向金可退还为借口来掌握客户,甚至以定金名义进行强制交易。其实不仅是新房,二手房交易中,意向金转定金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国内的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不利的。 看到这里,小融觉得购房者们真是不容易啊,背着房贷成为房奴不说,买房的时候还要应对各种猫儿腻。用范大厨的话来说就是:防不胜防啊! 购房指南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交纳定金前,要详细了解购买房屋的有关信息,确定购买后,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再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应,为了防止销售商反悔,消费者一定要将这些承诺落实在购房合同中,同时要明确自己交的到底是“定金”还是“意向金”,这样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 一般为过户前一日或是过户后三日内,如有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协商物业交割日期。物业交割保证金指的是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为了防止卖方在物业上有拖欠费用,包括物业费,采暖费等,买房在向卖方支付房款时会预留一部分尾款,等卖方结清了所有费用后再支付给对方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