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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租房申请攻略是什么 西宁公租房如何申请

157****7457 | 2016-07-20 09: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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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9****0543

    公租房作为保障房一种,对于抑制房价过高起到了一定作用。化解房地产库存各地政府积极开展去库存政策,2016年1月26日西宁政府出台鼓励农牧民进程买房策略,积极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也不再新建公租房。房地产库存从去年到2016年各地都在积极消化,库存量有了一定缓解,但整体下还是居高不下。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库存量较大,房地产市场仍然面临的风险较大。鼓励农村人进程买房似乎又是一颗救命稻草,下面我们来看看公租房的相关事宜吧。 公租房固然能够在商品房和租房上起到了保障对接的功能,但是公租房只是一种短期的解决办法,将来还得买自己的房子落户,解决户口和孩子学区问题。 一、公租房有哪些好处 1、公租房可以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实行先租后买的策略,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在抑制房价过高起到了作用。 2 、公租房比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范围更大更广。主要是面向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 3 、现实个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存在一定的弊端,且价格会随时受市场影响,公租房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也不会出现房东无理由涨价或者随意不承租现象。 二、西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条件和资料 (一)条件 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西宁无住房的。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房产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西宁2016年去库存出台新政 (一)西宁、海东不再新建公租房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不再新建公租房,对本省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市县,打通商品住房与棚改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通道,采取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及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二)公租房面积的限定 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住房的单套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提供给合租户或用于集体宿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不可超过90平方米。 (三)货币化安置有几种购买方式 1、居民自主购买 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商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团体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政府购买安置 由政府通过采购方式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3、货币直接补偿 对已有住房保障而不需要安置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四、货币化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 1、各市县政府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将切实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2、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由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过渡房源,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免收租金。 对于货币化补偿后仍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予以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允许其利用货币补偿款购买部分产权;对其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为棚改居民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4、实行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有购房贷款需求的,各市县要积极做好信贷服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棚户区改造居民直系亲属中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与缴存人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农牧民进城购房有哪些实惠 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就支持农牧民在城镇购房优惠政策研究并起草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具体实施方案年内有望出台。 1、我省拟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农牧民有望也享受公积金待遇,借此鼓励进城农牧民在城镇购房。 2、在购买房屋需求较大的城镇,政府部门可牵头为农牧民团购房屋。 3、政府将搭建自主购买(租赁)平台,通过这个公众服务平台,被征收人可直接对接各种房源买卖对象,取得更加优惠的价格。 以上是对西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资料的整合,还有高房价下西宁政府出台的去库存政策,其实这些政策主要是鼓励农牧民进程买房的,如果有想在西宁买房落户的购房者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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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上海商品住宅房价均价已经达到32290元/平方米,一套房子动辄300万以上,一般人都只能望房兴叹。2016-2017两年,上海市将在世博后滩、铁路南站、虹桥枢纽三个地区陆续投用6000套市筹公租房,且不限上海户籍,这是市房管局此前透露的消息。业内人士普遍分析,这对于补充中低端房源缺口有一定作用。政策将推动租赁市场供应格局发生转变,满足租赁市场的多样细分需求。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拥有上海户籍的居民,申请公租房需要在上海签订1年以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平米,且家庭未享有过廉租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租房。各个区均有上海市公租房准入点,居民可进行办理。据悉,不同区县的公租房,价格与户型都不同。 2、非户籍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取得上海居住证满2年; 3、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公租房申请方法 1. 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 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 4. 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 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三、所需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8、其他相关材料。 住进公租房,再也不会被房东随时提价。请留意上海市房管局有关公租房的信息。

  • 为了给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提供方便,更为了稳定外来就业务工人员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015年年底,合肥市公布了《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之后,各区都开始接受公租房申请。 为了给上述家庭或群体提供方便,我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中心特意制作了申请审核流程图及服务指南,可以在合肥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从新发布的申请审核流程图及服务指南来看,将提供材料、保障标准、申请条件、提供材料、摇号配租及咨询电话等内容全部列出,出现的新内容也引起了大家的特别注意,比如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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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2007】142号)中:“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无自有住房的低保家庭;(二)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的规定,该网友如满足申请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建制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具体程序为:1、申请人凭《青海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持申请材料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建制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2、街道办事处或建制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窗口查验证件及申请材料,发放《西宁市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3、街道办事处和建制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并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4、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民政部门在各县(区)政务办事大厅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5、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民政主管部门决定住房保障方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6、准予实物配租的,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及困难程度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决定实物配租轮候批次。7、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房屋的房号后,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照顾孤老病残的原则,用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应当与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宣布,广州今年第二批公租房共6080套将于11月16日起接受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意向登记,于12月30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 10月30日~11月1日房源点开放等你来参观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房源点共有3个,总套数为6080套。其中,黄埔区瑞东花园2192套、天河区棠德花苑(新建)2247套和白云区龙归花园1641套。10月30日~11月1日,这批房源点将开放供市民参观。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本次公租房分配对象共分为两类。对象一:2015年11月26日前(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租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对象二:2015年12月4日前(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已递交公租房申请并已受理,且未在2015年11月26日前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本次分配将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同时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进行分配。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提醒,本次分配对象可选择1~3个房源点。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可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建议轮候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 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2015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www.laho.gov.cn或www.gzcc.gov.cn)了解详情。 本次推出6080套公租房:黄埔区瑞东花园2192套、天河区棠德花苑(新建)2247套、白云区龙归花园1641套。